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风险分析报告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通讯”或“公司”)股份将于2025年4月11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挂牌转让。依据有关规定主办券商须在公司股份在退市板块挂牌前发布分析报告,客观地揭示公司所存在的投资风险,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国美通讯的主办券商,特此发布本分析报告。
本报告仅依据国美通讯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的《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8月31日披露的《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他公开披露的信息对该公司的情况进行客观分析并向投资者揭示存在的主要投资风险,不构成对国美通讯的任何投资建议。
一、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 中文名称 |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 | Gome Telecom Equipment Co.,Ltd. |
| 成立日期 | 2004年12月30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00017003027X2 |
| 法定代表人 | 王瀚 |
| 注册资本 | 28538.0986万元 |
| 注册地址 | 济南市历下区趵突泉北路12号 |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邮政编码 | 250011 |
| 联系电话 | 0531-86096772 |
| 传真 | 0531-86096773 |
| 互联网地址 | http://gomecomm.com.cn/ |
| 电子邮箱 | gmtc600898@gometech.com.cn |
| 经营范围 | 移动通讯终端设备、手机、计算机外部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电子计算机整机、印刷线路板组件的研发、制造、加工、测试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网络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健身器材、家具、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炊事用具、计算机及配件、通讯器材、照相器材的销售;家电维修、安装服务及相关技术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贸易经济与代理服务;代理移动通讯销售、服务业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广告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挂牌前的股本结构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和《股份登记确认书》,挂牌前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 股份性质 | 股份数量(股) |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已确认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68,219,943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挂牌后个人类限售股 | - |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 | |
| 挂牌后机构类限售股 | 109,107,061 | |
| 高管锁定股 | - | |
| 挂牌前个人类限售股 | - | |
| 挂牌前机构类限售股 | - | |
| 待确认股份 | 8,053,982 | |
| 总股本 | 285,380,986 | |
(三)排名前十的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公司退市时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获取的退市数据,截至公司退市时,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1 | 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 | 80,885,359 | 28.34% |
| 2 | 北京战圣投资有限公司 | 22,765,602 | 7.98% |
| 3 | 吴庆 | 13,093,713 | 4.59% |
| 4 | 陈上助 | 11,391,000 | 3.99% |
| 5 | 国美信科技有限公司 | 5,456,100 | 1.91% |
| 6 | 江游 | 5,250,421 | 1.84%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7 | 陈科俊 | 3,931,256 | 1.38% |
| 8 | 陈泽如 | 3,122,700 | 1.09% |
| 9 | 袁丽 | 3,000,000 | 1.05% |
| 10 | 寻山 | 2,200,000 | 0.77% |
| 合计 | 151,096,151 | 52.95% | |
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前十名股东中,北京战圣投资有限公司为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国美信科技有限公司为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二、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分析
以下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来源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意见为带有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亨安审字【2024】)第010131号),其中强调事项为: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3年1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3029号)。经查,公司因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于2024年4月11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52号);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52号);因公司自2017年以来连续亏损,2023年度亏损121,567,081.45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151,056,561.87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金额为-83,349,905.61元,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39,072,615.10元,较上年下降
63.80%;同时公司因多起诉讼案件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截止2023年12月31日实际冻结金额为3,258,369.45元),这些事项或情况与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载明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本投资风险分析报告无法保证以下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可能无法反映公司投资风险的完整信息,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等公开披露的信息,公司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营业收入(元) | 5,786,240.98 | 39,072,615.10 | 107,946,323.8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2,284,307.12 | -112,386,680.44 | -81,212,674.2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3,046,272.63 | -110,625,193.44 | -81,455,547.19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0,402,083.12 | -44,759,133.91 | -5,081,598.24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39 | -0.28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39 | -0.2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39 | -0.29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16.9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17.32 |
| 项目 | 2024年6月末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 总资产(元) | 239,020,861.79 | 252,267,940.83 | 408,874,239.9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05,589,112.35 | -83,349,905.61 | 29,137,317.60 |
(二)经营情况分析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等公开披露的信息,公司的经营情况如下:
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终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分类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模式为OEM、ODM两种形式。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07.26万元,同比下降63.80%;因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足以弥补公司费用,导致全年实现净利润为亏损11,238.67万元,较去年同期进一步增加亏损3,117.40万元;截止2023年末,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8,334.99万元,持续经营能力受到影响。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大幅下滑,经营亏损。受行业需求萎缩等影响,工厂订单严重不足,本期仅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556万元;收入规模下降无法覆盖较多的固定成本,本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额为-2,882万元,无法支撑公司整体4,260万元的费用,加之部分业务相关应收款、预付款计提较多的坏账损失,物料计提跌价损失等导致本期亏损较大。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显示, 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8.62万元,同比减少1,712.78万元,降幅74.75%。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364.22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214.4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亏损2,228.43万元,同期亏损3,371.19万元,亏损减少1,142.76万元。受市场及行业需求疲软、工厂制造业务订单不足、应收款项回收缓慢及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等内外因素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大幅下滑,业务量不足以弥补成本,毛利出现负值,导致产生经营亏损。
公司为改善经营面所采取的主要工作如下:
制造业务方面,公司围绕ODM项目寻找其他业务增长点,寻找PDA行业产品方案出货量较大的厂商,沟通产品储备及商务合作事宜。同时,重新审查现有产品的成本结构,实施产品及区域的网格化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公司在维持与优质客户及订单的稳定合作的同时,积极拓展客户群体。公司内部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对订单指标进行优化,提升整体业务效能。
资金管理方面,保持与金融机构良好的沟通,2024上半年公司已完成禾城农商银行合计5,781万授信的无还本续贷。提升公司的资产利用率,在保证自有产能充沛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的厂房进行对外出租,降低公司的资产闲置率加速公司现金流的运转。
诉讼及人员管理方面,针对公司被诉情况,加强与债权方的沟通,通过主动应诉、积极寻求和解等多种途径,力求迅速化解诉讼困境,解除资产被冻结或查封的束缚。公司节控人工成本,实施岗位调整或人员优化方案,实现人员精简和
组织效能提升,将人工成本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降低管理费用。
后续公司将按照年度经营计划,从夯实主业发展、加强成本费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等方面,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营业收入大幅下降,仍大幅亏损,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财务状况分析
以下数据来源于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其中,期初指2023年1月1日,期末指2023年12月31日,本期指2023年度,上期指2022年度。
本投资风险分析报告无法保证以下所述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可能无法反映公司投资风险的完整信息,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1、资产状况
(1)货币资金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银行存款 | 6,271,626.87 | 76,154,091.84 |
| 其他货币资金 | 938,663.84 | 1,111,248.17 |
| 合计 | 7,210,290.71 | 77,265,340.01 |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1,098,796.90 | 1,199,942.51 |
其他说明:
其中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257.64 | 1,180.93 |
| 被司法冻结的银行存款 | 3,258,369.45 | 6,166,978.63 |
| 海关保证金 | 932,070.33 | 1,095,516.24 |
| 合计 | 4,190,697.42 | 7,263,675.80 |
(2)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银行承兑票据 | 853,186.15 | 3,877,839.38 |
| 合计 | 853,186.15 | 3,877,839.38 |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其中: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853,186.15 | 100 | - | - | 853,186.15 | 3,877,839.38 | 100 | - | - | 3,877,839.38 |
| 其中: | ||||||||||
| 无风险银行承兑票据组合 | 853,186.15 | 100 | - | - | 853,186.15 | 3,877,839.38 | 100 | - | - | 3,877,839.38 |
| 合计 | 853,186.15 | - | - | - | 853,186.15 | 3,877,839.38 | - | - | - | 3,877,839.38 |
其中:组合计提项目: 无风险银行承兑票据组合
单位:元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 应收票据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无风险银行承兑票据组合 | 853,186.15 | - | - |
| 合计 | 853,186.15 | - | - |
(3)应收账款
1)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1年以内 |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 0-6个月 | 9,672,850.54 | 18,305,778.88 |
| 7-12个月 | 509,771.56 | 32,044,994.05 |
| 1年以内小计 | 10,182,622.10 | 50,350,772.93 |
| 1至2年 | 32,109,774.09 | 13,160,535.46 |
| 2至3年 | 9,345,327.31 | 269,865.70 |
| 3年以上 | 6,096,647.79 | 6,085,262.51 |
| 合计 | 57,734,371.29 | 69,866,436.60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单位:元
|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45,691,837.15 | 79.14 | 40,897,025.11 | 89.51 | 4,794,812.04 | 49,342,659.74 | 70.62 | 32,803,050.91 | 66.48 | 16,539,608.83 |
| 其中: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2,042,534.14 | 20.86 | 1,668,544.76 | 13.86 | 10,373,989.38 | 20,523,776.86 | 29.38 | 1,735,482.43 | 8.46 | 18,788,294.43 |
| 其中: | ||||||||||
| 账龄组合 | 12,042,534.14 | 20.86 | 1,668,544.76 | 13.86 | 10,373,989.38 | 20,523,776.86 | 29.38 | 1,735,482.43 | 8.46 | 18,788,294.43 |
| 合计 | 57,734,371.29 | 100 | 42,565,569.87 | 73.73 | 15,168,801.42 | 69,866,436.60 | 100 | 34,538,533.34 | 49.44 | 35,327,903.26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 上海保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5,264,457.07 | 20,469,645.03 | 81.02 | 涉及诉讼 |
| 深圳金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5,638,632.50 | 15,638,632.50 | 100 | 涉及逾期 |
| 国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154,379.00 | 1,154,379.00 | 100 | 无法收回 |
| 济宁九龙家电有限公司 | 918,094.95 | 918,094.95 | 100 | 无法收回 |
| 威海海源电业家电城有限公司 | 637,477.57 | 637,477.57 | 100 | 无法收回 |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 真快乐(北京)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 426,900.00 | 426,900.00 | 100 | 无法收回 |
| 莒县三联家电有限公司 | 375,679.00 | 375,679.00 | 100 | 无法收回 |
| 滨州富强科贸工程有限公司 | 356,403.29 | 356,403.29 | 100 | 无法收回 |
| 菏泽市牡丹区永泰电器经销部 | 213,764.00 | 213,764.00 | 100 | 无法收回 |
| 其他客商 | 706,049.77 | 706,049.77 | 100 | 无法收回 |
| 合计 | 45,691,837.15 | 40,897,025.11 | 89.51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账龄组合
单位:元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0-6个月 | 9,672,850.54 | 96,728.49 | 1 |
| 7-12个月 | 509,771.56 | 25,488.58 | 5 |
| 1-2年 | 125,261.50 | 25,052.30 | 20 |
| 2-3年 | 426,750.33 | 213,375.17 | 50 |
| 3年以上 | 1,307,900.21 | 1,307,900.21 | 100 |
| 合计 | 12,042,534.14 | 1,668,544.75 | - |
3)坏账准备的情况
单位:元
