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HunanHailiChemicalIndustryCo.,Ltd.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湖南海利
2025年5月20日
目录
会议日程安排表 ...... 2
议案1:《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议案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9
议案3:《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 13议案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4
议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16
议案6:《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 18
议案7:《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 19
议案8:《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20
议案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22议案
:《关于选举刘洪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3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日程安排表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0日上午9:3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51号湖南海利第1办公楼6楼会议室;
三、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志勇先生
四、董事长宣布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开始:
1、律师宣读股东大会到会代表资格审查见证情况;
2、宣读议案:
(1)《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4)《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7)《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8)《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选举刘洪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独立董事朱开悉先生、谭燕芝女士、罗和安先生分别宣读《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董事长主持对上述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1)发言、讨论;
(2)提名监票人并举手通过监票人名单;
(3)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5、监事会主席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6、董事长宣布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结束;
7、报送现场会议表决数据、获取网投数据及表决总结果;
8、董事长宣布股东大会决议;
9、律师事务所律师宣布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10、与会董事在会议记录和决议上签字。
五、董事长宣布会议结束。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始终立足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履行义务及行使职权,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有效的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的良好运作和规范健康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主要工作回顾
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是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攻坚之年,也是公司在挑战与机遇交织中砥砺奋进的一年。公司以“产业发展绿色化、科研创新自主化、市场运营国际化、过程管理精细化、人才培养精准化、安环引领常态化”为工作抓手,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实现“高技术、高质量、高效益”的目标。面对外部环境变化频繁、农化行业整体萧条等多重挑战,公司董事会积极应对困难,化压力为动力,紧紧围绕年度目标,抓改革、谋发展、强管理,凝心聚力、攻坚克难,确保了公司的高效稳定发展。报告期共实现营业收入为24.7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65亿元。
二、董事会日常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经营及发展需要,董事会及时召开会议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全年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对选举董事、聘任高管、对子
公司提供担保、日常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对会议决议事项认真组织落实,有力地推动了公司的发展。具体届次及审议事项如下: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 第十届十次董事会会议 | 2024.03.27 |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第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 | 2024.03.29 |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增加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2024年度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制定<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2.听取了《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
| 第十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 | 2024.04.29 |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调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调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
| 第十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 | 2024.08.15 |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议案》、《关于注销江西海利鼎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
| 第十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 | 2024.08.23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第十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 | 2024.10.09 |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刘洪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
| 第十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 | 2024.10.26 |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
| 第十届十七 | 2024.12.25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 |
| 次董事会会议 | 政府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资产的议案》。 |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2024年公司共组织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11项重要议案。董事会依法、公正、合理地安排股东大会的议程和议案,确保每个议案都得到了充分的讨论。董事会始终秉持依法、公正、合理的原则,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不仅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更为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2024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开展各项工作,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重大事项,充分利用各自所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建议,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为构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奠定了坚实基础。2024年,公司共召开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四)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2024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制定了《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均能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的判断,勤勉尽责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深入公司常德基地、贵溪基地
