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59号)批复,同意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中泰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或“东吴证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东吴证券、长城证券、红塔证券、西部证券和信达证券统称“联席主承销商”)作为中泰证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中泰证券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中泰证券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现就有关发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5年11月10日。发行价格不低于5.58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02元/股,相当于本次发行底价5.58元/股的107.89%。
(三)发行数量
根据《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公司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07,526.8817万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600,000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5.58元/股,对于不足1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为99,667.7740万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枣矿集团”)在内15名投资者,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股数(股) | 认购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 1 |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59,700,996 | 2,165,399,995.92 | 60 |
| 2 | 山东嘉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信舜泽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0,897,009 | 185,999,994.18 | 6 |
| 3 | 山东嘉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信中南赢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0,066,445 | 180,999,998.90 | 6 |
| 4 | 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49,833,887 | 299,999,999.74 | 6 |
| 5 |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49,833,887 | 299,999,999.74 | 6 |
| 6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5,182,724 | 271,999,998.48 | 6 |
| 7 | 山东省新动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9,933,554 | 119,999,995.08 | 6 |
| 8 | 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9,833,887 | 299,999,999.74 | 6 |
| 9 |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9,933,554 | 119,999,995.08 | 6 |
| 10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9,933,554 | 119,999,995.08 | 6 |
| 11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1,495,016 | 309,999,996.32 | 6 |
| 12 | 张兆宏 | 20,431,893 | 122,999,995.86 | 6 |
| 13 | 郑荣 | 20,431,893 | 122,999,995.86 | 6 |
| 14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8,139,534 | 650,999,994.68 | 6 |
| 15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1,029,907 | 728,600,040.14 | 6 |
| 总计 | 996,677,740 | 5,999,999,994.80 | - |
(五)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94.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0,611,979.1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19,388,015.6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600,000万元。
(六)限售期
枣矿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对限售期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则上述限售期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政策相应调整。
限售期间,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枣矿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枣矿集团和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七)发行股份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金额、限售期及上市地点符合《证券法》、《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联席主承销商已向上交所报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要求,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6月30日,中泰证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上市地点、滚存利润的安排、发行决议有效期、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作出了决议。
2023年7月12日,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泰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批复》(山能集团函〔2023〕47号),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相关方案。
2023年7月19日,中泰证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
中泰证券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自身战略规划,并经公司2023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10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进行了调整。
2024年9月23日,中泰证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25年6月26日,中泰证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25年10月23日,中泰证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在发行注册批复有效期内,在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根据公司股东会对本次发行的相关授权,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或中止发行。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注册程序
2025年9月5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该事项已于2025年9月5日公告。
2025年10月13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59号)。该事项已于2025年10月13日公告。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的批准和授权,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一)发出认购邀请文件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25年11月7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发行方案》及《会后事项承诺函》,并启动本次发行。
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报送《发行方案》后,有2家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基础之上增加该2家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 1 | 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 2 | 卢春霖 |
截至2025年11月12日(T日)申购报价前,联席主承销商共向148家特定对象送达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20名股东(截至2025年10月31日收市后,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33家;基金公司44家;证券公司30家和保险机构21家。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除枣矿集团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之外,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
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5年11月12日9:00-12:00,在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24家投资者回复的《申购报价单》、《产品申购信息表》和投资者适当性材料等相关附件,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经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全部24家提交报价的投资者均在《认购邀请书》发送名单范围内,均按要求发送了完整的相关材料。
按照《申购报价单》接收时间的先后排序,上述24家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如下:
| 编号 | 询价对象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否有效报价 | 申报价格 (元/股) | 拟申购资金 (万元) |
| 1 | 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是 | 6.26 | 30,000 |
| 6.00 | 40,000 | ||||
| 5.85 | 50,000 | ||||
| 2 | 张兆宏 | 是 | 是 | 6.08 | 12,300 |
| 5.90 | 12,500 | ||||
| 5.65 | 12,700 | ||||
| 3 | 郑荣 | 是 | 是 | 6.08 | 12,300 |
| 5.90 | 12,500 | ||||
| 5.65 | 12,700 | ||||
| 4 |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是 | 是 | 6.26 | 12,000 |
| 5 | 台州沃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沃源睿泽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是 | 是 | 5.58 | 12,000 |
| 6 | 济南西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是 | 是 | 5.92 | 12,000 |
| 5.80 | 12,000 | ||||
| 5.58 | 12,000 | ||||
| 7 | 李怡名 | 是 | 是 | 6.02 | 12,000 |
| 8 | 山东省新动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是 | 是 | 6.41 | 12,000 |
| 9 |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是 | 是 | 6.60 | 30,000 |
| 10 | 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是 | 是 | 5.80 | 12,000 |
| 11 | 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是 | 是 | 6.85 | 30,000 |
| 编号 | 询价对象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否有效报价 | 申报价格 (元/股) | 拟申购资金 (万元) |
| 12 |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是 | 是 | 6.00 | 150,000 |
| 5.90 | 160,000 | ||||
| 5.80 | 170,000 | ||||
| 13 | 山东嘉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信舜泽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是 | 是 | 7.01 | 18,600 |
| 14 | 山东嘉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信中南赢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是 | 是 | 7.01 | 18,100 |
| 15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不适用 | 是 | 6.65 | 17,000 |
| 6.51 | 27,200 | ||||
| 16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是 | 是 | 5.58 | 23,600 |
| 17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是 | 是 | 6.08 | 31,000 |
| 5.88 | 40,800 | ||||
| 18 | 山东省宏恩投资有限公司 | 是 | 是 | 5.99 | 15,000 |
| 19 | 台州沃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沃源合园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是 | 是 | 5.60 | 12,000 |
| 20 | UBS AG | 不适用 | 是 | 5.92 | 12,500 |
| 21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是 | 是 | 6.18 | 12,000 |
| 22 | 陈学赓 | 是 | 是 | 5.71 | 12,000 |
| 23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不适用 | 是 | 6.49 | 17,600 |
| 6.29 | 36,100 | ||||
| 6.03 | 65,100 | ||||
| 24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不适用 | 是 | 6.66 | 31,200注 |
| 6.46 | 65,185注 | ||||
| 6.02 | 94,385注 |