|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32,803,050.91 | 8,093,974.20 | - | - | - | 40,897,025.11 |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1,735,482.43 | -66,482.67 | 455 | - | - | 1,668,544.76 |
| 账龄组合 | 1,735,482.43 | -66,482.67 | 455 | - | - | 1,668,544.76 |
| 合计 | 34,538,533.34 | 8,027,491.53 | 455 | - | - | 42,565,569.87 |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单位:元
|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 上海保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5,264,457.07 | - | 25,264,457.07 | 43.76 | 20,469,645.03 |
| 深圳金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5,638,632.50 | - | 15,638,632.50 | 27.09 | 15,638,632.50 |
| 深圳大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3,174,286.20 | - | 3,174,286.20 | 5.5 | 31,742.86 |
| 上海正泰电源系统有限公司 | 1,399,704.37 | - | 1,399,704.37 | 2.42 | 14,310.30 |
| 南京创芯慧联技术有限公司 | 1,260,000.00 | - | 1,260,000.00 | 2.18 | 12,600.00 |
| 合计 | 46,737,080.14 | - | 46,737,080.14 | 80.95 | 36,166,930.69 |
(4)预付款项
1) 预付账款按账龄列示
单位:元
|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1年以内 | 289,681.13 | 39.4 | 9,924,420.35 | 94.18 |
| 1至2年 | 2,796.74 | 0.38 | 613,714.75 | 5.82 |
| 2至3年 | 442,673.75 | 60.22 | - | - |
| 合计 | 735,151.62 | 100 | 10,538,135.10 | 100 |
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账龄 | 未及时结算原因 |
域适都智能装备(天津)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域适都智能装备(天津)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397,245.97 | 2-3年 | 尚未提完货物 |
合计
| 合计 | 397,245.97 | - | - |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单位:元
|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域适都智能装备(天津)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域适都智能装备(天津)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397,245.97 | 54.04 |
江西兴泰科技有限公司
| 江西兴泰科技有限公司 | 282,211.39 | 38.39 |
无锡锐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无锡锐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25,765.04 | 3.50 |
|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嘉兴市防雷设施检测所
| 嘉兴市防雷设施检测所 | 7,400.00 | 1.01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 | 5,478.74 | 0.75 |
合计
| 合计 | 718,101.14 | 97.68 |
(5)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应收利息 | - | - |
应收股利
| 应收股利 | - | - |
其他应收款
| 其他应收款 | 6,961,023.07 | 5,868,852.80 |
合计
| 合计 | 6,961,023.07 | 5,868,852.80 |
1)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1年以内其中:1年以内分项
其中:1年以内分项1年以内小计
| 1年以内小计 | 6,848,798.13 | 5,249,319.53 |
1至2年
| 1至2年 | 10,053,874.24 | 978,503.31 |
2至3年
| 2至3年 | 889,460.03 | 194,335.64 |
3年以上
| 3年以上 | 79,195,919.20 | 79,005,642.36 |
合计
| 合计 | 96,988,051.60 | 85,427,800.84 |
2)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往来款-非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 往来款-非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 127,408.06 | 127,408.06 |
往来款-非关联方
| 往来款-非关联方 | 720,916.94 | 933,581.42 |
原控股股东及所属单位欠款
| 原控股股东及所属单位欠款 | 39,738,175.45 | 39,738,175.45 |
预付货款
| 预付货款 | 37,170,140.40 | 37,173,877.40 |
保证金/押金
| 保证金/押金 | 1,700,824.07 | 2,199,182.01 |
|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个人借款或备用金
| 个人借款或备用金 | 828,431.77 | 832,879.77 |
其他
| 其他 | 159,415.46 | 211,020.75 |
转租赁房租款
| 转租赁房租款 | 6,697,126.79 | 4,211,675.98 |
预付材料款
| 预付材料款 | 9,845,612.66 | 0.00 |
合计
| 合计 | 96,988,051.60 | 85,427,800.84 |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2023年1月1日余额
| 2023年1月1日余额 | 9,334,632.36 | - | 70,224,315.68 | 79,558,948.04 |
2023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2023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 - | - |
--转入第二阶段
| --转入第二阶段 | - | - | - | - |
--转入第三阶段
| --转入第三阶段 | -39,168.60 | - | 39,168.60 |
--转回第二阶段
| --转回第二阶段 | - | - | - | - |
--转回第一阶段
| --转回第一阶段 | - | - | - | - |
本期计提
| 本期计提 | 465,769.32 | - | 10,002,287.06 | 10,468,056.38 |
本期转回
| 本期转回 | - | - | - | - |
本期转销
| 本期转销 | - | - | - | - |
本期核销
| 本期核销 | - | - | - | - |
其他变动
| 其他变动 | 24.11 | - | - | 24.11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9,761,257.19 | - | 80,265,771.34 | 90,027,028.53 |
4)坏账准备的情况
单位:元
|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 | 70,224,315.68 | 10,002,287.06 | - | - | 39,168.60 | 80,265,771.34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 | 9,334,632.36 | 465,769.32 | - | - | -39,144.49 | 9,761,257.19 |
合计
| 合计 | 79,558,948.04 | 10,468,056.38 | - | - | 24.11 | 90,027,028.53 |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款项的性质 | 账龄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山东三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山东三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27,872,335.25 | 28.74 | 原控股股东欠款 | 3年以上 | 27,872,335.25 |
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1,865,840.20 | 12.23 | 原控股股东欠款 | 3年以上 | 11,865,840.20 |
电家能源(湖南)有限公司
| 电家能源(湖南)有限公司 | 9,845,612.66 | 10.15 | 预付货款 | 1-2年 | 9,845,612.66 |
山东大中电器有限公司
| 山东大中电器有限公司 | 6,697,126.79 | 6.91 | 转租赁房租款 | 1年以内 | 334,856.34 |
泸州市壹捌壹玖科技有限公司
| 泸州市壹捌壹玖科技有限公司 | 5,783,263.91 | 5.96 | 预付货款 | 3年以上 | 5,783,263.91 |
合计
| 合计 | 62,064,178.81 | 63.99 | / | / | 55,701,908.36 |
(6)存货
1)存货分类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
料
| 原材料 | 23,557,534.74 | 23,319,435.64 | 238,099.10 | 20,961,066.82 | 10,629,760.30 | 10,331,306.52 |
在产品
| 在产品 | 429,063.04 | 202,269.22 | 226,793.82 | 634,636.10 | - | 634,636.10 |
库存商品
| 库存商品 | 21,834,085.73 | 13,796,229.88 | 8,037,855.85 | 23,355,636.49 | 3,608,351.58 | 19,747,284.91 |
周转材料
| 周转材料 | 10,550.62 | - | 10,550.62 | 10,550.62 | - | 10,550.62 |
合计
| 合计 | 45,831,234.13 | 37,317,934.74 | 8,513,299.39 | 44,961,890.03 | 14,238,111.88 | 30,723,778.15 |
2)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单位:元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原材料 | 10,629,760.30 | 12,689,675.34 | - | - | - | 23,319,435.64 |
在产品
| 在产品 | - | 202,269.22 | - | - | - | 202,269.22 |
库存商品
| 库存商品 | 3,608,351.58 | 10,228,398.56 | - | 40,520.26 | - | 13,796,229.88 |
合计
| 合计 | 14,238,111.88 | 23,120,343.12 | - | 40,520.26 | - | 37,317,934.74 |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 | 4,800,211.34 | 4,536,560.60 |
合计
| 合计 | 4,800,211.34 | 4,536,560.60 |
(8)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留抵税额
| 增值税留抵税额 | 11,301,685.95 | 10,643,936.96 |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合计
| 合计 | 11,301,685.95 | 10,643,936.96 |
(9)长期应收款
1)长期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折现率区间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融资租赁款
| 融资租赁款 | 52,419,328.19 | 8,375,095.33 | 44,044,232.86 | 55,485,909.41 | - | 55,485,909.41 | - |
其中:未实现融资收益
| 其中:未实现融资收益 | 12,639,720.43 | - | 12,639,720.43 | 15,714,246.99 | - | 15,714,246.99 | - |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
|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 | 4,800,211.34 | - | 4,800,211.34 | 4,536,560.60 | - | 4,536,560.60 | - |
合计
| 合计 | 47,619,116.85 | 8,375,095.33 | 39,244,021.52 | 50,949,348.81 | - | 50,949,348.81 | - |
2)应收融资租赁款
单位:元
| 剩余租赁年限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以内
| 1年以内 | 9,550,243.11 | 8,080,263.73 |
1-2年
| 1-2年 | 7,611,087.16 | 7,611,087.16 |
2-3年
| 2-3年 | 7,611,087.16 | 7,611,087.16 |
3-4年
| 3-4年 | 8,474,617.43 | 7,611,087.16 |
4-5年
| 4-5年 | 8,506,509.17 | 8,474,617.43 |
5年及以上
| 5年及以上 | 23,436,918.43 | 31,812,013.76 |
应收租赁收款额总额小计
| 应收租赁收款额总额小计 | 56,683,953.29 | 71,200,156.40 |
减:未确认融资收益
| 减:未确认融资收益 | 12,639,720.43 | 15,714,246.99 |
应收租赁收款额现值小计
| 应收租赁收款额现值小计 | 33,871,520.43 | 55,485,909.41 |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款
|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款 | 4,800,211.34 | 4,536,560.60 |
合计
| 合计 | 39,244,021.52 | 50,949,348.81 |
(10)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单位:元
|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一、合营企业
一、合营企业
郑州富美实业有限公
司
| 郑州富美实业有限公司 | 979,338.36 | - | - | 0.55 | - | - | - | - | - | 979,338.91 | - |
小计
| 小计 | 979,338.36 | - | - | 0.55 | - | - | - | - | - | 979,338.91 | - |
二、联营企业
二、联营企业
小计
| 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合计 | 979,338.36 | - | - | 0.55 | - | - | - | - | - | 979,338.91 | - |
(11)固定资产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固定资产 | 115,015,222.95 | 125,467,568.38 |
| 合计 | 115,015,222.95 | 125,467,568.38 |
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电子设备 | 办公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 1.期初余额 | 85,016,838.71 | 111,191,873.56 | 2,004,498.05 | 13,704,950.66 | 4,883,132.90 | 216,801,293.88 |
2.本期增加金额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368,831.85 | 28,318.58 | 591,120.03 | 11,193.24 | 999,463.70 |
(1)购置
| (1)购置 | - | 368,831.85 | 28,318.58 | 591,120.03 | 11,034.69 | 999,305.15 |
(2)外币报表折
算差额
| (2)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 - | - | 158.55 | 158.55 |
3.本期减少金额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72,004.57 | - | 115,114.65 | 113,172.26 | 300,291.48 |
(1)处置或报废
| (1)处置或报废 | - | 72,004.57 | - | 115,114.65 | 113,172.26 | 300,291.48 |
|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电子设备 | 办公设备 | 合计 |
4.期末余额
| 4.期末余额 | 85,016,838.71 | 111,488,700.84 | 2,032,816.63 | 14,180,956.04 | 4,781,153.88 | 217,500,466.10 |
二、累计折旧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
| 1.期初余额 | 23,999,975.93 | 48,156,386.10 | 1,566,975.57 | 10,379,723.31 | 3,827,775.42 | 87,930,836.33 |
2.本期增加金额
| 2.本期增加金额 | 2,718,197.88 | 7,584,230.58 | 131,254.29 | 725,841.83 | 231,390.48 | 11,390,915.06 |
(1)计提
| (1)计提 | 2,718,197.88 | 7,584,230.58 | 131,254.29 | 725,841.83 | 231,248.62 | 11,390,773.20 |
(2)外币报表折
算差额
| (2)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 - | - | - | 141.86 | 141.86 |
3.本期减少金额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41,036.64 | - | 97,246.80 | 98,293.89 | 236,577.33 |
(1)处置或报废
| (1)处置或报废 | - | 18,539.78 | - | 97,047.69 | 98,293.89 | 213,881.36 |
(2)其他减少
| (2)其他减少 | - | 22,496.86 | - | 199.11 | 22,695.97 |
4.期末余额
| 4.期末余额 | 26,718,173.81 | 55,699,580.04 | 1,698,229.86 | 11,008,318.34 | 3,960,872.01 | 99,085,174.06 |
三、减值准备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 1.期初余额 | - | 1,837,110.29 | 75,360.43 | 1,413,208.27 | 77,210.18 | 3,402,889.17 |
2.本期增加金额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 | - | -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961.13 | - | 1,207.86 | 651.09 | 2,820.08 |
(1)处置或报废
| (1)处置或报废 | - | 961.13 | - | 1,207.86 | 651.09 | 2,820.08 |
4.期末余额
| 4.期末余额 | - | 1,836,149.16 | 75,360.43 | 1,412,000.41 | 76,559.09 | 3,400,069.09 |
四、账面价值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
| 1.期末账面价值 | 58,298,664.90 | 53,952,971.64 | 259,226.34 | 1,760,637.29 | 743,722.78 | 115,015,222.95 |
2.期初账面价值
| 2.期初账面价值 | 61,016,862.78 | 61,198,377.17 | 362,162.05 | 1,912,019.08 | 978,147.30 | 125,467,568.38 |
(12)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情况
单位:元
|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 1.期初余额 | 17,821,644.43 | 17,821,644.43 |
2.本期增加金额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3.本期减少金额 | 1,668,475.75 | 1,668,475.75 |
(1)其他减少
| (1)其他减少 | 1,668,475.75 | 1,668,475.75 |
|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合计 |
4.期末余额
