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40证券代码:400257 证券简称:R美讯1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6月20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5月28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通讯”或“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收到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嘉兴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浙04民初126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黄泽伟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丽亮
公告编号:2025-040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关联方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瀚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根据原告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原告因受让案外人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UFCT TECHNOLOGY CO.,LIMITED)对香港德景对外贸易有限公司(HONGKONG TECHAIN FOREIGN TRADEL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德景”)的合同主债权,享有对被告一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德景”)的担保债权。香港高等法院原诉法庭于2024年5月16日作出“民事诉讼2024年第310号”(HCA310/2024)生效判决,判定:(a)香港德景向原告支付27,466,037.07美元或以港币计的同等金额;(b)自2024年3月1日至判决之日前按0.08%的日利率收取11989688.03美元或以港币计的同等金额的利息,此后以判决利率支付,直至完全付清;及(c)固定成本11,045港币。
被告一浙江德景就香港德景的债务向债权人出具《担保函》,自愿对《货款结算协议》项下香港德景所欠的货款本金、利息、滞纳金、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但被告一浙江德景至今未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被告二国美通讯是被告一浙江德景的原股东,2020年8月10日将其持有的被告一浙江德景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关联方北京美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告认为,被告二国美通讯出售被告一浙江德景全部股权,是利用其股东权利,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根据《公司法》第20条等规定,应当对被告一浙江德景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前述股权转让交易影响了原告债权实现,如果法院不认为被告二国美通讯应当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应当根据《民法典》第538条及相关规定,撤销被告一浙江德景将嘉兴京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惠州德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被告二国美通讯的交易行为。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一浙江德景、被告二国美通讯对案外人香港德景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支付的本金27,466,037.07美元、利息1,770,135.89美元以及固定成本11,045港币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判令被告一浙江德景、被告二国美通讯支付原告因追索欠款产生的费用合计人民币2,600,000元;
3、撤销被告一浙江德景将持有的嘉兴京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惠州德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被告二国美通讯的交易行为。
上述第一、二项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16,619,168.36元,其中美元对人民币汇率按7.32:1计算,港币对人民币汇率按0.94:1计算。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黄泽伟向嘉兴中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沙翔的起诉,嘉兴中院裁定予以准许。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收到嘉兴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浙04民初126号],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黄泽伟的全部诉讼请求。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浙04民初126号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