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权益变动触及
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权益变动方向 | 比例增加?比例减少□ |
|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 | 34.12% |
|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 | 35.00% |
|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 |
|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 是□否?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投资者身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控股股东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 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91331100MA2E3M5U76□不适用 |
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基本情况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尚国潮”或“公司”)于2026年3月2日收到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明控股”)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元明控股于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3月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6,72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本次权益变动后,元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82,476,598股增加至189,198,298股,红楼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77,269,101股股份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元明控股行使,元明控股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由259,745,699股增加至266,467,3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34.12%增加至35.00%,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 投资者名称 | 变动前股数(股) | 变动前比例(%) | 变动后股数(股) | 变动后比例(%) | 权益变动方式 | 权益变动的时间区间 | 资金来源(仅增持填写) |
|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 |||||||
| 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 | 259,745,699 | 34.12 | 266,467,399 | 35.00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他:____(请注明) | 2026/1/5-2026/3/2 |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借款□其他:____(请注明) |
| 合计 | 259,745,699 | 34.12 | 266,467,399 | 35.00 | -- | -- | -- |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获得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元明控股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本次增持计划增持比例合计不超过2%。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将继续关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股份相关情况,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