| 4.期末余额 | 16,153,168.68 | 16,153,168.68 |
二、累计折旧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
| 1.期初余额 | 8,807,924.43 | 8,807,924.43 |
2.本期增加金额
| 2.本期增加金额 | 3,993,824.77 | 3,993,824.77 |
(1)计提
| (1)计提 | 3,993,824.77 | 3,993,824.77 |
3.本期减少金额
| 3.本期减少金额 | 934,115.08 | 934,115.08 |
(1)其他减少
| (1)其他减少 | 934,115.08 | 934,115.08 |
4.期末余额
| 4.期末余额 | 11,867,634.12 | 11,867,634.12 |
三、减值准备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 1.期初余额 | -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4.期末余额
| 4.期末余额 | - | - |
四、账面价值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
| 1.期末账面价值 | 4,285,534.56 | 4,285,534.56 |
2.期初账面价值
| 2.期初账面价值 | 9,013,720.00 | 9,013,720.00 |
(13)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元
|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软件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 1.期初余额 | 16,388,031.06 | 10,844,134.27 | 13,544,931.21 | 40,777,096.54 |
2.本期增加金额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0.03 | 0.03 |
4.期末余额
| 4.期末余额 | 16,388,031.06 | 10,844,134.27 | 13,544,931.18 | 40,777,096.51 |
二、累计摊销
二、累计摊销
1.期初余额
| 1.期初余额 | 3,674,647.28 | 10,838,285.09 | 5,645,681.19 | 20,158,613.56 |
2.本期增加金额
| 2.本期增加金额 | 338,631.66 | 1,949.64 | 1,657,797.48 | 1,998,378.78 |
|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软件 | 合计 |
(1)计提
| (1)计提 | 338,631.66 | 1,949.64 | 1,657,797.48 | 1,998,378.78 |
3.本期减少金额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 |
4.期末余额
| 4.期末余额 | 4,013,278.94 | 10,840,234.73 | 7,303,478.67 | 22,156,992.34 |
三、减值准备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 1.期初余额 | - | - | 358,548.35 | 358,548.35 |
2.本期增加金额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 |
4.期末余额
| 4.期末余额 | - | - | 358,548.35 | 358,548.35 |
四、账面价值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
| 1.期末账面价值 | 12,374,752.12 | 3,899.54 | 5,882,904.16 | 18,261,555.82 |
2.期初账面价值
| 2.期初账面价值 | 12,713,383.78 | 5,849.18 | 7,540,701.67 | 20,259,934.63 |
(14)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元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装修工程
| 装修工程 | 9,659,018.88 | 334,523.13 | 3,850,210.50 | - | 6,143,331.51 |
安装工程
| 安装工程 | 220,333.86 | - | 110,168.04 | - | 110,165.82 |
合计
| 合计 | 9,879,352.74 | 334,523.13 | 3,960,378.54 | - | 6,253,497.33 |
(15)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租赁负债
| 租赁负债 | 6,189,178.29 | 813,936.37 | 10,409,785.89 | 1,632,259.31 |
合计
| 合计 | 6,189,178.29 | 813,936.37 | 10,409,785.89 | 1,632,259.31 |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使用权资产的税会差
异
| 使用权资产的税会差异 | 4,285,534.56 | 642,830.18 | 9,013,720.00 | 1,420,181.52 |
合计
| 合计 | 4,285,534.56 | 642,830.18 | 9,013,720.00 | 1,420,181.52 |
3)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亏损
| 可抵扣亏损 | 376,637,994.36 | 584,368,791.84 |
资产减值准备
| 资产减值准备 | 182,044,245.91 | 132,097,030.78 |
递延收益
| 递延收益 | 4,207,505.99 | 4,736,176.79 |
预计负债
| 预计负债 | 3,054,833.81 | 954,785.80 |
合计
| 合计 | 565,944,580.07 | 722,156,785.21 |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单位:元
|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2023年
| 2023年 | - | 270,696,610.66 | - |
2024年
| 2024年 | 107,590,500.93 | 107,587,519.03 | - |
2025年
| 2025年 | 74,591,534.36 | 74,432,429.27 | - |
2026年
| 2026年 | 68,068,591.36 | 68,056,583.46 | - |
2027年
| 2027年 | 63,631,211.17 | 63,595,649.42 | - |
2028年
| 2028年 | 62,756,156.54 | - | - |
合计
| 合计 | 376,637,994.36 | 584,368,791.84 | - |
(16)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待抵扣进
项税额
| 待抵扣进项税额 | 11,871,183.72 | - | 11,871,183.72 | 11,871,183.72 | - | 11,871,183.72 |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预付长期款项
| 预付长期款项 | - | - | - | 39,187.71 | - | 39,187.71 |
合计
| 合计 | 11,871,183.72 | - | 11,871,183.72 | 11,910,371.43 | - | 11,910,371.43 |
2、债务状况分析
(1)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抵押借款
| 抵押借款 | 67,900,000.00 | 67,900,000.00 |
保证借款
| 保证借款 | - | 10,000,000.00 |
未到期应付利息
| 未到期应付利息 | 108,344.95 | 117,053.29 |
合计
| 合计 | 68,008,344.95 | 78,017,053.29 |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 借款人名称 | 借款银行 | 余额(元) | 借款日期 | 到期日期 | 借款类型 | 担保人/抵押物 |
国美通讯(浙江)有限公司
| 国美通讯(浙江)有限公司 | 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9,900,000.00 | 2023/5/16 | 2024/5/15 | 抵押借款 | 担保人:嘉兴京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抵押物:浙(2020)嘉南不动产权第0025799号土地使用权、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亚太路1052号1-6号楼房产 |
嘉兴京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嘉兴京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开支行 | 8,000,000.00 | 2023/5/9 | 2024/5/8 | 抵押借款 | 抵押物:浙(2020)嘉南不动产权第0025799号土地使用权、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亚太路1052号1-6号楼房产 |
嘉兴京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嘉兴京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开支行 | 5,000,000.00 | 2023/10/25 | 2024/10/24 | 抵押借款 | 抵押物:浙(2020)嘉南不动产权第0025799号土地使用权、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亚太路1052号1-6号楼房产 |
嘉兴京
| 嘉兴京 | 浙江禾城农 | 5,000,000.00 | 2023/10/25 | 2024/10/24 | 抵押借 | 抵押物:浙(2020)嘉南不 |
| 借款人名称 | 借款银行 | 余额(元) | 借款日期 | 到期日期 | 借款类型 | 担保人/抵押物 |
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开支行 | 款 | 动产权第0025799号土地使用权、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亚太路1052号1-6号楼房产 |
(2)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货款
| 应付货款 | 46,801,970.90 | 45,136,892.05 |
应付材料款
| 应付材料款 | 25,867,827.09 | 34,962,972.72 |
应付工程款
| 应付工程款 | 1,229,272.62 | 1,140,721.63 |
应付设备款
| 应付设备款 | 4,346,947.58 | 4,909,717.31 |
应付费用款
| 应付费用款 | 3,936,803.07 | 2,678,526.83 |
应付劳务款
| 应付劳务款 | 2,592,159.32 | 1,952,878.95 |
合计
| 合计 | 84,774,980.58 | 90,781,709.49 |
2)账龄超过 1 年或逾期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国美通讯母公司账面应付款项
(注)
| 国美通讯母公司账面应付款项(注) | 25,690,152.35 | 历史遗留 |
大连龙宁科技有限公司
| 大连龙宁科技有限公司 | 10,251,086.76 | 因保资项目诉讼涉及暂未偿还 |
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公司
| 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公司 | 3,277,909.00 | 因保资项目诉讼涉及暂未偿还 |
深圳金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金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500,000.00 | 对方单位未要求偿还 |
佳振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 佳振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 1,354,782.50 | 因保资项目诉讼涉及暂未偿还 |
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鹏鑫达塑胶五金
厂
| 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鹏鑫达塑胶五金厂 | 1,027,370.37 | 因保资项目诉讼涉及暂未偿还 |
英电(上海)供应链有限公司
| 英电(上海)供应链有限公司 | 776,892.00 | 因保资项目诉讼涉及暂未偿还 |
合计
| 合计 | 43,878,192.98 | / |
(3)预收款项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房租款
| 预收房租款 | 220,183.49 | - |
合计
| 合计 | 220,183.49 | - |
(4)合同负债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货款
| 预收货款 | 722,121.96 | 887,762.74 |
合计
| 合计 | 722,121.96 | 887,762.74 |
(5)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元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一、短期薪酬 | 17,234,285.31 | 40,859,038.64 | 40,888,345.85 | 17,204,978.10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
划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575,063.66 | 2,880,034.07 | 3,238,619.98 | 216,477.75 |
三、辞退福利
| 三、辞退福利 | 646,257.09 | 3,875,194.93 | 2,435,947.99 | 2,085,504.03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 - | -- | - |
合计
| 合计 | 18,455,606.06 | 47,614,267.64 | 46,562,913.82 | 19,506,959.88 |
2)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元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5,903,852.95 | 35,974,331.60 | 35,919,963.53 | 5,958,221.02 |
二、职工福利费
| 二、职工福利费 | - | 1,710,237.44 | 1,710,237.44 | - |
三、社会保险费
| 三、社会保险费 | 144,092.58 | 1,955,124.65 | 1,977,692.34 | 121,524.89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131,695.46 | 1,878,953.42 | 1,894,900.63 | 115,748.25 |
工伤保险费
| 工伤保险费 | 11,865.53 | 76,654.77 | 82,743.66 | 5,776.64 |
生育保险费
| 生育保险费 | 531.59 | -483.54 | 48.05 | - |
四、住房公积金
| 四、住房公积金 | 115,032.16 | 1,099,801.84 | 1,160,273.00 | 54,561.00 |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
费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11,071,307.62 | 119,543.11 | 120,179.54 | 11,070,671.19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 - | - |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 - | - | - |
合计
| 合计 | 17,234,285.31 | 40,859,038.64 | 40,888,345.85 | 17,204,978.10 |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单位:元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1、基本养老保险 | 556,162.33 | 2,792,128.16 | 3,137,909.48 | 210,381.01 |
2、失业保险费
| 2、失业保险费 | 18,901.33 | 87,905.91 | 100,710.50 | 6,096.74 |
合计
| 合计 | 575,063.66 | 2,880,034.07 | 3,238,619.98 | 216,477.75 |
(6)应交税费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增值税 | 996,542.50 | 1,282,844.53 |
个人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 | 72,643.37 | 95,546.16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69,757.98 | 76,365.49 |
房产税
| 房产税 | 704,042.71 | 687,853.32 |
土地使用税
| 土地使用税 | 268,687.92 | 268,687.92 |
教育费附加
| 教育费附加 | 49,827.13 | 54,546.77 |
印花税
| 印花税 | 8,961.35 | 10,601.89 |
其他
| 其他 | 18,479.95 | 12,561.37 |
合计
| 合计 | 2,188,942.91 | 2,489,007.45 |
(7)其他应付款
1)项目列示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息 | - | 2,309,805.56 |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股利
| 应付股利 | 886,872.66 | 886,872.66 |
其他应付款
| 其他应付款 | 20,632,636.72 | 33,742,811.35 |
合计
| 合计 | 21,519,509.38 | 36,939,489.57 |
2)应付利息 分类列示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非金融机构借款应付利息
| 非金融机构借款应付利息 | - | 2,309,805.56 |
合计
| 合计 | - | 2,309,805.56 |
3)应付股利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普通股股利
| 普通股股利 | 886,872.66 | 886,872.66 |
合计
| 合计 | 886,872.66 | 886,872.66 |
4)其他应付款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往来款-非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 往来款-非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 1,008,657.00 | 14,913,136.68 |
往来款-非关联方
| 往来款-非关联方 | 8,842,995.88 | 9,120,097.69 |
保证金
| 保证金 | 3,915,309.06 | 3,646,309.06 |
预收货款
| 预收货款 | 3,490,549.92 | 3,490,549.92 |
工程款
| 工程款 | 290,057.73 | 290,057.73 |
其他
| 其他 | 3,085,067.13 | 2,282,660.27 |
合计
| 合计 | 20,632,636.72 | 33,742,811.35 |
账龄超过 1 年或逾期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 826,629.00 | 预提费用 |
合计
| 合计 | 826,629.00 | - |
(8)1 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9,565,292.51 | 10,091,355.70 |
合计
| 合计 | 9,565,292.51 | 10,091,355.70 |
(9)其他流动负债情况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待转销项税额
| 待转销项税额 | 93,875.86 | 115,409.16 |
合计
| 合计 | 93,875.86 | 115,409.16 |
(10)租赁负债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以内
| 1年以内 | 20,543,703.85 | 16,412,492.71 |
1-2年
| 1-2年 | 7,901,033.33 | 12,478,648.02 |
2-3年
| 2-3年 | 7,901,033.33 | 8,122,530.82 |
3-4年
| 3-4年 | 8,647,206.67 | 7,901,033.34 |
4-5年
| 4-5年 | 8,830,566.67 | 8,647,206.67 |
5年以上
| 5年以上 | 24,265,913.33 | 33,096,478.67 |
未确认融资费用
| 未确认融资费用 | -13,256,105.02 | -16,840,055.99 |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9,565,292.51 | -10,091,355.70 |
合计
| 合计 | 55,268,059.65 | 59,726,978.54 |
(11)预计负债
单位:元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未决诉讼
