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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华锦:新华锦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31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

日在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

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28日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张航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的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张航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保证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孟昭洁、董盛、刘树艳、臧昕、邢聪明、邵丹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保证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了解到公司在2025年三季报中提到的特别提醒事项,建议公司尽快作深入核查。针对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请敦促关联方尽快清偿资金,同时务必加强公司资金管理,避免资金占用再次发生。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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