和锂电公司现场调研,了解公司生产基地的运营情况;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稳健经营和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没有提出异议。
(五)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管理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充分保障了投资者信息获取权益,报告期内共披露了90份公告及相关文件。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对涉及公司内幕信息严格保密,报告期内未发生内幕知情人违规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公司始终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传递公司经营情况和企业价值。通过定期开展业绩说明会、参与湖南辖区2024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上证e互动”、企业邮箱、投资者热线电话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交流互动,耐心倾听投资者的心声和建议,切实维护投资者关系。
(七)积极分红回报投资者公司董事会始终高度重视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致力于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的投资回报。报告期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经营状况和现金流水平,制定科学合理的分红预案,确保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023年度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12亿元(含税),现金分红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0.82%;公司通过积极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回报广大投资者,进一步提升股东获得感。
三、2025年董事会重点工作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从全体股东利益出发,以忠诚和勤勉的态度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督促公司管理层有效落实公司战略规划,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与合规性,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着力在强化党建引领主线上展现新面貌。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和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制度,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不断提高“政治三力”。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围绕科研创新、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等重点工作发力,促进党建融合发展。要坚持从严治党,紧盯“关键少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努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二)要着力在完成年度经营任务上呈现新作为。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管理层强化经营管理,全力以赴地完成既定的全年生产经营任务。一是向市场营销要效益,持续深挖新老产品市场潜力,稳固与跨国公司客户战略合作关系,加强境内外登记布局,扩大市场份额。二是向精益生产要效益,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生产管理推进精益生产,合理编制生产预算并有效监督执行,强化生产数据的信息化应用,实现产供销的高效联动。三是向成本管控要效益,强化采购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加强价格监管和采购成本控制,做好集采原材料的供应保障和供应商管理工作,推动业务管控系统在各分子企业落实落地。
(三)要着力在加快重点项目建设上取得新进展。
加快推进宁夏基地后续项目的建设进度,做好设备材料招标采购工作,争取相关产品装置尽快建成投产。深挖现有生产装置潜能,继续做好生产装置优化和提质改造,推进安全、环保设备升级,确保重点产品装置稳产高产。做好新产品的中试和必要的产业化工作。积极推动永兴基地绿色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光气指标申报及一期工程前期相关合规审批手续。全面推进公司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完成安全环保智能化管控平台、业财融合、人资融合、智慧党建等系统任务,实现数字赋能。
(四)要着力在开展科技创新成果上培育新动能。
要做好研发统筹,继续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水平,完善内部人才战略和对外合作机制,加强与省内高校院所、省农科院蔬菜研究所及院士育种团队等科研机构的合作,拓展老产品应用,加快新产品研发,成立新材料研究所,为化工新材料快速发展提供技术支持,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化工新材料产业;合理安排并推动完成科研项目的小试、中试和工艺流程优化工作。要提高研发效率,保证有较好的研发投入和产品收益,尽快明确各项目的目标和完成时限,建立长效评估和必要的考核奖惩机制。
(五)要着力在持续深化改革发展上释放新活力。
2025年是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收官之年,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高标准完成改革提升行动和改革重点任务,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持续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加强董事会建设。强化人才兴企,加大各类高层次人才尤其科技领军人才的引进力度,着力优化薪酬考核与激励措施,强化市场化招聘,调动员工积极性、创造性,激发内生动力。要加快研究院改革,不断完善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优化激励举措和考核机制。
(六)要着力在增强安全风控体系上筑牢新防线。
以风险管控为重点,加大风控、安全和环保资金投入。持续完善法律审核、过程控制、内审监督管理水平,健全风险、内控、合规“三位一体”体系机制,保障公司依法经营、合规管理。要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优化安全体系建设,动态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用好安全环保管控平台,坚持线上线下综合监管,针对危险作业、异常工况等各类风险环节,开展排查整治和管控提升,提高双重预防能力,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要持续推进“汲取同类事故教训,强化岗位自主安全”等活动,通过“以案促训”和班组考评,激活全员安全意识。要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内外部应急救援能力。
以上报告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通过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监事会会议等方式,对公司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情况、内部管理等方面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现将监事会在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监事会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第十届七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增加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2024年度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决议公告刊登于2024年4月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2、公司第十届八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决议公告刊登于2024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3、公司第十届九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决议公告刊登于2024年8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4、公司第十届十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10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5、公司第十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政府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资产的议案》。决议公告刊登于2024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二、专项意见
1、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专项意见
报告期内,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公司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履行监事职责,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依法对公司经营情况、决策程序、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履行了必要的审核职能。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的董事会工作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依法规范运作,确保公司健康发展;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落实与执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