| 未决诉讼 | 406,337.68 | 2,877,291.50 | 根据2023年度未决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计提 |
产品质量保
| 产品质量保 | 548,448.12 | 177,542.31 | 预提2023年度公司业务产品质量保证费用 |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证
证合计
| 合计 | 954,785.80 | 3,054,833.81 | - |
(12)递延收益
1)递延收益情况
单位:元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
| 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 | 4,685,858.34 | - | 529,003.32 | 4,156,855.02 | - |
增值税加计扣除
| 增值税加计扣除 | 50,318.45 | 332.52 | - | 50,650.97 | - |
合计
| 合计 | 4,736,176.79 | 332.52 | 529,003.32 | 4,207,505.99 | - |
2)与政府补助相关的递延收益
单位:元
| 负债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2022年南湖区制造业高质
量发展专项补助
| 2022年南湖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补助 | 4,153,158.34 | 437,683.32 | 3,715,475.02 | 与资产相关 |
智能手机高性能主板智能化生产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 智能手机高性能主板智能化生产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 532,700.00 | 91,320.00 | 441,380.00 | 与资产相关 |
合计
| 合计 | 4,685,858.34 | 529,003.32 | 4,156,855.02 | - |
三、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重大事项分析
(一)对外担保情况分析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2、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对子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6,166.18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 5,421.56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A+B)
| 担保总额(A+B) | 5,421.56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51.35 |
其中: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金额(C)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 1,176.18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
(E)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 5,421.56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 5,421.56 |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 连带责任保证 |
担保情况说明
| 担保情况说明 |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均为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体系内的担保业务。 1、公司全资子公司京美电子为浙江国美通讯与浙江禾城银行开展的融资授信业务,以自有房产及土地提供9,741万元的抵押担保,担保期限自2021年6月11日至2026年6月10日。截至2024年6月30日,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4,985万元。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德恳电子对大连龙宁科技有限公司在(2023)粤13民终1092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金额为1,176.18万元,担保期限为债务到期日后三年。3、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京美电子与中国银行秀洲支行自2021年3月12日起至2023年3月11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提供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023年7月11日公司为京美电子提供新担保8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截至2024年6月30日,银行未放款。 |
以上担保情况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
整理,主办券商无法保证前述对外担保的真实、准确、完整,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控股股东占用资金情况分析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各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涉诉情况分析
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涉诉情况如下:
1、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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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兴业银行借款纠纷诉讼案件: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因金
融借款纠纷,于2007年9月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三联配送及本公司,诉讼标的额为4,000万元。本案经两审终审,2009年3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08)鲁商终字第404号,判决本公司在兴业银行济南分行未实现的债权数额范围内,向其承担质押票据项下款项的兑付责任。2009年5月该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截止2009年10月,公司因此案被扣划资金累计4,142万元。2010年7月,兴业银行济南分行以该案项下借款尚欠部分利息未执行为由,申请查封了公司位于济南市趵突泉北路12号的地上一层房产。2011年3月,公司再交付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10万元执行款,被查封房产已解除查封。
| 1、兴业银行借款纠纷诉讼案件: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因金融借款纠纷,于2007年9月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三联配送及本公司,诉讼标的额为4,000万元。本案经两审终审,2009年3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08)鲁商终字第404号,判决本公司在兴业银行济南分行未实现的债权数额范围内,向其承担质押票据项下款项的兑付责任。2009年5月该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截止2009年10月,公司因此案被扣划资金累计4,142万元。2010年7月,兴业银行济南分行以该案项下借款尚欠部分利息未执行为由,申请查封了公司位于济南市趵突泉北路12号的地上一层房产。2011年3月,公司再交付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10万元执行款,被查封房产已解除查封。 | 该案详情见公司于2009年3月31日、5月8日、7月18日、8月29日、8月31日、10月31日、2010年9月28日、2011年2月25日、3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或查询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sse.com.cn。 |
2、泸州壹捌壹玖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案:2019年6月21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起诉状、传票等资料,原告泸州市壹捌壹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泸州壹捌壹玖”)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公司控股子公司联美智科,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联美智科立即履行双方签订的《商品订购单》项下未支付尾款部分手机的提货义务,并支付余欠货款、预付款违约金、逾期提货部分逾期付款违约金及样机款、认证费、模具费等,共计1,648.96万元。公司已对预付泸州壹捌壹玖619万元货款全额计提减值损失。2021年3月2日一审判决:(1)解除双方签署的《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及《商品订购单》;(2)联美智科支付样机款52.25万元、认证费1.8万元及模具费45.48万元,合计99.43万元;(3)泸州壹捌壹玖返还联美智科货款435.47万元及手机1,800部;(4)驳回泸州壹捌壹玖、联美智科的其他诉讼请求。2021年3月,泸州壹捌壹玖和联美智科均提出上诉。2021年8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月,联美智科向法院申请对泸州壹捌壹玖采取强执措施,2022年2月15日,收到执行款项40.68万元。2022年6月,联美智科申请追加泸州壹捌壹玖的两位自然人股东为被执行人,2023年8月,联美智科追加被执行人申请被驳回。联美智科已对两位自然人股东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2、泸州壹捌壹玖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案:2019年6月21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起诉状、传票等资料,原告泸州市壹捌壹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泸州壹捌壹玖”)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公司控股子公司联美智科,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联美智科立即履行双方签订的《商品订购单》项下未支付尾款部分手机的提货义务,并支付余欠货款、预付款违约金、逾期提货部分逾期付款违约金及样机款、认证费、模具费等,共计1,648.96万元。公司已对预付泸州壹捌壹玖619万元货款全额计提减值损失。2021年3月2日一审判决:(1)解除双方签署的《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及《商品订购单》;(2)联美智科支付样机款52.25万元、认证费1.8万元及模具费45.48万元,合计99.43万元;(3)泸州壹捌壹玖返还联美智科货款435.47万元及手机1,800部;(4)驳回泸州壹捌壹玖、联美智科的其他诉讼请求。2021年3月,泸州壹捌壹玖和联美智科均提出上诉。2021年8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月,联美智科向法院申请对泸州壹捌壹玖采取强执措施,2022年2月15日,收到执行款项40.68万元。2022年6月,联美智科申请追加泸州壹捌壹玖的两位自然人股东为被执行人,2023年8月,联美智科追加被执行人申请被驳回。联美智科已对两位自然人股东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该案详情见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2019年10月16日、2021年3月3日、2021年3月23日、2021年8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或查询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sse.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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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黄泽伟诉德景电子及公司诉讼案:2021年8月16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浙04民初57号和58号案件相关法律文书,原告黄泽伟(系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因保证合同纠纷起诉德景电子、美昊投资、沙翔、北京战圣、山东龙脊岛及公司,要求六名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货款的本金、滞纳金及律师费共计人民币14,555.41万元(下称“57号案件”);同时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起诉德景电子、美昊投资和公司,请求撤销德景电子将持有的京美电子和徳恳电子100%股权转让给国美通讯的交易、撤销国美通讯向美昊投资出售持有的德景电子100%股权的交易(下称“58号案件”)。2021年9月22日,公司收到57号案件的《撤销部分被告申请书》《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和58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针对57号案件,原告黄泽伟增加“申请撤销被告一德景电子将持有的京美电子和德恳电子100%股权转让给被告三国美通讯的交易”的诉讼请求,同时申请撤销对美昊投资、北京战圣、山东龙脊岛的起诉;针对58号案件,原告黄泽伟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嘉兴中院依法裁定准许撤诉。2022年10月24日,一审法院裁定,驳回黄泽伟的起诉。2022年11月,黄泽伟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嘉兴中院(2021)浙04民初57号《民事裁定书》,并指令嘉兴中院审理。2024年1月26日收到浙江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2024年6月20日,国美通讯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4)最高法民申2525号《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再审请求为:立案再审,撤销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浙04民初57号民事裁定书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浙民终1407号民事裁定书;指令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 3、黄泽伟诉德景电子及公司诉讼案:2021年8月16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浙04民初57号和58号案件相关法律文书,原告黄泽伟(系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因保证合同纠纷起诉德景电子、美昊投资、沙翔、北京战圣、山东龙脊岛及公司,要求六名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货款的本金、滞纳金及律师费共计人民币14,555.41万元(下称“57号案件”);同时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起诉德景电子、美昊投资和公司,请求撤销德景电子将持有的京美电子和徳恳电子100%股权转让给国美通讯的交易、撤销国美通讯向美昊投资出售持有的德景电子100%股权的交易(下称“58号案件”)。2021年9月22日,公司收到57号案件的《撤销部分被告申请书》《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和58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针对57号案件,原告黄泽伟增加“申请撤销被告一德景电子将持有的京美电子和德恳电子100%股权转让给被告三国美通讯的交易”的诉讼请求,同时申请撤销对美昊投资、北京战圣、山东龙脊岛的起诉;针对58号案件,原告黄泽伟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嘉兴中院依法裁定准许撤诉。2022年10月24日,一审法院裁定,驳回黄泽伟的起诉。2022年11月,黄泽伟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嘉兴中院(2021)浙04民初57号《民事裁定书》,并指令嘉兴中院审理。2024年1月26日收到浙江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2024年6月20日,国美通讯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4)最高法民申2525号《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再审请求为:立案再审,撤销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浙04民初57号民事裁定书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浙民终1407号民事裁定书;指令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 该案详情见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2021年9月23日、2022年10月25日、2022年11月5日、2024年1月27日、2024年6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或查询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sse.com.cn。 |
4、大连龙宁诉德恳电子买卖合同纠纷案:2022年7月18日,德恳电子收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粤1302民初10337号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原告大连龙宁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大连龙宁”)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德恳电子,要求德恳电子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人民币1,636.11万元,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81.81万元。2022年11月22日,一审判决:德恳电子应向大连龙宁支付货款人民币1,636.11万元及违约金。2022年12月,德恳电子提起上诉,请求判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德恳电子向大连龙宁支付货款1,587.03万元,驳回大连龙宁其他诉讼请求。2023年7月27日二审判决:(1)撤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22)粤1302民初10337号民事判决;(2)德恳电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大连龙宁支付货款1,636.11万元及违约金;(3)驳回大连龙宁的其他诉求。一审案件受理费6.24万元,德恳电子负担6.2万元,大连龙宁负担
