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马股份”“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19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82,079,34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31元,募集资金人民币599,999,997.33元,扣除承销费用11,320,754.67元后募集资金总额为588,679,242.66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379,320.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7,299,922.53元;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00,000张,每张面值100.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7,547,169.81元后募集资金总额为392,452,830.19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为981,132,072.85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379,320.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79,752,752.72元,已于2021年2月10日存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其他发行费用1,379,320.13元未从募集资金专户列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此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情况以及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080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071号验证报告。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3,00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亿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96,364.7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3月22日对神马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18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扣除发行费用)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投入进度(%) |
| 1 | 3万吨/年1,6己二醇项目 | 30,745.00 | 26,000.00 | 19,965.74 | 76.79 |
| 2 | 尼龙化工产业配套氢氨项目 | 230,066.56 | 24,000.00 | 24,000.00 | 100.00 |
| 3 | 上市公司偿还债务 | 50,000.00 | 47,975.28 | 47,975.28 | 100.00 |
| 合计 | - | 97,975.28 | 91,941.02 |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扣除发行费用)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投入进度(%) |
| 1 | 尼龙化工产业配套氢氨项目 | 230,066.56 | 110,000.00 | 103,155.24 | 93.78 |
序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扣除发行费用)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投入进度(%) |
| 2 | 20万吨/年尼龙6项目 | 89,912.00 | 32,800.00 | 2,403.84 | 7.33 |
| 3 | 5万吨/年己二腈项目 | 148,689.11 | 27,300.00 | 5,226.90 | 19.15 |
| 4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129,900.00 | 126,264.72 | 125,900.00 | 99.71 |
| 合计 | - | 296,364.72 | 236,685.98 | - | |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够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的前提下,拟将“尼龙化工产业配套氢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将“5万吨/年己二腈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尼龙化工产业配套氢氨项目”中氢气装置与设计产能差距较大,需进一步优化升级;“5万吨/年己二腈项目”目前处于试生产阶段,该项目是技术创新项目,后续需要进一步升级改造。公司遵循合理、有效运用募集资金的原则,结合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外部环境变化及经营需求,规划募集资金投入进度,当前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放缓。
四、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和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情况,制定实施计划,优化资源配置,合理统筹,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建设,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同时致力于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最
优化,促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重新论证部分募投项目
(一)“5万吨/年己二腈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项目已基本建成,已处于试生产阶段
“5万吨/年己二腈项目”位于平顶山市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总投资概算
14.87亿元。目前,该项目施工、设备安装、管道铺设、电气仪表、防腐保温、消防等工程均已完成,压力管道已通过国家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测并取得《压力管道使用许可证》,整体工程质量合格,并于2025年10月取得《试生产许可证》,已处于试生产阶段。
2、产能将通过工艺优化与负荷提升逐步释放
“5万吨/年己二腈项目”采用“丁二烯直接氢氰化法”生产己二腈,为国内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工业化装置,技术难度高、集成复杂。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公司集中核心技术团队对全流程工艺进行了持续优化与升级,为装置的本质安全与高效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试生产阶段,公司将逐步提升生产负荷,开展工艺参数调优、设备稳定性验证等工作,力争尽快达到年产5万吨的设计产能。后续随着装置运行经验的积累和技改措施的落实,产能利用率将稳步提高。
3、下游市场空间广阔,订单需求明确
己二腈是尼龙66产业链的关键原料,长期以来高度依赖进口,属于国家“卡脖子”产品。“5万吨/年己二腈项目”相关技术被列入《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相关产品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产业,战略地位突出。公司尼龙66产业链,对己二腈存在持续、稳定的内部配套需求。项目投产后,产品将优先满足公司内部尼龙66盐及切片生产,消化渠道畅通,市场风险可控。
(二)“5万吨/年己二腈项目”经济效益
“5万吨/年己二腈项目”围绕公司尼龙化工主业延链补链,是打破国外技术
垄断、实现关键原料国产化的战略举措。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显著降低公司尼龙66产业链对外部原料的依赖,增强供应链安全性与成本控制能力,提升整体毛利率水平。因此,“5万吨/年己二腈项目”继续实施符合股东利益,有助于增强公司中长期发展动力。
(三)重新论证结论
经重新论证,公司认为“5万吨/年己二腈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该项目已基本建成并处于试生产阶段,下游市场需求明确,产品消化渠道稳定,继续实施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将按计划推进试生产及负荷提升。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技术条件及政策变化,合理安排后续资金投入,确保项目高质量建成并尽快发挥预期效益。
六、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尼龙化工产业配套氢氨项目”、“5万吨/年己二腈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调整,是公司基于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及未来发展规划所做出的审慎安排,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不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投资规模及项目实施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推进产生实质性影响。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项目实施的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尼龙化工产业配套氢氨项目”、“5万吨/年己二腈项目”进行延期。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 保荐代表人: | |||
| 王滋楠 | 程宣启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