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于1992 年9 月成立,2012 年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 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 层01-12 室。截至2025 年末拥有 合伙人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 至2025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 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逾550 人。安永华明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 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 亿元)。 2024 年度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 亿元。 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 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 亿元。 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
情况。
3.诚信记录。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0 次、监督管理措施3 次、自律监管措施1 次、纪律处分0 次。13 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1 次、监督管理措施4 次、自律监 管措施2 次和纪律处分0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各1 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 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为安秀艳女士,于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开采 辅助活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 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
(2)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宁宁女士,于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化 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土木工程建筑业、燃气生产 和供应业等。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①拟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同项目合伙人。
②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小红女士,于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 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
3.独立性。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 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6 年具体 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6 年度审计费用。2025 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490 万元(包含内部控制审计收费7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 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和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13 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的说明文件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