2、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专项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通过对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财务内控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通过审核公司定期财务报表,及时了解公司财务信息,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各子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和经营核算,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的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内控制度较完善,执行情况良好,财务运作规范,能够有效防范各类经营风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核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专项意见2024年12月25日,公司第十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4、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专项意见报告期内,无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5、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专项意见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均采取市场公允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公平合理的定价,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监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监事回避了表决。
6、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专项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的,如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成果和现金流量。
7、对公司利润实现与预测存在较大差异的专项意见期内公司未对报告期内利润进行预测。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营管理,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同时,监事会也将密切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以提高
风险防范意识,增强保障公司、投资者以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能力。
以上报告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20日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与年报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与年报摘要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活动特点编制完成。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与年报摘要已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上议案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主要经营成果指标与上年度对比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本年数 | 上年数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 营业收入 | 2,470,839,068.50 | 2,374,351,376.60 | 96,487,691.90 | 4.06 |
| 三项费用 | 172,945,326.01 | 178,885,804.11 | -5,940,478.10 | -3.32 |
| 研发费用 | 142,559,341.54 | 121,800,702.70 | 20,758,638.84 | 17.04 |
| 营业利润 | 328,214,200.60 | 292,668,753.81 | 35,545,446.79 | 12.15 |
| 利润总额 | 327,214,643.16 | 304,560,158.51 | 22,654,484.65 | 7.44 |
| 净利润 | 288,530,542.15 | 283,926,415.69 | 4,604,126.46 | 1.6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65,402,035.13 | 273,777,847.66 | -8,375,812.53 | -3.06 |
| 每股收益(元) | 0.4750 | 0.4972 | -0.0222 | -4.47 |
二、公司2024年末主要财务状况指标与上年末对比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本年末 | 上年末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 流动资产合计 | 2,444,906,814.14 | 2,342,164,479.43 | 102,742,334.71 | 4.39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141,426,792.38 | 2,060,172,213.68 | 81,254,578.70 | 3.94 |
| 资产总计 | 4,586,333,606.52 | 4,402,336,693.11 | 183,996,913.41 | 4.18 |
| 流动负债合计 | 732,962,320.14 | 708,791,470.92 | 24,170,849.22 | 3.41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91,032,398.89 | 553,939,324.24 | 37,093,074.65 | 6.70 |
| 负债合计 | 1,323,994,719.03 | 1,262,730,795.16 | 61,263,923.87 | 4.85 |
| 股东权益合计 | 3,262,338,887.49 | 3,139,605,897.95 | 122,732,989.54 | 3.91 |
议案
三、公司2024年度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报告期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现金流入量 | 214,624.76 |
| 现金流出量 | 177,511.61 | |
| 现金净流量 | 37,113.14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现金流入量 | 5,537.69 |
| 现金流出量 | 22,252.30 | |
| 现金净流量 | -16,714.61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现金流入量 | 426.50 |
| 现金流出量 | 21,240.87 | |
| 现金净流量 | -20,814.37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05.87 | |
四、2024年度财务状况说明2024年公司利润总额比上年增加7.4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降3.06%。主要原因是:
1.报告期内公司出口订单同比增长,导致利润总额有所增加。
2.2024年非全资子公司海利贵溪公司扭亏为盈,造成少数股东损益
较去年增长约1300万元,因此导致归母所有者净利润下降。
五、报表审计说明本公司2024年度会计报表(含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及子公司报表),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大华审字[2025]001100046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以上报告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5,402,035.13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225,036,629.08元;资本公积为1,195,551,098.18元。2025年2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海利集团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议:“以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结合控股股东海利集团关于利润分配的提议及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提议公司2024年度进行现金分红,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58,742,41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1,748,483.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2.11%。
2、本年度拟不考虑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扩张公司股本规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发生变动的,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以上预案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建立了关于公司董事考核与激励机制,并依据国内普遍薪酬水平和目前公司盈利能力综合确定董事薪酬方案。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2025年度(即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董事(含独立董事)薪酬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薪酬构成
