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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诉讼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28

证券代码:601099证券简称:太平洋公告编号:临2026-0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发布的公告披露了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申请杭州满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合同纠纷仲裁案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收到法院针对本案件作出的法律文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被申请人杭州满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优先级份额,因被申请人杭州满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铖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兰贵飞商贸有限公司、田满库、漳州市兆天贸易有限公司、山东省鲁信资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健融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未按照相关协议履行义务构成违约,公司作为产品管理人于2020年11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1年

月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定,因被申请人未履行裁定义务,公司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

月法院受理公司执行申请。

二、案件进展情况2025年4月公司向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现状返还了委托资产,本案债权一并返还委托人。2025年11月委托人将本案债权转让,并委托公司向法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2025年

月公司作为产品管理人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请。近日,公司收到法院作出的(2026)浙01执异5号《执行裁定书》,法院裁定变更本案申请执行人。

三、本次公告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案件为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申请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目前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他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司其他诉讼情况统计表此前公司披露的其他诉讼案件,有进展的情况如下:

序号起诉(申请)方应诉(被申请)方事由涉及金额(万元)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1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18康得新SCP0019,000.00因被告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足额偿付利息义务,公司于2019年1月以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为由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间本案因管辖权异议移送他院审理。2024年12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受理本案。2025年1月公司追加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共同被告,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2025年7月被法院驳回,后其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5年11月被法院驳回。
2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17康得新MTN0014,000.00因被告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足额偿付利息义务,公司于2019年4月以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为由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间本案因管辖权异议移送他院审理。2024年12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受理本案。2025年1月公司追加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共同被告,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2025年7月被法院驳回,后其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5年12月被法院驳回。
3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18康得新SCP0013,000.00因被告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公司管理的资管计划的相应兑付义务,公司作为产品管理人于2019年4月以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为由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间本案因管辖权异议移送他院审理。2024年12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受理本案。2025年1月公司追加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共同被告,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2025年7月被法院驳回,后其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5年11月被法院驳回。
4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神州界牌瓷合同纠纷7,318.81因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约兑付构成违约,2018年9月公司向吉
业有限公司、衡阳国能置业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详见公司前期发布的相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2025年2月,公司以合同纠纷为由将金鸿控股作为被告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湖南神州界牌瓷业有限公司、衡阳国能置业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5年2月法院受理本案。2025年11月法院以管辖权为由将本案移送至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5公司及子公司涉及的其他13笔小额诉讼/仲裁案件3,922.05目前有10笔(3,512.05万元)已完结,其余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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