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
提示性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克州葱岭实业有限公司购买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葱岭能源”)82%股权、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JAANINVESTMENTSCO.LTD.购买葱岭能源5%股权,并向包括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矿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年8月1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5〕61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积极会同中介机构就相关事项逐项进行说明、论证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本次交易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批及最终取得批准或同意注册的时间
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有信息均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