1、公司董事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与任期激励收入构成。董事按月发放的津贴纳入年度薪酬总额。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津贴月标准为:6000元。
2、独立董事津贴月标准为:8000元,由董事会根据各年度实际工作情况予以确定。
二、考核管理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结合董事分工及履职情况,按照一定程序进行考核、兑现薪酬;并对董事的薪酬与绩效考核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以上议案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建立了关于公司监事考核与激励机制,并依据国内普遍薪酬水平和目前公司盈利能力综合确定监事薪酬方案。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2025年度(即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监事薪酬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薪酬构成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其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与任期激励收入构成
二、监事津贴:
监事会主席津贴:6000元/月
监事津贴:5000元/月
三、考核管理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结合监事分工及履职情况,按照一定程序进行考核、兑现薪酬;并对监事的薪酬与绩效考核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以上议案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20日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对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62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16%,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2025年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安排及项目开发建设的需要,公司部分下属子公司拟向有关银行进行融资,为支持子公司加快发展,公司拟为子公司融资担保不超过1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单位:万元)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单位: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担保预计有效期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 一、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 |||||||||
|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 |||||||||
| 公司 | 海利常德公司 | 100% | 18.3% | 3500 | 20000 | 15.82% |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否 | 否 |
| 海利贵溪公司 | 77.4198% | 68.49% | 24200 | 30000 | 否 | 否 | |||
| 海利宁夏公司 | 100% | 69.52% | 18500 | 30000 | 否 | 否 | |||
| 海利永兴公司 | 100% | 0 | 0 | 20000 | 否 | 否 | |||
议案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前述额度,并给予如下授权:
(一)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执行2025年度担保事项,审核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担保额度调剂以不跨过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标准进行调剂;
(三)本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湖南海利关于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和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已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以上议案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的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最终以授信协议为准,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保证融资业务高效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此次银行授信相关工作,授信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湖南海利关于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和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已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以上议案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选举刘洪波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十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同意提名刘洪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以上议案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附件:
刘洪波先生:男,汉族,1970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政工师。曾任湖南省石化厅主任科员、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湖南海利株洲公司董事及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2012年12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总经理。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开悉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4年度,本人作为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朱开悉,1964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85年至1988年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管理干部学院助教;1988年至1992年任衡阳工学院管理工程系助教,讲师;1992年至2000年任中南工学院管理系讲师,副教授,副主任,主任;2000年至2005年任南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2005年至2010年任湖南商学院科研处处长,教授;2010年至2017年任湖南商学院会计学院院长,教授;曾任湖南省审计学会副会长;湖南省财务学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理事,湖南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于2002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湖南工商大学教授、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1、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应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是否出席年度股东大会 | |
| 朱开悉 | 8 | 8 | 1 | 0 | 0 | 1 | 1 | 是 |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均投了“同意”票。
2、参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4个专业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均投了“同意”票。具体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 | 审计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战略发展委员会 |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
| 朱开悉 | 7 | 7 | 1 | 1 | 2 | 2 | 0 | 0 |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投了“同意”票。上述各项会议,本人会前均仔细审阅了公司发送的资料,对其中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情况,通过邮件、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及时进行沟通,会议中本人均积极参与审议和讨论,按监管要求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会后及时监督落实情况。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此外,会议期间,本人充分发挥自身财务会计、审计、内控等方面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建言献策。
2024年,本人在公司董事会上建议:1.公司管理层应考虑在当前经济下行的形势下如何用好宁夏公司,装置投产后如何平稳运行降低成本。
