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3证券简称:贵州燃气公告编号:2025-106债券代码:110084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担保对象 | 被担保人名称 | 贵州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
| 本次担保金额 | 10,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19,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92,730.80(为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29.65 |
| 特别风险提示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贵州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近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2025年12月18日,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与工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按照持股比例100%为天然气公司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1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为天然气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0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融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天然气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2025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2025-030、2025-036、2025-04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 | ||
| 被担保人名称 | 贵州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9.6197%;贵州燃气之全资子公司贵阳鸿源燃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股0.3803% | ||
| 法定代表人 | 骆强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00076137674XE | ||
| 成立时间 | 2004年06月18日 | ||
| 注册地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新添大道南段永利星座7楼 | ||
| 注册资本 | 15,779万元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天然气、管道液化石油的采购、输配、销售、运行服务;天然气及管道液化石油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凭专项手续开展经营活动),燃气器具的销售、维修及配套工程。)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53,546.00 | 39,963.69 |
| 负债总额 | 37,415.81 | 24,115.29 |
| 资产净额 | 16,130.19 | 15,848.40 |
| 营业收入 | 60,625.92 | 6,585.59 |
| 净利润 | 222.54 | -883.26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保证人: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担保是为了保障天然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能及时掌控其资信状
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2,730.80万元,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9.65%(其中: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7,89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3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