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059证券简称:信达证券公告编号:
2025-05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
2025年
月
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金隅大厦B座
1608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967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609,863,510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80.4768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
等。本次股东会由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志忠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2,609,585,110 | 99.9893 | 154,100 | 0.0059 | 124,300 | 0.0048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红、杨紫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