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33证券代码:400257 证券简称:R美讯1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6月16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6月16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京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京美”)于2025年9月15日收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浙0402民初2782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嘉兴京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林林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东莞亿震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伟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嘉兴京美当庭变更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如下:
2024年7月19日,原告嘉兴京美与被告东莞亿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亿震”)签订《供货合作协议》、《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保密协议》、《阳光采购协议》,约定由原告嘉兴京美向被告东莞亿震采购LCD显示屏、IC产品。2024年7月、8月原告嘉兴京美与被告东莞亿震签订6份《采购订单》,原告嘉兴京美依约向被告东莞亿震支付预付款人民币8,918,435.32元,被告东莞亿震未按《采购订单》约定交付产品,经原告嘉兴京美多次催告,被告东莞亿震仅向原告嘉兴京美交付了金额为451,193.90元的产品。被告东莞亿震逾期交货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且依据《供货合作协议》第12.3.2条之约定,被告不能交货的,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被告主张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嘉兴京美当庭变更诉讼请求如下:
1、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24年7月19日签订的《供货合作协议》、《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保密协议》、《阳光采购协议》、2024年7月19日签订的订单编号JMP0202407190007《采购订单》、2024年7月19日签订的订单编号JMP0202407190008《采购订单》、2024年7月19日签订的订单编号JMP0202407190009《采购订单》、2024年8月9日签订的订单编号JMP0202408090002《采购订单》、2024年8月14日签订的订单编号JMP0202408140004《采购订单》、2024年8月14日签订的订单编号JMP0202408140005《采购订单》;
2、判决被告立即退还原告预付款人民币8,467,241.42元,并按不能交付产品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540,172.43元,合计人民币11,007,413.85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嘉兴京美于2025年9月15日收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浙0402民初2782号],判决如下:
1、确认原告嘉兴京美与被告东莞亿震于2024年7月19日签订的《供货合作协议》、《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保密协议》、《阳光采购协议》、订单编号JMP0202407190007《采购订单》和订单编号JMP0202407190008《采购订单》、订单编号JMP0202407190009《采购订单》、于2024年8月9日签订的订单编号JMP0202408090002《采购订单》、于2024年8月14日签订的订单编号JMP0202408140004《采购订单》和订单编号JMP0202408140005《采购订单》于2025年7月5日解除;
2、被告东莞亿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嘉兴京美货款8,467,241.42元;
3、被告东莞亿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嘉兴京美违约金2,540,172.43元。
案件受理费87,84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92,844元,由被告东莞亿震负担。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鉴于本次判决结果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暂无法预计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浙0402民初2782号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