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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四创电子: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600990证券简称:四创电子公告编号:临2025-029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八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万元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

2.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3次;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5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吕勇军,199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7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洋洋,2019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5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吕勇军2024-04-30行政监管措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富耐克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IPO申报审计项目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洋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吕勇军于2024年4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一次。除此之外,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本期拟收取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审计收费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良好的执业资格和履职能力,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53万元、20万元,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八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53万元,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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