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 年12 月31 日
EY安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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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19710_A02号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 计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 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报错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 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序减低,根据内 部控制审计结果推到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于2025 年12 月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EY安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19710_A02号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孙 芳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小红
中国 北京
2026 年3 月12 日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