2.请领导层考虑锂电公司往哪个方向转型。3.望城试验工场的土地款需要想尽办法拿到手。4.2024年一季度报告营业收入、净利润、经营性现金流下降,需要多关注市场变化以及对公司的影响。5.2024年半年度报告显示,现金流三类全面下降,对公司经营有压力,希望提前做好安排。公司针对本人建议和地域、成本、市场等实际情况,随时关注市场变化,灵活调整销售政策,拓展销售渠道,不断强化在海外市场渠道布局,同时强化统筹科学调度各子公司的生产,强化现金流管理,多次与望城区政府沟通土地款事宜,海利锂电公司积极寻求可转型项目,与大学洽谈合作开发,探索深度合作。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行使特别职权,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二)现场考察及与管理层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一直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通过电话、邮件、网站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体系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本人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会议期间,认真审查会议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判断的资料信息,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
方面的汇报,并充分利用现场会议的机会和考察、会谈、沟通等方式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充分交流,对重点项目等问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建议。为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于2024年10月7日—8日、10月16日、11月1日-3日分别对海利常德公司、锂电公司、贵溪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考察期间,先后深入参观十多个车间,着重了解和核实生产经营、产品销售、安全环保和财务情况,对其积极应对复杂的国内外市场环境,通过技术创新、降本增效、精细管理等措施稳中求进给予赞赏,特别是对常德公司创造了异酯产量历史最高和往年40天的集中大修今年只用了20天时间完成任务的优异成绩,本人认为非常了不起,希望再接再厉,稳住海利的“基本盘”,并建议给予常德公司专项奖励;建议总部管理层平衡协调安排常德和宁夏公司生产以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建议锂电公司加强现金流管理,以想尽一切办法靠自己的力量生存下去;建议贵溪公司持续深耕,做强做优,做好厂区新产品的布局,多途径做好甲基嘧啶磷的市场开拓,在国内市场与国外市场间寻求利益平衡点,在确保市场竞争优势的前提下做到利益最大化。公司针对本人建议和公司实际情况,随时关注市场变化,强化统筹科学调度各子公司的生产;锂电公司通过产业合作,争取到原料规模集中采购更优惠价格,增厚自销产品的利润;贵溪公司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工作和甲嘧项目的大田及经作市场开发。
本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办公时间(含现场考察)超过15天,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
(三)公司配合独董工作支持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各专业委员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办能够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向本人提供,对本人提出的问题,给予及时的答复,日常和本人保持紧密沟通,组织并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本人发送公司材料、监管培训资料等信息,为本人履职提供了良好保障,公司不存在任何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以现场方式主持召开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关注与督促公司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对内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检查与评估,并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全程跟踪与监督,深入参与年度审计的核心环节和关键工作,与签字注册会计师就总体审计策略和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充分、持续的沟通,充分发挥了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2024年半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投资者交流会的方式,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日常工作过程中,密切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针对部分投资者提问及时向公司核实,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履职期间,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大多为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本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监管要求,对关联交易是否必要、客观、定价是否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准则,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尤其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3.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重点关注了财务信息,并及时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督促准确披露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体系情况
进行了评价,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情况。
5.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亲自到大华所主持对大华所的沟通和专项核查,本人认为大华所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及时、有效,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6.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了总会计师宁建文先生,本人认为宁建文先生具备上市公司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公司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董巍先生、刘洪波先生为公司董事,聘任蒋祖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刘凌波先生、黄永红先生、杨沙先生、宁建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本人认为提名和聘任的人选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管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本人出席和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并投了同意票,本人认为其薪酬的发放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10.其他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还按相关监管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按要求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一如既往的忠实、客观、谨慎地履行职责,在监督制衡与专业咨询方面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支持。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强化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效益。最后,感谢公司在2024年对我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开悉
2025年5月20日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谭燕芝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4年度,本人作为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谭燕芝,1962年8月出生,经济学博士学历,国家二级教授。1999年至2001年任湘潭大学商学院教师;2001年至2005年任湘潭大学商学院讲师;2005年至2009年任湘潭大学商学院副教授、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导师;2009年至今任湘潭大学商学院教授、理论经济学和统计学博士研究生导师;2010年至2023年任湘潭大学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2023年至今任湘潭大学农村金融与乡村振兴研究中心主任;2014年至2022年任湘潭大学金融专业硕士学位点负责人;2022年至今任理论经济学博士学位点负责人;2018年至今任湘潭大学韶峰学者特聘岗位金融学科带头人;2019年至今任湘潭大学国家双万专业金融学负责人;于2014年4月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兼任宁乡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1、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应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是否出席年度股东大会 | |
| 谭燕芝 | 8 | 8 | 3 | 0 | 0 | 1 | 1 | 是 |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均投了“同意”票。
