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申请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柳州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钢集团”)的通知,柳钢集团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 请以其所持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可交换 公司债券于2025年3月25日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
截至目前,柳钢集团持有公司股票1,910,963,5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54%。 柳钢集团拟以其所持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 换公司债券。本次可交换债券换股期限内,在满足换股条件下,投资者有权将其所 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本公司股票。
柳钢集团本次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事宜尚须获得相关部门同意,最终发行方案 将根据发行时市场状况确定。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发行及换股等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