0.04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0.87万元,德恳电子负担0.8万元,大连龙宁负担0.07万元。在执行过程中,由德恳电子迳付大连龙宁6.13万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2023年9月8日德恳电子收到《执行通知书》。2024年1月12日,大连龙宁与德恳电子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由德恳电子分期向大连龙宁支付欠付款项,并由国美通讯为德恳电子在《执行和解协议》项下就德恳电子对大连龙宁应承担的债务向大连龙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4、大连龙宁诉德恳电子买卖合同纠纷案:2022年7月18日,德恳电子收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粤1302民初10337号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原告大连龙宁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大连龙宁”)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德恳电子,要求德恳电子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人民币1,636.11万元,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81.81万元。2022年11月22日,一审判决:德恳电子应向大连龙宁支付货款人民币1,636.11万元及违约金。2022年12月,德恳电子提起上诉,请求判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德恳电子向大连龙宁支付货款1,587.03万元,驳回大连龙宁其他诉讼请求。2023年7月27日二审判决:(1)撤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22)粤1302民初10337号民事判决;(2)德恳电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大连龙宁支付货款1,636.11万元及违约金;(3)驳回大连龙宁的其他诉求。一审案件受理费6.24万元,德恳电子负担6.2万元,大连龙宁负担0.04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0.87万元,德恳电子负担0.8万元,大连龙宁负担0.07万元。在执行过程中,由德恳电子迳付大连龙宁6.13万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2023年9月8日德恳电子收到《执行通知书》。2024年1月12日,大连龙宁与德恳电子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由德恳电子分期向大连龙宁支付欠付款项,并由国美通讯为德恳电子在《执行和解协议》项下就德恳电子对大连龙宁应承担的债务向大连龙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该案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2022年11月23日、2022年12月21日、2023年7月29日、2023年9月12日、2024年1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或查询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sse.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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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江西兴泰诉京美电子及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2年8月11日,京美电子收到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浙0402民初4607号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原告江西兴泰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江西兴泰”)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京美电子及公司,请求判令京美电子向原告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成品库存损失及呆滞原材料损失合计1,733.66万元;判令国美通讯对京美电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2年9月22日,京美电子收到《民事裁定书》和《民事调解书》,江西兴泰与京美电子自愿达成调解,江西兴泰撤回对国美通讯的起诉。京美电子已按照《民事调解书》约定的日期及金额向江西兴泰支付了剩余货款人民币1,381.55万元。由于京美电子未能及时支付库存成品货款,江西兴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7月,法院扣划京美电子账户资金345.08万元,民事调解书项下京美电子应负担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 5、江西兴泰诉京美电子及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2年8月11日,京美电子收到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浙0402民初4607号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原告江西兴泰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江西兴泰”)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京美电子及公司,请求判令京美电子向原告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成品库存损失及呆滞原材料损失合计1,733.66万元;判令国美通讯对京美电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2年9月22日,京美电子收到《民事裁定书》和《民事调解书》,江西兴泰与京美电子自愿达成调解,江西兴泰撤回对国美通讯的起诉。京美电子已按照《民事调解书》约定的日期及金额向江西兴泰支付了剩余货款人民币1,381.55万元。由于京美电子未能及时支付库存成品货款,江西兴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7月,法院扣划京美电子账户资金345.08万元,民事调解书项下京美电子应负担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 该案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2022年9月24日、2023年7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或查询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sse.com.cn。 |
6、德恳电子诉上海保资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德恳电子因买卖合同纠纷起
诉上海保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保资”),请求判令上海保资向德恳电子支付拖欠的货款2,913.23万元、违约金224.79万元、物料占用费420.97万元、律师费人民币6.5万元,并继续履行上海保资2022年1-3月所下订单并由上海保资在收货后90日付清该订单对应货款人民币4,560.31万元,以上金额共计8,125.80万元。2022年11月29日开庭审理,庭审中德恳电子变更部分诉讼请求,将原“继续履行上海保资2022年1-3月所下订单并由上海保资在收货后90日付清该订单对应货款人民币4,560.31万元”诉讼请求变更为“判决双方继续履行上海保资2021年10月、11月所下订单中原告已制成的成品并由上海保资在收货后90日付清该订单对应货款人民币1,454.70万元;判令上海保资向德恳电子支付2021年10月、11月所下订单中原材料损失人民币1,160万元,同时解除相应订单”。2023年5月31日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双方确认,德恳电子已完成交货、上海保资未支付货款金额2,365.08万元,由上海保资分三期支付:上海保资在其被冻结银行账户经解冻后1个工作日内、90日内、180日内分别支付货款365.08万元、1,000.00万元、1,000.00万元;双方聘请律师的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上海保资负担,总金额不超过68万元,超过部分由德恳电子承担;德恳电子向法院申请撤回其他诉求。同日,德恳电子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准许原告德恳电子撤回其他诉讼请求。由于上海保资仅按期支付第一期货款365.08万元,剩余两期货款共计2,000万元未按约定足额支付,德恳电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上海保资支付所欠货款2,000万元、逾期付款违约金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8.22万元、保全费0.5万元及强制执行费用,费用合计2,137.42万元。2024年1月31日,德恳电子收到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法院已受理并启动执行前和解督促程序。因上海保资未能按时履行未交货部分成品的收货、付款等义务,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德恳电子就未交货的成品损失、物料损失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上海保资赔偿原告德恳电子未能发货的成品损失1,996.03万元;被告上海保资赔偿原告德恳电子物料损失1,247.00万元;被告上海保资按约定向原告德恳电子支付2021年9月之后
| 6、德恳电子诉上海保资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德恳电子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上海保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保资”),请求判令上海保资向德恳电子支付拖欠的货款2,913.23万元、违约金224.79万元、物料占用费420.97万元、律师费人民币6.5万元,并继续履行上海保资2022年1-3月所下订单并由上海保资在收货后90日付清该订单对应货款人民币4,560.31万元,以上金额共计8,125.80万元。2022年11月29日开庭审理,庭审中德恳电子变更部分诉讼请求,将原“继续履行上海保资2022年1-3月所下订单并由上海保资在收货后90日付清该订单对应货款人民币4,560.31万元”诉讼请求变更为“判决双方继续履行上海保资2021年10月、11月所下订单中原告已制成的成品并由上海保资在收货后90日付清该订单对应货款人民币1,454.70万元;判令上海保资向德恳电子支付2021年10月、11月所下订单中原材料损失人民币1,160万元,同时解除相应订单”。2023年5月31日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双方确认,德恳电子已完成交货、上海保资未支付货款金额2,365.08万元,由上海保资分三期支付:上海保资在其被冻结银行账户经解冻后1个工作日内、90日内、180日内分别支付货款365.08万元、1,000.00万元、1,000.00万元;双方聘请律师的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上海保资负担,总金额不超过68万元,超过部分由德恳电子承担;德恳电子向法院申请撤回其他诉求。同日,德恳电子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德恳电子撤回其他诉讼请求。由于上海保资仅按期支付第一期货款365.08万元,剩余两期货款共计2,000万元未按约定足额支付,德恳电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上海保资支付所欠货款2,000万元、逾期付款违约金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8.22万元、保全费0.5万元及强制执行费用,费用合计2,137.42万元。2024年1月31日,德恳电子收到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法院已受理并启动执行前和解督促程序。因上海保资未能按时履行未交货部分成品的收货、付款等义务,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德恳电子就未交货的成品损失、物料损失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上海保资赔偿原告德恳电子未能发货的成品损失1,996.03万元;被告上海保资赔偿原告德恳电子物料损失1,247.00万元;被告上海保资按约定向原告德恳电子支付2021年9月之后 | 该案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1月30日、2023年6月1日、2023年11月30日、2024年2月1日、2024年7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或查询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sse.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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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物料资金占用费合计160.35万元(该金额为暂计至2024年1月8日);被告上海保资按约定向原告德恳电子支付因长期拖欠货款导致原告德恳电子行使追索权所支付的律师费5.50万元;本案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担保费用均由被告上海保资承担。以上各项请求所涉总金额为3,408.88万元。
的物料资金占用费合计160.35万元(该金额为暂计至2024年1月8日);被告上海保资按约定向原告德恳电子支付因长期拖欠货款导致原告德恳电子行使追索权所支付的律师费5.50万元;本案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担保费用均由被告上海保资承担。以上各项请求所涉总金额为3,408.88万元。
7、京美电子诉电家能源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京美电子因买卖合同纠纷起
诉电家能源(湖南)有限公司(下称“电家能源”),请求判决解除京美电子、电家能源于2022年8月1日签订的《供货合作协议》《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保密协议》《阳光采购协议书》;电家能源立即退还京美电子预付款984.56万元,并按照已支付的预付款订单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590.74万元,合计1,575.30万元;本案诉讼费由电家能源承担。2024年7月26日,京美电子收到《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京美电子与被告电家能源于2022年8月1日签订的《供货合作协议》《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阳光采购协议书》《保密合同》于2023年6月7日解除;被告电家能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京美电子货款984.56万元及违约金(以984.56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的2倍自2023年6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具体金额以不超过590.74万元为限);驳回原告京美电子其他诉讼请求。
| 7、京美电子诉电家能源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京美电子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电家能源(湖南)有限公司(下称“电家能源”),请求判决解除京美电子、电家能源于2022年8月1日签订的《供货合作协议》《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保密协议》《阳光采购协议书》;电家能源立即退还京美电子预付款984.56万元,并按照已支付的预付款订单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590.74万元,合计1,575.30万元;本案诉讼费由电家能源承担。2024年7月26日,京美电子收到《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京美电子与被告电家能源于2022年8月1日签订的《供货合作协议》《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阳光采购协议书》《保密合同》于2023年6月7日解除;被告电家能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京美电子货款984.56万元及违约金(以984.56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的2倍自2023年6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具体金额以不超过590.74万元为限);驳回原告京美电子其他诉讼请求。 | 该案详情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2024年7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或查询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sse.com.cn。 |
8、京美电子、浙江国美通讯分别诉金正方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京美电子
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深圳金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正方”),请求判决金正方向京美电子履行回购电表产线,并支付设备及生产线回购款1,417.50万元;金正方支付自2022年12月起至实际腾退设备及生产线之日期间的占用使用费暂计50万元;金正方立即向京美电子支付货款1,206.48万元,并按照订单总货款30%支付违约金446.03万元,合计1,652.51万元;朱奎对金正方上述第1-3项诉讼请求中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第三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物资公司在其与金正方签订的相关合同项下对金正方的付款义务范围内优先向京美电子支付上述第1项诉讼请求范围内的款项;本案诉讼费由金正方、朱奎依法承担。原告浙江国美通讯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金正方,请求判决金正方立即支付浙江国美通讯货款357.38万元,并按照未付货款的30%支付违约金107.21万元,合计464.60万元;第三人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在其与金正方签订的相关采购合同项下对金正方的付款义务范围内优先向浙江国美通讯支付上述第1项诉讼请求范围内的款项;本案诉讼费由金正方承担。
| 8、京美电子、浙江国美通讯分别诉金正方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京美电子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深圳金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正方”),请求判决金正方向京美电子履行回购电表产线,并支付设备及生产线回购款1,417.50万元;金正方支付自2022年12月起至实际腾退设备及生产线之日期间的占用使用费暂计50万元;金正方立即向京美电子支付货款1,206.48万元,并按照订单总货款30%支付违约金446.03万元,合计1,652.51万元;朱奎对金正方上述第1-3项诉讼请求中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第三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物资公司在其与金正方签订的相关合同项下对金正方的付款义务范围内优先向京美电子支付上述第1项诉讼请求范围内的款项;本案诉讼费由金正方、朱奎依法承担。原告浙江国美通讯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金正方,请求判决金正方立即支付浙江国美通讯货款357.38万元,并按照未付货款的30%支付违约金107.21万元,合计464.60万元;第三人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在其与金正方签订的相关采购合同项下对金正方的付款义务范围内优先向浙江国美通讯支付上述第1项诉讼请求范围内的款项;本案诉讼费由金正方承担。 | 该案详情见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或查询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sse.com.cn。 |
9、济南宝坤诉国美通讯租赁合同纠纷案:原告济南宝坤商贸有限公司(下
称“济南宝坤”)因租赁合同纠纷起诉国美通讯,该案于2024年4月28日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济南宝坤向济南高新法院递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诉讼请求变更为:济南宝坤与国美通讯于2015年1月14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起诉之日解除;国美通讯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刻腾房,搬出位于济南市高新区“济南国际会展中心A区”地下一层及地上一、二层房屋及场地并返还给济南宝坤;国美通讯向济南宝坤支付拖欠
| 9、济南宝坤诉国美通讯租赁合同纠纷案:原告济南宝坤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济南宝坤”)因租赁合同纠纷起诉国美通讯,该案于2024年4月28日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济南宝坤向济南高新法院递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诉讼请求变更为:济南宝坤与国美通讯于2015年1月14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起诉之日解除;国美通讯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刻腾房,搬出位于济南市高新区“济南国际会展中心A区”地下一层及地上一、二层房屋及场地并返还给济南宝坤;国美通讯向济南宝坤支付拖欠 | 该案详情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2024年4月30日、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31日、2024年8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或查询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sse.com.cn。 |
| 事项概述及类型 | 查询索引 |