注: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第一档价格、第二档价格和第三档价格参与申购的产品“财通基金安吉23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出资方包括发行人中泰证券关联方,以第一档价格、第二档和第三档价格参与申购的产品“财通基金方舟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出资方包括联席主承销商信达证券关联方,以第二档和第三档价格参与申购的产品“财通基金玉泉合富128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出资方为联席主承销商西部证券关联方,故判定前述产品的申购为无效申购并予以剔除。对应分别剔除无效申购金额合计为4,900万元(第一档)、8,515万元(第二档)、11,215万元(第三档)。剔除后,不影响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产品的申购有效性。
经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共同确认,并经律师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申购的24家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6.02元/股,发行数量99,667.7740万股。此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94.80元。
枣矿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枣矿集团认购数量为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36.09%,且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1.66亿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家,配售结果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股数(股) | 认购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 1 |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59,700,996 | 2,165,399,995.92 | 60 |
| 2 | 山东嘉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信舜泽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0,897,009 | 185,999,994.18 | 6 |
| 3 | 山东嘉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信中南赢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0,066,445 | 180,999,998.90 | 6 |
| 4 | 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49,833,887 | 299,999,999.74 | 6 |
| 5 |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49,833,887 | 299,999,999.74 | 6 |
| 6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5,182,724 | 271,999,998.48 | 6 |
| 7 | 山东省新动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9,933,554 | 119,999,995.08 | 6 |
| 8 | 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9,833,887 | 299,999,999.74 | 6 |
| 9 |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9,933,554 | 119,999,995.08 | 6 |
| 10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9,933,554 | 119,999,995.08 | 6 |
| 11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1,495,016 | 309,999,996.32 | 6 |
| 12 | 张兆宏 | 20,431,893 | 122,999,995.86 | 6 |
| 13 | 郑荣 | 20,431,893 | 122,999,995.86 | 6 |
| 14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8,139,534 | 650,999,994.68 | 6 |
| 15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1,029,907 | 728,600,040.14 | 6 |
| 总计 | 996,677,740 | 5,999,999,994.80 | - |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要求。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四)本次发行的关联关系核查
经核查,枣矿集团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构成关联交易。在发行人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需要提交发行人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在审议时关联股东已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回避表决
经核查,除枣矿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外,本次发行的其他获配投资者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五)发行对象备案核查情况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范围内,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属于保险类投资者,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养老金产品、企业年金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参与本次认购,相关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范围内,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山东省新动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张兆宏、郑荣作为发行对象,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范围内,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上述机构管理的参与本次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手续。
山东嘉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信舜泽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山东嘉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信中南赢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的管理人及备案的产品,已按照规定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六)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本次中泰证券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相关制度,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级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经对投资者提供的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核查,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结果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 | 投资者类别 /风险承受等级 | 风险等级 是否匹配 | 是否已进行产品风险警示 |
| 1 |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普通投资者C3 | 是 | 不适用 |
| 2 | 山东嘉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信舜泽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 | 是 | 不适用 |
| 3 | 山东嘉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信中南赢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 | 是 | 不适用 |
| 4 | 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不适用 |
| 5 |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不适用 |
| 6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 | 是 | 不适用 |
| 7 | 山东省新动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不适用 |
| 8 | 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不适用 |
| 9 |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 | 是 | 不适用 |
| 10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 | 是 | 不适用 |
| 11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 | 是 | 不适用 |
| 12 | 张兆宏 | 普通投资者C5 | 是 | 不适用 |
| 13 | 郑荣 | 普通投资者C5 | 是 | 不适用 |
| 14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 | 是 | 不适用 |
| 15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 | 是 | 不适用 |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中泰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七)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与核查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经核查:
发行人控股股东枣矿集团已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本公司拟用于认购中泰证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有合法处分权的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不存在对外募集行为,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采用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最终出资将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所认购的中泰证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任何代持情形;不存在接受中泰证券及其关联方(本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认购资金未直接
或间接来源于中泰证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本公司除外);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不存在来源于中泰证券股权质押的情形,亦不会对中泰证券控制权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除发行人控股股东枣矿集团外,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材料时作出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申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涉及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八)缴款和验资
2025年11月13日,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向最终确认的15名获配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和《认购协议》等材料。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11月18日出具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51Z0010号),截至2025年11月18日15:00止,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累计收到上述获配对象缴纳的认购款共计人民币5,999,999,994.80元(大写:伍拾玖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肆元捌角整)。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划转至发行人指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5年11月19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51Z0011号)。经审验,截至2025年11月18日止,中泰证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96,677,74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99,999,994.8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80,611,979.11元,中泰证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19,388,015.69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996,677,74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4,922,710,275.69元。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缴款通知书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以及《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2025年5月28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160号),上交所对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进行了公告。
2025年9月5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公司于2025年9月5日进行了公告。
2025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5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进行了公告。
保荐人将按照《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
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外,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高玉林
赵 昕
法定代表人: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