2、参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4个专业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均投了“同意”票。具体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 | 审计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战略发展委员会 |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
| 谭燕芝 | 7 | 7 | 1 | 1 | 0 | 0 | 0 | 0 |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投了“同意”票。
上述各项会议,本人会前均仔细审阅了公司发送的资料,对其中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情况,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及时进行沟通,会议中本人均积极参与审议和讨论,按监管要求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会后及时监督落实情况。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此外,会议期间,本人充分发挥自身金融学、统计学、经济学方面专业知识为公司建言献策。2024年,本人在公司董事会上建议公司管理层关注应收款项,关注汇率急剧波动情况下的外销产品的利润。公司加强了应收款项的分析与通报,强化了营销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合作,同时采用两种方式规避汇率波动风险来锁定订单利润,一是与收汇银行签订远期合约,锁定结算汇率,二是外贸合同签订时即约定以跨境人民币进行结算,无汇率风险。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行使特别职权,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二)现场考察及与管理层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一直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通过电话、邮件、网站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体系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本人在参加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会议期间,认真审查会议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并充分利用现场会议的机会和考察、会谈、沟通等方式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充分交流,对重点项目等问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建议。
为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于2024年10月7日—8日、10月16日分别对海利常德公司、锂电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考察期间,先后深入参观十多个车间,着重了解和核实了生产经营、产品销售、安全环保和财务情况,建议常德公司加快改革步伐,切实履行国企担当,把安全环保放在第一位;建议锂电公司重视研发。针对建议,常德公司严格履行
安环管理职责,摆正安环工作在全局中的突出位置,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完成了安全环保智能管控平台建设,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体现国企担当,2024年出色完成了对外的6次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任务,配合市区政府完成了2次市级应急救援演练任务,得到了市区领导的高度肯定。锂电公司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和建设,全力布局正极材料的研发,加强公司技术储备能力。本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办公时间(含现场考察)达到15天,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
(三)公司配合独董工作支持情况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各专业委员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办能够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向本人提供,对本人提出的问题,给予及时的答复,日常和本人保持紧密沟通,组织并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本人发送公司材料、监管培训资料等信息,为本人履职提供了良好保障,公司不存在任何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以现场方式主出席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关注与督促公司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对内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检查与评估,并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全程跟踪与监督,与签字注册会计师就总体审计策略和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充分、持续的沟通,充分发挥了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4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2023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投资者交流会的方式,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日常工作过程中,密切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针对部分投资者提问及时向公司核实,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大多为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本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监管要求,对关联交易是否必要、客观、定价是否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准则,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尤其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3.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重点关注了财务信息,并及时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督促公司准确披露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体系情况进行了评价,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情况。
5.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亲自到大华所参加对大华所的专项核查和沟通,本人认为大华所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及时、有效,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6.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了总会计师宁建文先生,本人认为宁建文先生具
备上市公司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公司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董巍先生、刘洪波先生为公司董事,聘任蒋祖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刘凌波先生、黄永红先生、杨沙先生、宁建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本人认为提名和聘任的人选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管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并投了同意票,本人认为其薪酬的发放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10.其他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还按相关监管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按要求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一如既往的忠实、客观、谨慎地履行职责,在监督制衡与专业咨询方面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支持。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强化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效益。
最后,感谢公司在2024年对我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谭燕芝2025年5月20日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罗和安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4年度,本人作为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罗和安,1954年6月出生,博士学位,1995年至今任湘潭大学教授。1998年11月至2004年7月任副校长,2004年8月至2013年12月任校长。十一、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曾获国家科技进步奖2项,教育部自然科学一等奖1项,湖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兼任湖南中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优和新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本公司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1、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应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是否出席年度股东大会 | |
