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4证券简称:杉杉股份公告编号:临2025-084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11月份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担保对象 | 被担保人名称 | 四川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 |
| 本次担保金额 | 12,00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265,370.44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注: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其提供的
担保余额数据。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无 |
| 截至2025年10月31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1,806,033.36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83.68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融资需求,公司同意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如下担保: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四川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升桥支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10,000万元人民币和
2,000万元人民币。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供担保全年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提供以下担保额度(币种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内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
| 担保方 | 被担保人 | 担保额度 | 已提供的担保总额(万元人民币) | |
| 本次担保前 | 本次担保后 | |||
|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注 | 不超过200亿元 | 1,430,533.36 | 1,442,533.36 |
注:本次被担保人四川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系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87.5137%股份,其他7名法人股东持有其剩余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被担保人名称 | 四川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
| 法定代表人 | 耿海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422MA66457G4M |
| 成立时间 | 2021-08-12 |
| 注册地 | 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创新二路中段1号 |
| 注册资本 | 250,0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 |
| 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保税物流中心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709,218.70 | 618,431.22 | |
| 负债总额 | 457,781.60 | 377,860.69 | |
| 资产净额 | 251,437.09 | 240,570.53 | |
| 营业收入 | 237,971.09 | 409,336.76 | |
| 净利润 | 11,067.83 | 25,284.63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序号 | 担保方 | 被担保对象 | 金融机构 | 担保方式 | 担保类型 | 担保金额(万元人民币) | 担保期限 |
| 1 |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升桥支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借贷 | 10,000.00 | 一年 |
| 2 |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升桥支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借贷 | 2,000.00 | 十个月 |
注:具体担保期限以债权确定期间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和财务状况,目前被担保人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
本次为合并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旨在满足其日常经营活动筹融资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被担保人均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供担保全年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对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主要系在担保风险可控范围内,综合考虑相关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筹融资需要,有利于相关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提高其经济效益。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提供上述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806,033.36万元人民币,均为对合并范围内公司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83.68%。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