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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解百: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震宇)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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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5 年7 月23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 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人数为董事会的三分之一,独 立董事任职上市公司家数均不超过三家,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 薪酬与考核及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任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

(一)个人履历

张震宇,男,46 岁,本科,一级律师。1979 年生,本科,一级律师。曾任浙江 泽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行政执委。2025 年7 月至今任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 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参加了任期内全部4 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了2 次股东会。本人 在履职过程中,始终秉持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提 案均予以审慎核查。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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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所审议的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要事项均履行了必需的审批程序,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研究,在 此基础上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专业意见。

在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任职期间,本人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并依 据公司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出席了全部相关会议,并对审议的各项议案进 行了审慎研究,并均表决同意。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董情况

在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管理层注重保持与独立董事的常态沟通,定期通报公 司经营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本人借助现场参会等机会,积极了解公司实际情况, 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就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履行指导与监 督职能。

除通过现场会议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考察外,本人还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沟通 等多种渠道,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日常联系,及时了解 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掌握了公司经营信息,为有效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 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整体情况,并形成了书面意见。

本报告期内,本人依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公司健全法人治理结 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并推动内部控制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 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市流通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杭州解百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第三批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 年12 月上市流通,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与披露 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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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秉持客观、公 正、独立的立场,诚实守信、勤勉履职,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与 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守诚信勤勉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 业优势,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持续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保障公司整体利益与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震宇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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