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上海物贸:关于与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600822证券简称:上海物贸公告编号:临2025-036

900927物贸B股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为加强本公司的资金管理,降低资金运营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益,公司与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联财务公司”)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双方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百联财务公司开办的业务范围内按规定开展业务合作,包括但不限于百联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交易限额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统一综合授信余额(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及其他资金融通业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协议有效期3年
存款利率范围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贷款利率范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为加强本公司的资金管理,降低资金运营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益,公司与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联财务公司”)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双方将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百联财务公司开办的业务范围内按规定开展业务合作,包括但不限于百联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名称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0729089074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5号8楼
法定代表人张礼琦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3年6月26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财务)公司与上市公司关系?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本公司和百联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最近一年截至最近一期
资产总额16,061,610,040.5714,804,440,893.58
负债总额14,690,507,132.2313,475,227,806.93
净资产1,371,102,908.341,329,213,086.65
最近一年年度最近一期
营业收入465,581,500.90303,742,712.91
净利润77,005,667.1727,415,278.76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非首次签订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一年度本年度至今
年末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1,462,736.331,342,596.47
年末财务公司发放贷款余额596,222.79775,903.92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额度150,000.00150,000.00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金额75,136.6797,751.62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金额97,751.6298,318.85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金额135,687.90100,979.03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利率范围0.35%-2.70%0.35%-2.40%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授信额度(注)150,000.00150,000.00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金额00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金额00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贷款金额00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利//

注:该授信额度包含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贷款业务和为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业务。2024年年末,百联财务公司为公司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人民币5800万元;2025年9月30日,百联财务公司为公司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0。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定价政策)

(一)协议双方甲方: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服务内容在市场化原则下,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免予收取甲方及其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统一综合授信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统一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统一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及其他资金融通业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3)乙方应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向甲方提供统一综合授信服务;

(4)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各项咨询代理等),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三)交易限额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做出以下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存款服务: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划款指令及时将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统一综合授信服务:协议期内,乙方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统一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乙方向甲方的子公司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非融资性保函等业务时,应确保甲方的子公司已得到甲方的同意。

(四)双方的承诺和保证

甲方的承诺:

1、甲方选择乙方作为向其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金融机构之一,对于乙方在经营范围内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在与第三方的服务条件相同时,优先选择乙方提供金融服务;

2、甲方依照本协议在与乙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

3、甲方使用乙方业务系统,应严格遵守乙方的规定及要求,并对获取的相关资料和密钥承担保密及保管责任;

4、甲方同意,在其与乙方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期间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的变化须及时与乙方进行通报和交流。

乙方的承诺:

1、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2、乙方将根据甲方受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将于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协助甲方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配合甲方实施就该等情形制定的《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1)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保函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2)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3)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4)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5)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是依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甲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3、甲方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政府批准以及内部授权,签署本协议的是甲方的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约束力;

4、甲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发生任何法律上的冲突。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是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乙方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

3、乙方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政府批准以及内部授权,签署本协议的是乙方的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4、乙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发生任何法律上的冲突。

5、乙方确保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资产负债比例指标。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百联财务公司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满足公司在发展自身业务的同时,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公司对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执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并由专职部门对日常账户资金情况实时跟踪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联董事李劲彪、任波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一致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