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 | 宁能甬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未设立) |
| 投资金额(万元) | 10,200(未出资) |
| 投资进展情况 | ?完成?终止?交易要素变更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 | 终止该项目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顺昌昌盛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南平顺心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按51%、29%、20%共同发起设立宁能甬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负责顺昌县域绿色能源产业开发投资工作,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认缴注册资本金为10,2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宁波能源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1)。
二、本次对外投资终止情况
由于在项目推进期间外部条件较决策之初发生较大变化,项目经济可行性已无法保障,经公司审慎考虑并与各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设立合资公司。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的八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该合资公司未设立。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截至本公告日合资公司未设立,本次终止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