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十一届二十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11月7日在公司九楼会议室采用现场会议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人,其中现场参会董事4人,董事李红淑、朱凤娥、刘强、郑钢、张劲松以视频方式参会表决,公司董事长郎国民主持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黑龙江华电富拉尔基发电厂2×66万千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与新能源一体化联营项目投资决策的议案
本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二、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