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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79证券简称:水井坊公告编号:2025-033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原条款
| 原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 第八十二条……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 第八十二条……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向公司股东公开请求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权利。除法定条件外,公司及股东会召集人不得对征集人设置条件。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
| 第八十五条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如存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情况,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 第八十五条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者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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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 第一百〇八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席位数的1/3以上,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〇八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4人(占董事会席位数的1/3以上,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 第一百三十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为4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 第一百三十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
| 第一百三十六条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专业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 第一百三十六条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章程》(2025年11月21日修订)。
三、相关变更手续工作安排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