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中 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 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 成立于1985 年(2012 年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 号22 层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 生。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大信事务所合伙人数量182 人,注册 会计师1,053 人,其中超500 名注册会计师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前,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事务所进行了充分 沟通,认为大信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 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2025 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审计委
员会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公司于2025 年10 月29 日召开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沈飞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该议案于2025 年12 月26 日经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 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 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 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 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事务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 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 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 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 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 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大信事务所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年报 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 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 通和交流。为了掌握更细致真实的年审工作情况,审计委员会于2025 年12 月26 日、2026 年2 月6 日及2026 年3 月13 日分别召开三次 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审计小组汇报审计工作进展,了解审计中存在 的问题,敦促其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大信事务所出具2025 年度 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5 年度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3 月1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发表了《关于审阅 公司编制的2025 年年度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的书面意见》,同意将公 司2025 年年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 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 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能够遵守职业 操守、勤勉尽职,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此页无正文,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毛 群
陈顺洪
王仁泽 王 敏
王敏
标用
(此页无正文,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毛群
陈顺洪
王仁泽
王
敏
2微
杨志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