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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发动力: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31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

为了规范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完善治理、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范围

1.2.1业务范围

本管理办法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职责分工、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及活动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

1.2.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1.3术语和定义

1.3.1投资者关系管理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1.3.2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

股东、债权人和潜在投资者,资本市场各类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

1.4规范性引用/支持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1.5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5.1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1.5.2平等性原则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1.5.3主动性原则

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1.5.4诚实守信原则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1.5.5保密原则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得提供未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1.6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2)规范公司投资者调研及媒体来访接待工作;

(3)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4)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5)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6)形成尊重投资者、保护投资者和回报投资者的企业文化。2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

2.1管理机构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上交所的管理和指导。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组织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实行各相关单位分级负责、协同工作的管理机制。

2.2职责分工

2.2.1董事会办公室

(1)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2)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及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3)组织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4)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5)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6)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7)采集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的公司战略、经营、管理、财务等各方面的信息,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

(8)对导致证券交易异常波动的危机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积

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9)负责投资者关系档案管理;

(10)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2.2.2相关部门、子公司公司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子公司在从事的业务范围内配合主责部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相关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子公司信息披露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业务范围内投资者关系管理资料的收集及报送工作。3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3.1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如下: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3)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4)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5)公司的文化建设;

(6)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7)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8)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9)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3.2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3.2.1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3.2.2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3.2.3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3.2.4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3.3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禁止的情形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3.3.1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3.3.2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3.3.3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3.3.4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3.3.5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3.3.6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3.3.7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3.8不得提供未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3.3.9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3.4投资者关系管理平台

公司通过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3.4.1公司官网;

3.4.2新媒体平台;

3.4.3电话;

3.4.4传真;

3.4.5电子邮箱;

3.4.6媒体采访和报道;

3.4.7上交所、上市公司协会等要求的网络平台;

3.4.8股东会;

3.4.9投资者说明会;

3.4.10路演;

3.4.11分析师会议;

3.4.12现场调研、座谈交流;

3.4.13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交流平台。

3.5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要求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保持与投资者的常态化沟通。通过各类投资者管理平台合理、妥善地安排相关活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子公司回答投资者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业务及经营情况的了解。

3.5.1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管理

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积极利用上证e互动平台等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及时查看和回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

设立专门的投资者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公司设置投资者联系电话,保证其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站和投资者联系电话号码等信息,公司网站和联系电话号码如有变更应及时披露有关变更信息。

3.5.2股东会

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做好股东会的安排组织工作,应当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可以在股东会通知披露后至股东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3.5.3投资者说明会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

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一般情况下,公司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人员应当包括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至少一名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事后及时披露说明会情况,具体按照上交所规定实施。投资者说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现场召开的鼓励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直播。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1)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2)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3)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4)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5)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三季度报告披露后,分别召开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半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和三季度报告业绩说明会。

3.5.4上证e互动平台

(1)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的相关信息,重视和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和交流。公司应当指派并授权专人及时查看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并予以回复。

投资者提问较多或者公司认为重要的问题,公司应当汇总梳理,并将问题和答复提交上证e互动平台的“热推问题”栏目予以展示。

(2)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的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在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3.5.5窗口期管理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暂不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3.6投资者现场调研的管理

3.6.1来访投资者应填写《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来访联系表》(见附录1),确认单位及身份证信息,并应就单次调研、参观、采访、座谈等直接沟通事项签署《调研承诺书》(见附录2);

3.6.2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牵头做好投资者调研接待的有关工作,公司有关部门或子公司应当配合做好投资者调研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在主责部门组织下,包括但不限于参加投资者交流活动、提供投资者交流相关资料、承接调研安排等。

3.6.3公司举办或参与各类投资者关系专项活动后,填写《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活动记录表》(见附录3),由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并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上交所信息披露平台进行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调研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当全程参加调研。

3.7投资者关系档案管理

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创建投资者关系管理数据库,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活动应当采用文字、图表、声像等方式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记入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3.8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

公司定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培训,积极参加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等自律组织举办的

相关培训。4监督检查由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对本办法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5附则

5.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5.2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发布之日起施行。6附录

附录1: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来访联系表附录2:调研承诺书附录3: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活动记录表

附录1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来访联系表

联系人姓名联系人单位及职务
联系人身份证号联系人电话
来访人员姓名单位及职务
来访目的
来访人员类型投资者?证券机构?财经媒体?其他
调研提纲

附录2

调研承诺书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已知悉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发动力)及有关子公司为军工保密单位,在参加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相关活动时,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原则和规定,并郑重承诺如下:

1.不故意打探航发动力未公开重大信息和国家秘密,未经航发动力许可,不与贵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2.不泄露无意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该类信息买卖航发动力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航发动力证券;

3.在厂区内参观过程中,按规定参观路线和区域进行参观,服从航发动力安排,禁止使用手机等音像设备拍照和录像;

4.在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航发动力同时披露该信息;

5.如违反承诺,造成非法获利或触犯国家安全保密相关法律法规,由此对航发动力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6.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本公司)对航发动力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活动且长期有效。

承诺人(个人/公司/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年月日

附录3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活动记录表

投资者关系活动类别?特定对象调研□分析师会议?媒体采访□业绩说明会□新闻发布会□路演活动?现场参观□其他(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参与单位名称
时间
地点
公司接待人员姓名
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介绍
附件清单(如有)
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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