的租金803.70万元(自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28日)及自2024年8月28日起至实际搬出上述房屋之日止房屋占有使用费、违约金829.61万元、应付承包费的滞纳金27.73万元及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滞纳金、赔偿经济损失424.80万元;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一切费用由国美通讯承担。国美通讯于2024年7月10日收到济南高新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济南高新法院判决如下:(1)原告济南宝坤与被告国美通讯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3年12月8日解除;(2)被告国美通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腾退并返还案涉“济南国际会展中心A区”地下一层及地上一、二层房屋及场地;(3)被告国美通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宝坤支付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8日的租金16.34万元以及2023年12月9日至国美通讯实际腾空并返还涉案房屋之日,国美通讯应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参照2.27万元/天(829.61万元/365天)计算;
(4)被告国美通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宝坤支付违约金207.40万元;(5)驳回原告济南宝坤的其他诉讼请求。2024年7月30日,国美通讯收到《民事上诉状》,济南宝坤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书第三项,并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国美通讯向上诉人济南宝坤支付170.65万元,以及2023年12月9日至实际腾空并返还涉案房屋之日的房屋占有费(829.61万元÷365天)计算;判令被上诉人国美通讯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2024年8月22日,公司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书第四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该项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济南宝坤承担。
的租金803.70万元(自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28日)及自2024年8月28日起至实际搬出上述房屋之日止房屋占有使用费、违约金829.61万元、应付承包费的滞纳金27.73万元及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滞纳金、赔偿经济损失424.80万元;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一切费用由国美通讯承担。国美通讯于2024年7月10日收到济南高新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济南高新法院判决如下:(1)原告济南宝坤与被告国美通讯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3年12月8日解除;(2)被告国美通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腾退并返还案涉“济南国际会展中心A区”地下一层及地上一、二层房屋及场地;(3)被告国美通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宝坤支付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8日的租金16.34万元以及2023年12月9日至国美通讯实际腾空并返还涉案房屋之日,国美通讯应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参照2.27万元/天(829.61万元/365天)计算;
(4)被告国美通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宝坤支付违约金207.40万元;(5)驳回原告济南宝坤的其他诉讼请求。2024年7月30日,国美通讯收到《民事上诉状》,济南宝坤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书第三项,并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国美通讯向上诉人济南宝坤支付170.65万元,以及2023年12月9日至实际腾空并返还涉案房屋之日的房屋占有费(829.61万元÷365天)计算;判令被上诉人国美通讯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2024年8月22日,公司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书第四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该项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济南宝坤承担。
10、国美通讯诉山东大中租赁合同纠纷案:原告国美通讯因租赁合同纠纷起诉山东大中,请求判令国美通讯与山东大中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4年3月1日解除;山东大中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腾房,搬出位于济南市高新区“济南国际会展中心A区”地下一层及地上一、二层房屋及场地并返还给国美通讯;山东大中向国美通讯支付拖欠的租金696.02万元(截至2024年2月29日)及自2024年3月1日起至实际搬出上述房屋之日止房屋占有使用费;山东大中向国美通讯支付违约金69.13万元;山东大中向国美
| 10、国美通讯诉山东大中租赁合同纠纷案:原告国美通讯因租赁合同纠纷起诉山东大中,请求判令国美通讯与山东大中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4年3月1日解除;山东大中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腾房,搬出位于济南市高新区“济南国际会展中心A区”地下一层及地上一、二层房屋及场地并返还给国美通讯;山东大中向国美通讯支付拖欠的租金696.02万元(截至2024年2月29日)及自2024年3月1日起至实际搬出上述房屋之日止房屋占有使用费;山东大中向国美通讯支付违约金69.13万元;山东大中向国美 | 该案详情见公司于2024年4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或查询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sse.com.cn。 |
11、国美通讯诉三联集团、三联商务合同纠纷案:原告国美通讯因合同纠
纷起诉三联集团、三联商务,请求判令被告一三联商务偿还原告国美通讯款项人民币2,787.23万元以及利息损失;被告二三联集团就被告一三联商务欠付原告国美通讯的全部债务(诉讼请求第1项)承担保证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收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通知,公司提交的网上立案申请已审核通过。
| 11、国美通讯诉三联集团、三联商务合同纠纷案:原告国美通讯因合同纠纷起诉三联集团、三联商务,请求判令被告一三联商务偿还原告国美通讯款项人民币2,787.23万元以及利息损失;被告二三联集团就被告一三联商务欠付原告国美通讯的全部债务(诉讼请求第1项)承担保证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收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通知,公司提交的网上立案申请已审核通过。 | 该案详情见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或查询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sse.com.cn。 |
2、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单位:万元
李帆
| 李帆 | 上海爱优威 | /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0年12月,申请人提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4.49万元。 | 34.49 | 否 | 再审 | 2021年1月26日仲裁裁决:对李帆仲裁请求事项不予支持。李帆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6月,一审判决上海爱优威支付李帆经济补偿金34.49万元。上海爱优威提起上诉。2021年12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2022年2月,上海爱优威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2022年10月14日,再审法院开庭审理,尚未裁决。 | 案涉款项已支付完毕 |
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公司
| 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公司 | 被告一:德恳电子;被告二:国美通讯 |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年11月,原告诉德恳电子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327.79万元及利息10.76万元;2、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货款利息1.55万元;3、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一和被告 | 340.10 | 否 | 执行 | 2023年2月15日开庭审理,2023年6月1日一审判决如下:1、德恳电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311.06万元及利息;2、德恳电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为1.7万元,保全费0.5万元,共2.2万元,由原告负担0.19万元,德恳电子负担 | / |
二承担。
| 二承担。 | 2.01万元。2023年6月6日德恳电子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判令撤销判决第一项中的利息及判决第二项,改判驳回判决第一项中的利息及第二项或发回重审;2、一审、二审全部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原告承担。2023年11月6日收到二审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0.42万元,由上诉人德恳电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2024年3月收到法院强制执行通知书。 |
韩永军
| 韩永军 | 国美通讯 | / | 建 设工 程合 同纠纷 | 2023年2月16日,国美通讯收到诉状,请求如下:1、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60.72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本案仲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涉诉费用由被告承担。 | 68.05 | 否 | 一审 | 2023年4月19日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 / |
阳威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阳威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被 告一:德恳 电子;被告 | / | 买 卖合 同纠纷 | 2023年2月24日,德恳电子收到诉状,请求如 | 40.01 | 是,7.74 | 执行 | 2023年3月27日开庭审理,2023年8月14日一审判决:1、 | / |
二:国美通讯
| 二:国美通讯 | 下: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25.25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暂计至2022年12月5日利息为0.84万元);2、因被告一拒绝收货解除《采购订单》,由被告承担原告已生产库存电池的组装费、拆卸费、电池降级折损损失合计13.92万元;3、被告二对被告一应向原告支付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如有)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 | 德恳电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25.25万元及逾期利息;2、德恳电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金5.74万元;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0.36万元由德恳电子承担。2023年8月26日德恳电子提起上诉:1、请求撤销(2023)粤1302民初2087号民事判决书,改判德恳电子仅需支付被上诉人货款本金252528元,无需支付逾期利息,同时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2、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2023年9月14日,收到法院送达的原告的上诉状,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德恳电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金5.74万元”,改判为德恳电子承担原告已生产库存电池的组装费、拆卸 |
费、电池降级折损损失13.92万元;2、请求判决国美通讯对德恳电子应向原告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3、一审二审诉讼费由德恳电子、国美通讯承担。2024年4月24日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的第一、二项,撤销一审判决的第三项,国美通讯对德恳电子在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德恳电子的上诉请求。7月12日收到法院督促履行通知书。
费、电池降级折损损失13.92万元;2、请求判决国美通讯对德恳电子应向原告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3、一审二审诉讼费由德恳电子、国美通讯承担。2024年4月24日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的第一、二项,撤销一审判决的第三项,国美通讯对德恳电子在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德恳电子的上诉请求。7月12日收到法院督促履行通知书。
隋秀丽
| 隋秀丽 | 国美通讯上海分 | / | 劳 动合 同纠纷 | 2023年4月19日,国美通讯上海分收到仲裁申请书,请求如下:1、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0.43万元;2、支付2023年2月1日至3月31日绩效工资0.3万元。 | 10.73 | 否 | 执行 | 2023年5月15日仲裁开庭,2023年5月18日仲裁裁决:1、国美通讯上海分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经济补偿金10.07万元;2、隋秀丽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2023年5月30日国美通讯上海分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国美通讯上海分仅需要向隋秀丽支付经济补偿金4.65万元; | / |
2、本案的诉讼费由
隋秀丽承担。2023年8月22日一审开庭,2023年9月25日收到一审判决书:原告国美通讯上海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隋秀丽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0.07万元。2023年10月国美通讯上海分提起上诉,诉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国美通讯上海分仅向隋秀丽支付终止经济补偿金4.65万元,本案诉讼费由隋秀丽承担。2023年11月21日二审开庭,2024年1月8日,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本案的诉讼费由
隋秀丽承担。2023年8月22日一审开庭,2023年9月25日收到一审判决书:原告国美通讯上海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隋秀丽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0.07万元。2023年10月国美通讯上海分提起上诉,诉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国美通讯上海分仅向隋秀丽支付终止经济补偿金4.65万元,本案诉讼费由隋秀丽承担。2023年11月21日二审开庭,2024年1月8日,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佳振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 佳振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 被 告一:德恳 电子;被告二:国美通讯 | / | 买 卖合 同纠纷 | 2023年5月15日德恳电子收到诉状,请求如下:1、判令德恳电子支付货款135.48万元及逾期利息暂计8.51万元;2、判令德恳电子支付律师费6万元;3、判令国 | 149.99 | 否 | 执行 | 2023年6月13日开庭审理。2023年7月14日一审判决:1、德恳电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35.48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0.92万元、保全申请费0.5万元 | / |
美通讯对诉求
1、2中的债务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德恳电子及国美通讯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 美通讯对诉求1、2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德恳电子及国美通讯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 由德恳电子负担。2023年7月26日,德恳电子提交上诉状,请求:1、撤销(2023)粤1302民初8676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改判上诉人仅需支付被上诉人货款135.48万元,无需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2023年11月27日收到二审判决:判令德恳电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35.48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共计1.42万元,由德恳电子负担。2024年3月收到法院督促履行通知书。5月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 |
海飓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海飓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被 告一:德恳 电子;被告二:国美通讯 | / | 买 卖合 同纠纷 | 2023年5月15日德恳电子收到诉状,请求如下:1、判令德恳电子支付货款50.13万元及逾期利息暂计2.98万元;2、 | 56.11 | 否 | 执行 | 2023年6月13日开庭审理。2023年7月14日一审判决:1、德恳电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50.13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驳回原告 | / |
判令德恳电子支付律师费3万元;3、判令国美通讯对诉求
1、2中的债务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德恳电子及国美通讯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 判令德恳电子支付律师费3万元;3、判令国美通讯对诉求1、2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德恳电子及国美通讯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 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0.47万元、保全申请费0.33万元由德恳电子负担。2023年7月26日,德恳电子提交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1、撤销(2023)粤1302民初8677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改判上诉人仅需支付被上诉人货款50.13万元,无需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2023年11月27日收到二审判决:判令德恳电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50.13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共计0.8万元由德恳电子负担。2024年3月收到法院督促履行通知书。5月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 |