| 罗和安 | 8 | 8 | 2 | 0 | 0 | 1 | 1 | 是 |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均投了“同意”票。
2、参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4个专业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均投了“同意”票,还列席了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 | 审计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战略发展委员会 |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
| 罗和安 | 1 | 1 | 3 | 3 | 0 | 0 | ||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投了“同意”票。
上述各项会议,本人会前均仔细审阅了公司发送的资料,对其中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情况,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及时进行沟通,会议中本人均积极参与审议和讨论,按监管要求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会后及时监督落实情况。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此外,会议期间,本人充分发挥自身化工研究方面专业
知识为公司建言献策。
2024年,本人在公司董事会上建议重视技术创新和挖潜改造,建议重视异酯下游产品的开发,积极与高校合作。公司积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不断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广泛联系,建立了“相互培养人才、合作研究开发、共同成果转化”的新型“产学研”模式。同时公司始终高度重视技术创新与产品升级,开发的高品质丁硫克百威、硫双威等产品成功实现高毒的低毒化,由公司主导的“光气新材料清洁化生产技术开发”,于2024年通过科技成果评价,实现了“ODS物质”零排放,整体技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行使特别职权,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二)现场考察及与管理层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一直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通过电话、邮件、网站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体系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本人在参加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会议期间,认真审查会议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并充分利用现场会议的机会和考察、会谈、沟通等方式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充分交流,对重点项目等问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建议。
为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于2024年10月7日—8日、10月16日、11月1日-3日分别对海利常德公司、锂电公司、贵溪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考察期间,先后深入参观十多个车间,着重了解和核实生产经营、产品销售、安全环保和财务情况,建议常德公司永远把安全环保放在第一位,充分发挥研究院优势,重视技术提升多出精品,重视异酯下游产品开发,特别是高档精细化工材料开发;建议锂电公司加强技术创新和技术合作;建议贵溪公司进一步完善工艺,重视新技术和挖潜改造。针对建议,常德公司严格履行安环管理职责,摆正安环工作在全局中的突出位置,强化安全环保“红线”意识,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完成了安全
环保智能管控平台建设,加强应急队伍建设,2024年出色完成了对外的6次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任务,配合市区政府完成了2次市级应急救援演练任务,得到了市区领导的高度肯定。锂电公司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和建设,全力布局正极材料的研发,加强公司技术储备能力。贵溪公司对项目技术进一步深入研究,以求节能降耗,提升产品质量。本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办公时间(含现场考察)超过15天,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
(三)公司配合独董工作支持情况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各专业委员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办能够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向本人提供,对本人提出的问题,给予及时的答复,日常和本人保持紧密沟通,组织并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本人发送公司材料、监管培训资料等信息,为本人履职提供了良好保障,公司不存在任何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4年,本人与内审部门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就有关财务、内部控制等问题进行了有效的探讨交流,保证公司内控机制的有效运行。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4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2024年三季报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交流会的方式,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日常工作过程中,密切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针对部分投资者提问及时向公司核实,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履职期间,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大多为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本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监管要求,对关联交易是否必要、客观、定价是否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
核。经核查,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准则,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尤其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3.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虽然不是审计委员会委员,但是列席了审计委员会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的第一次、第三次会议,本人还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注了财务信息,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对内部控制体系情况进行了评价,编制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情况。
5.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亲自到大华所参加对大华所的专项核查和沟通,本人认为大华所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及时、有效,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6.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了总会计师宁建文先生,本人认为宁建文先生具备上市公司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公司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董巍先生、刘洪波先生为公司董事,聘任蒋祖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刘凌波先生、黄永红先生、杨沙先生为、宁建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本人认为提名和聘任的人选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管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并投了同意票,本人认为其薪酬的发放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10.其他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还按相关监管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按要求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一如既往的忠实、客观、谨慎地履行职责,在监督制衡与专业咨询方面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支持。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强化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效益。
最后,感谢公司在2024年对我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和安
2025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