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四方股份股票代码:
6011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6号楼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触及5%刻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杨奇逊、王绪昭
本报告签署日期:
2025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股份”“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四方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第一节释义 ......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 10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释义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四方股份
| 上市公司、公司、四方股份 | 指 |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方电气集团 | 指 | 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本报告书 | 指 |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企业名称: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0022075X9法定代表人:高秀环注册资本:6,883万元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9年4月19日经营范围:委托加工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企业管理服务注册地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6号楼主要股东:磐信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聚智英才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奇逊、王绪昭、高秀环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四方电气集团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职务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 高秀环 | 女 | 中国 | 北京 | 董事长、总经理 | 否 |
| 杨奇逊 | 男 | 中国 | 北京 | 董事 | 否 |
| 王绪昭 | 男 | 中国 | 北京 | 董事 | 否 |
| 张伟峰 | 男 | 中国 | 北京 | 董事 | 否 |
| 张涛 | 男 | 中国 | 北京 | 董事 | 否 |
| 祝朝晖 | 男 | 中国 | 北京 | 董事 | 否 |
| 赵瑞航 | 男 | 中国 | 北京 | 董事 | 否 |
| 刘志超 | 男 | 中国 | 北京 | 董事 | 否 |
| 赵志勇 | 男 | 中国 | 北京 | 董事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根据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6),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8,332,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6,665,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拟减持期间为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8月27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四方电气集团尚不排除未来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计划或安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350,507,6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2.0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61,277,5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3.3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333,307,1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0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4,076,9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2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及数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8月5日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四方股份2,535,229股,占四方股份总股本的
0.3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四方股份14,665,300股,占四方股份总股本的1.76%。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数量(股) | 均价(元/股) | 减持金额(元) | 减持比例 |
| 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集中竞价 | 2025年5月30日——2025年8月5日 | 2,535,229 | 16.76 | 42,495,969 | 0.30% |
| 大宗交易 | 2025年7月21日——2025年7月28日 | 14,665,300 | 15.90 | 233,238,600 | 1.76% | |
| 合计 | 17,200,529 | - | 275,734,569 | 2.06% | ||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四方电气(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50,507,666 | 42.06% | 333,307,137 | 40.0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高秀环签署日期:
2025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 |
| 股票简称 | 四方股份 | 股票代码 | 60112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赠与□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持股数量:350,507,666股持股比例:42.06%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变动数量:17,200,529股变动比例:2.06%变动后比例:40.00%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5年5月30日——2025年8月5日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