上海航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上海航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京美电子 | / | 建 设工 程合 同纠纷 | 2023年5月17日,京美电子收到诉状,请求如下: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57.57万元和 | 57.57 | 否 | 二审 | 2023年4月,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请求冻结京美电子的银行存款57.57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 | / |
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当价值的财产。2023年5月17日,京美电子收到《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京美电子的银行存款57.57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保全期限为一年。2023年9月18日开庭审理,2023年12月1日再次开庭,2024年3月18日再次开庭,2024年5月一审判决:京美电子支付原告工程款57.57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5月京美电子提起上诉:诉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
惠阳区新圩鹏鑫达塑胶五金厂
| 惠阳区新圩鹏鑫达塑胶五金厂 | 德恳电子 | / | 买 卖合 同纠纷 | 2023年6月3日,德恳电子收到诉状,请求如下:1、判令 被 告 向 原 告 支 付 货 款151.39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5.77万元;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 | 157.15 | 是,11.72 | 执行 | 2023年8月1日开庭审理,2023年9月19日收到一审判决:德恳电子支付货款102.74万元及逾期利息、库存货物货款48.65万元及利息;驳回其他诉求。2023年9月28日,德恳电子递交上诉状:请求撤销民事判决书 | / |
费。
| 费。 | 第2项;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2024年3月收到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0.86万元由德恳电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汤明
| 汤明 | 被申请人:上海爱优威;第三人:国美通讯上海分 | / | 劳 动合 同纠纷 | 2023年6月16日,上海爱优威收到仲裁申请书,请求如下: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1.01万元。2023年6月27日收到诉状,申请追加国美通讯上海分为第三人,请求裁令其对申请人主张的经济补偿金承担连带责任。 | 31.01 | 否 | 二审 | 2023年7月19日开庭审理。2023年8月21日收到仲裁裁决:上海爱优威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30.93万元;其他请求不予支持。2023年9月上海爱优威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无需向汤明支付30.93万元经济补偿金;诉讼费由汤明承担。2023年9月,汤明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上海爱优威支付汤明经济补偿金30.93万元,判决国美通讯上海分对第1项请求承担连带责任。2023年11月23日一审开庭,12月28日收到一审判决书:1、上海爱优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汤明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30.93万 | / |
元;2、驳回汤明的其余诉讼请求。2024年1月,爱优威提起上诉: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爱优威无需向汤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30.93万元;2、请求汤明承担一审二审的诉讼费。2024年3月,汤明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发回重审或改判国美通讯上海分对汤明的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元;2、驳回汤明的其余诉讼请求。2024年1月,爱优威提起上诉: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爱优威无需向汤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30.93万元;2、请求汤明承担一审二审的诉讼费。2024年3月,汤明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发回重审或改判国美通讯上海分对汤明的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德恳电子
| 德恳电子 | 惠州市信合通科技有限公司 | / | 买 卖合 同纠纷 | 2023年6月29日,德恳电子收到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书》,德恳电子向法院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支付加工费人民币11.52万元;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25.36万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均由被告承担。 | 36.87 | 否 | 审判已结案 | 2023年9月6日开庭审理。2023年12月26日一审判决: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德恳电子加工费11.52万元及违约金;2、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德恳电子支付保全申请费0.24万元;3、驳回德恳电子的其他诉求。 | / |
深圳市光源世纪科
| 深圳市光源世纪科 | 德恳电子 | / | 买 卖合 同 | 2023年9月5日,德恳电子收 | 25.67 | 是,1.35 | 执行 | 2023年10月11日开庭,2023年12月 | 深圳市 |
技有限公司
| 技有限公司 | 纠纷 | 到传票、起诉状,请求判令:1、德恳电子支付货款25万元;2、德恳电子支付逾期付款利息0.66万元;3、本案诉讼费由德恳电子承担。 | 8日判决:1、德恳电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货款2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德恳电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保全申请费0.18万元。2023年12月18日,德恳电子提起上诉:1、请求撤销(2023)粤1302民初17967号民事判决书,改判上诉人仅需支付被上诉人货款本金25万元,无需支付逾期利息,无需支付保全申请费,同时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2、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2024年5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判决。 |
力佳科技有限公司
| 力佳科技有限公司 | 德恳电子 | / | 买 卖合 同纠纷 | 2023年9月8日,德恳电子收到传票、起诉状,原告要求判令:德恳电子支付货款31.78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律师费3.2万元;德恳 | 34.98 | 否 | 执行 | 2023年11月3日开庭,2023年11月20日一审判决:1、德恳电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货款31.78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 | / |
电子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 电子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 全费合计0.55万元,由德恳电子负担0.5万元,原告负担0.05万元。2024年3月收到法院督促履行通知书。 |
陈世发
| 陈世发 | 上海爱优威 | / | 劳 动合 同纠纷 | 2023年9月21日,收到申请人仲裁申请,要求上海爱优威: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8.12万元、应休未休年假折算工资1.81万元。 | 49.93 | 是,47.77 | 执行 | 2023年10月16日仲裁开庭,2023年10月26日仲裁裁决:上海爱优威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46.57万元、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1.2万元。2023年10月,上海爱优威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无需向陈世发支付46.57万元经济补偿金;诉讼费由陈世发承担。陈世发亦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上海爱优威支付陈世发经济补偿金48.02万元、应休未休年假折算工资1.81万元。2024年3月15日收到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爱优威支付陈世发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46.57万元、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1.2万元。2024年3月上海爱优威提起上诉:请求判决撤销 | / |
(2024)沪0117民初1622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上海爱优威无需向陈世发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46.57万元;上诉费由陈世发承担。5月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7月收到执行通知书。
(2024)沪0117民初1622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上海爱优威无需向陈世发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46.57万元;上诉费由陈世发承担。5月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7月收到执行通知书。
黄浩
| 黄浩 | 上海爱优威 | / | 劳 动合 同纠纷 | 2023年9月21日,收到申请人仲裁申请,要求上海爱优威: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40.88万元、应休未休年假折算工资1.15万元。 | 42.03 | 是,40.33 | 执行 | 2023年10月16日仲裁开庭,2023年10月26日仲裁裁决:上海爱优威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39.56万元、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0.77万元;其余请求事项不予支持。2023年10月,上海爱优威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上海爱优威无需向黄浩支付39.56万元经济补偿金,本案诉讼费由黄浩承担。黄浩亦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上海爱优威支付黄浩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40.8万元、应休未休年假工资1.15万元,第三人国美通讯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责任。2024 | / |
年2月一审判决:上海爱优威支付黄浩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9.56万元、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0.77万元,驳回黄浩其他诉求。2024年3月上海爱优威提起上诉,请求判决撤销(2024)沪0117民初1621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上海爱优威无需向黄浩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39.56万元;上诉费由黄浩承担。5月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7月收到执行通知书。
年2月一审判决:上海爱优威支付黄浩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9.56万元、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0.77万元,驳回黄浩其他诉求。2024年3月上海爱优威提起上诉,请求判决撤销(2024)沪0117民初1621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上海爱优威无需向黄浩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39.56万元;上诉费由黄浩承担。5月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7月收到执行通知书。
俭波
| 俭波 | 上海爱优威 | / | 劳 动合 同纠纷 | 2023年9月21日,收到申请人仲裁申请,要求上海爱优威: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41.03万元、应休未休年假折算工资4.29万元。 | 45.32 | 是,45.32 | 执行 | 2023年10月16日开庭,2023年10月26日仲裁裁决:上海爱优威支付胡俭波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41.03万元、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4.29万元。2023年10月,上海爱优威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无需向胡俭波支付41.03万元经济补偿金,诉讼费由胡俭波承担。胡俭波亦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 | / |
令上海爱优威支付胡俭波经济补偿金
41.03万元、应休未
休年假工资4.29万元。2024年3月15日收到民事判决书:
判决上海爱优威支付胡俭波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41.03万元;2、上海爱优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胡俭波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4.29万元。2024年3月上海爱优威提起上诉:请求判决撤销(2024)沪0117民初1375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上海爱优威无需向胡俭波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41.03万元;上诉费由胡俭波承担。5月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7月收到执行通知书。
令上海爱优威支付胡俭波经济补偿金
41.03万元、应休未
休年假工资4.29万元。2024年3月15日收到民事判决书:
判决上海爱优威支付胡俭波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41.03万元;2、上海爱优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胡俭波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4.29万元。2024年3月上海爱优威提起上诉:请求判决撤销(2024)沪0117民初1375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上海爱优威无需向胡俭波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41.03万元;上诉费由胡俭波承担。5月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7月收到执行通知书。
侯晋
| 侯晋 | 国美通讯上海分 | / | 劳 动合 同纠纷 | 2023年9月21日,收到申请人仲裁申请,要求国美通讯上海分: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23.27万元、未休年休假折 | 90.19 | 是,45.02 | 二审判决 | 2023年10月16日开庭,2023年10月26日仲裁裁决:国美通讯上海分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3.27万元、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1.55万元、半 | / |
算工资1.55万元、半年绩效工资50万元、异地办公补贴
9.60万元、工资
差额4.00万元、双休日加班工资1.77万元。
提起上诉:请求判决撤销(2024)沪0117民初1376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国美通讯上海分无需向侯晋支付经济补偿金23.27万元、无需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1.03万元、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1.77万元。2024年8
月14日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判决。
提起上诉:请求判决撤销(2024)沪0117民初1376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国美通讯上海分无需向侯晋支付经济补偿金23.27万元、无需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1.03万元、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1.77万元。2024年8
月14日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判决。
唐晓峰
| 唐晓峰 | 京美电子 | / | 劳 动合 同纠纷 | 2023年9月22日,收到申请人仲裁申请,要求京美电子支付:经济赔偿金54.81万元、工资差额3.22万元、2023年7-8月工资4.06万元、未休年休假工资0.93万元。 | 63 | 否 | 结案 | 2023年10月12日开庭,2023年12月6日仲裁裁决:京美电子向唐晓峰补发工资3.76万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7.41万元,驳回唐晓峰的其他仲裁请求。2023年12月京美电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京美电子无需补发唐晓峰工资3.76万元,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7.41万元,诉讼费由唐晓峰承担。2024年5月一审判决:京美电子补发唐晓峰工资3.60万元、支付赔偿金47.74万 | 案涉款项已支付完毕 |
元。6月京美电子提起上诉:诉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京美电子无需支付2023年1月-8月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上诉费由唐晓峰承担。7月31日收到民事调解书:1、京美电子同意支付唐晓峰47.74万元,该款项于2024年8月5日前由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直接在京美电子的银行账户中扣划至唐晓峰银行账户中;2、本案调解后,双方之间就案涉劳动争议无其他争议,今后双方无涉;3、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和保全申请费、二审受理费共计
0.36万元,由唐晓峰
承担0.3577万元,京美电子承担
0.0015万元;4、本
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元。6月京美电子提起上诉:诉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京美电子无需支付2023年1月-8月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上诉费由唐晓峰承担。7月31日收到民事调解书:1、京美电子同意支付唐晓峰47.74万元,该款项于2024年8月5日前由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直接在京美电子的银行账户中扣划至唐晓峰银行账户中;2、本案调解后,双方之间就案涉劳动争议无其他争议,今后双方无涉;3、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和保全申请费、二审受理费共计
0.36万元,由唐晓峰
承担0.3577万元,京美电子承担
0.0015万元;4、本
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英 电( 上海)供应链有限公司
| 英 电( 上海)供应链有限公司 | 德恳电子 | / | 买 卖合 同纠纷 | 2023年10月24日,德恳电子收到诉状,原告要求判令:德恳电 | 86.85 | 是,7.75 | 二审判决 | 2023年11月14日开庭,2023年12月14日一审判决:德恳电子向原告支付货 | / |
子支付货款
77.69万元、逾
期付款损失
4.16万元、律师
费5万元。
| 子支付货款77.69万元、逾期付款损失4.16万元、律师费5万元。 | 款77.69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支付保全申请费0.49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2023年12月25日,德恳电子提起上诉:1、请求撤销(2023)粤1302民初22240号民事判决书,改判德恳电子仅需支付被上诉人货款本金77.69万元,无需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无需支付保全申请费,同时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2、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2024年5月13日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姜涛
| 姜涛 | 上海爱优威 | / | 劳 动合 同纠纷 | 2023年11月13日,收到申请人仲裁申请,要求上海爱优威: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38.09万元、应休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2.92万元。 | 41.01 | 是,39.97 | 二审判决 | 2023年12月1日开庭,2023年12月11日仲裁裁决:判决上海爱优威支付姜涛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38.03万元、应休未休年假工资1.94万元。2023年12月,上海爱优威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上海爱优威无需向姜涛支付38.03万元经济补偿金,本案诉讼费由姜涛承担。2024 | / |
年4月16日一审开庭。2024年5月22日一审判决:上海爱优威支付经济补偿金38.03万元、未休年休假工资1.94万元。5月上海爱优威提起上诉,诉求撤销原判并依法改判上海爱优威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8.03万元。8月26日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年4月16日一审开庭。2024年5月22日一审判决:上海爱优威支付经济补偿金38.03万元、未休年休假工资1.94万元。5月上海爱优威提起上诉,诉求撤销原判并依法改判上海爱优威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8.03万元。8月26日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捷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捷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京美电子 | / | 合 同纠纷 | 2024年1月10日,京美电子收到诉状,原告要求判令:京美电子支付项目费用14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3.13万元,本案诉讼费用及保全担保保险费由京美电子承担。 | 143.13 | 否 | 结案 | 2024年2月18日一审判决:京美电子支付140万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申请费由原告负担0.03万元、京美电子负担1.35万元。2024年2月京美电子提起上诉:诉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京美电子仅支付款项140万元,无需支付逾期利息,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承担。2024年4月30日双方达成调解,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 案涉款项已支付完毕 |
京美电子支付140万元,原告收款当日递交解除财产保全申请并放弃本案的其他诉请。2024年5月7日《民事调解书》已履行完毕。
京美电子支付140万元,原告收款当日递交解除财产保全申请并放弃本案的其他诉请。2024年5月7日《民事调解书》已履行完毕。
诺华包装科技( 嘉兴)有限公司
| 诺华包装科技( 嘉兴)有限公司 | 京美电子 | / | 买 卖合 同纠纷 | 2024年1月29日,京美电子收到起诉状,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34.73万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人民币0.86万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35.58 | 否 | 结案 | 2024年1月30日,双方达成和解,由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京美电子分3期支付货款34.73万元及诉讼成本1万元;财产保全申请费0.23万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向法院申请解除对京美电子的财产保全措施。截至2024年5月9日,民事裁定书已履行完毕并收到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涉款项已支付完毕 |
比格富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比格富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京美电子 | / | 合 同纠纷 | 2024年2月29日,京美电子收到起诉状,请求: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款项共计43.38万元;自起诉之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被告承担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用(含保全 | 43.38 | 否 | 结案 | 2024年4月25日一审判决:京美电子支付欠款43.38万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京美电子已履行完判决项下的付款义务。 | 案涉款项已支付完毕 |
费)及保全担保保险费。
费)及保全担保保险费。
圣恩物流有限公司
| 圣恩物流有限公司 | 京美电子 | / | 运 输合 同纠纷 | 2024年3月1日,京美电子收到起诉状,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运输费48.76万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48.76 | 否 | 二审判决 | 2024年4月11日一审判决:京美电子支付运输费48.76万元,案件受理费0.43万元由京美电子负担。2024年4月京美电子提起上诉:诉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承担。2024年6月26日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 |
深圳市深科凡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深科凡科技有限公司 | 德恳电子 | / | 租 赁合 同纠纷 | 2024月3月18日收到传票、起诉状等,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设备租赁款,合计租赁金额87.43万元;自起诉之日起,以87.43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 87.43 | 否 | 结案 | 2024年4月30日一审判决:德恳电子支付拖欠的租赁款78.15万元及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2024年5月13日,双方就一审判决达成和解:德恳电子支付判决书项下的货款73.66万元,原告放弃判决中的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原告全额收到德恳电子欠款73.66万元2个工作日向法院递交解除对德恳电子的全部财产保全申请。和解协议 | 案涉款项已支付完毕 |
双方已履行完毕。
双方已履行完毕。
比格富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比格富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德恳电子 | / | 合 同纠纷 | 2024年3月29日,德恳电子收到起诉状,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费用共计41.57万元;2、被告支付计算至2023年12月20日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2.19万元;3、被告承担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用(含保全费)及保全担保保险费。 | 43.76 | 否 | 二审判决 | 2024年5月15日一审判决:德恳电子支付拖欠的租赁款41.57万元、货款4.16万元及利息,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2024年6月德恳电子提起上诉:诉求撤销原判,改判德恳电子仅支付租赁款、货款,无需支付利息,驳回原告的其他诉求;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承担。8月26日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 |
锡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锡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京美电子 | / | 买 卖合 同纠纷 | 2024年3月14日,原告向法院申请对京美电子实施财产保全措施。 | 175.92 | 否 | 诉前调解结案 | 2024年5月6日,双方达成和解由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京美电子支付货款175.92万元,原告收到款项当日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保全申请费0.5万元由原告负担。双方已履行完民事裁定书项下的义务。 | 案涉款项已支付完毕 |
苏州泰尔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泰尔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京美电子 | / | 买 卖合 同纠纷 | 2024年4月12日,京美电子收到起诉状,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3.17 | 23.17 | 否 | 二审 | 2024年5月28日一审判决:京美电子支付货款23.17万元及逾期利息。2024年6月京美电子提起上 | / |
万元及利息;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万元及利息;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诉:诉求撤销原判,改判驳回原告的诉求;本案的诉讼费由原告承担。2024年7月26日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彭春华、唐春林、颜雄武等10名
| 彭春华、唐春林、颜雄武等10名 | 德恳电子 | / | 劳 动人 事争议 | 2024年5月13日,德恳电子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请求德恳电子支付:2024年1月至2024年4月工资24.56万元;2022年1月至2024年3月被克扣的绩效工资10.05万元;按劳动法赔偿金额为70.37万元,请求合计104.97万元。 | 104.97 | 否 | 仲裁裁决 | 2024年7月5日仲裁裁决:德恳电子支付10名申请人2024年4月工资共计3.41万元;德恳电子向彭春华、唐春林、颜雄武、王涛、王瑞梅、刘艳成、李磊、李班辉支付克扣的绩效奖金5.93万元;德恳电子支付10名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4.05万元;驳回10名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第一、二、四项为终局裁决,本裁决第三项对申请人李磊、张雪花、罗贞恒、李班辉为终局裁决,本裁决第三项对申请人彭春华、唐春林、颜雄武、王涛、王瑞梅、刘艳成与德恳电子为非终局裁决。若当事人不服,可向惠州仲恺高新区人民法院起诉。 | / |
桐乡市合能气体有限公司
| 桐乡市合能气体有限公司 | 京美电子、国美通讯 | / | 合 同纠纷 | 2024年5月,京美电子收到诉状,请求:解除双方于2022年10月8日签署的《储罐设备租赁服务及液态气体供应合同》;京美电子支付设备租赁及气体供应款9万元;京美电子支付24年3月至28年3月期间的储罐系统服务费23.04万元;本案诉讼费由京美电子承担; | 32.04 | 否 | 一审 | 2024年7月26日收到追加诉讼请求:国美通讯对京美电子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已于2024年8月29日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 / |
嘉兴赛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嘉兴赛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京美电子 | / | 货 款纠纷 | 2024年5月,京美电子收到诉状,请求:判令京美电子支付货款46万元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案件诉讼费及保全费由京美电子承担。 | 46.00 | 否 | 诉前调解 | / | / |
其他单笔在20万元以下的被动诉讼案件(共15件合计)
| 其他单笔在20万元以下的被动诉讼案件(共15件合计) | 159.91 | - | - | - | - |
其他单笔在20万元及以下的被动仲裁案件(共9件合计)
| 其他单笔在20万元及以下的被动仲裁案件(共9件合计) | 45.65 | - | - | - | - |
以上涉诉情况分析,系根据公司的2024年半度报告整理得出,鉴于主办券商无法保证公司既往均如实履行公告义务,且可能发生公告期后涉诉事项,因而
本涉诉情况分析可能无法反映公司涉诉的完整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公司诉讼事项众多,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前十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根据公司退市时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获取的退市数据,截至公司退市时,公司前十大股东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质押、冻结情况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 | 80,885,359 | 28.34% | 质押 | 48,028,193 | 59.38% |
| 北京战圣投资有限公司 | 22,765,602 | 7.98% | 质押 | 22,765,600 | 100.00% |
| 吴庆 | 13,093,713 | 4.59% | - | - | - |
| 陈上助 | 11,391,000 | 3.99% | - | - | - |
| 国美信科技有限公司 | 5,456,100 | 1.91% | - | - | - |
| 江游 | 5,250,421 | 1.84% | - | - | - |
| 陈科俊 | 3,931,256 | 1.38% | - | - | - |
| 陈泽如 | 3,122,700 | 1.09% | |||
| 袁丽 | 3,000,000 | 1.05% | - | - | - |
| 寻山 | 2,200,000 | 0.77% | - | - | - |
公司前十大股东中,部分股东涉及质押、冻结,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审慎投资。
四、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投资风险
(一)最近年度和半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
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亨安审字[2024]第010131号)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根据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自2017年以来连续亏损,2023年度亏
损121,567,081.45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151,056,561.87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金额为-83,349,905.61元,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39,072,615.10元,较上年下降63.80%;同时公司因多起诉讼案件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截止2023年12月31日实际冻结金额为3,258,369.45元);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8.62万元,同比减少1,712.78万元,降幅74.75%,2024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亏损2,228.43万元。
以上情况表明公司的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
(三)法律诉讼风险
根据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11),国美通讯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1年公司净利润错报;国美通讯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引用了虚假贸易业务收入数据,构成欺诈发行。
后续投资者等主体可能基于保护其自身权益的考虑,以诉讼等法律手段向公司主张赔偿,由此则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法律诉讼风险。
同时,根据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存在众多重大诉讼,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公司所属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是国家鼓励与重点扶持的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等政策性文件都将该行业纳入政策鼓励类范畴。若未来由于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有关产业政策的调整导致通信设备行业的需求放缓,则对通讯产品的需求增长也可能相应放缓,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风险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公司已被多家法院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谨慎投资。
(六)财务风险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净资产-4,129.08万元,公司已资不抵债。公司退市后,公司融资能力、融资渠道将受到一定限制。如果公司不能有效进行财务规划,有效提升公司融资能力和融资渠道,由此可能给公司造成一定的财务风险。
(七)其他风险
1、行业竞争风险
移动终端制造领域竞争激烈,彼此之间竞争与合作并存,当订单众多、自身生产能力不足或者竞争对手的产品具有成本优势时,会将订单或部分生产环节以外协生产的方式由竞争对手代为生产,但总体而言仍为竞争关系居多。未来,公司如果在技术和产品研发、品质管控、成本控制、产能匹配等方面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变化,不能保持服务核心客户的竞争优势和市场竞争力,将面临订单不足、甚至客户流失的经营风险。
2、专业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从事智能终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业务的发展与公司所拥有的专业人才数量和素质紧密相关。随着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市场对技术人才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在当前开放且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核心技术人才拥有更多的职业选择机会,若公司的发展和人才政策无法持续吸引和保留发展所需的技术人才,将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3、未弥补亏损达到公司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风险
截至2024年6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未弥补亏损为16.49亿元,实收股本为2.85亿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4、资产负债率及流动性风险
2024年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2.39亿元,负债总额2.80亿元,资产负债率
117.27%。公司资产负债率高,债务负担较重;公司流动比率为0.26,短期偿债能力较弱。另外,由于公司所处行业市场及竞争影响,经营持续亏损,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公司放贷收紧,公司资金紧张,存在流动性风险。
以上关于公司的投资风险分析,系根据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整理得出,鉴于无
法保证公司既往均如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可能发生公告期后事项,因而本投资风险分析报告可能无法反映公司投资风险的完整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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