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天津港: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5

公司代码:600717公司简称:天津港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有效。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天津港第一港埠有限公司、天津港第四港埠有限公司、天津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天津港石油化工码头有限公司、天津港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天津港环球滚装码头有限公司、天津港滚装码头有限公司、天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头有限公司、天津港中煤华能煤码头有限公司、天津港太平洋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天津港欧亚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天津港联盟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天津港海嘉汽车码头有限公司、天津中铁储运有限公司、天津外代货运有限公司、天津港南疆矿石物流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0.43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3.39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管理、业务管理、安全环保管理、财务报告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设备管理、信息化管理、采购管理、节能减排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证照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及反舞弊管理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管理、采购管理、业务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本公司内控评价管理办法等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360亿)错报≥1%(3.60亿)0.5%(1.80亿)≤错报<1%(3.60亿)错报<0.5%(1.80亿)
营业收入(121亿)错报≥1%(1.21亿)0.5%(0.61亿)≤错报<1%(1.21亿)错报<0.5%(0.61亿)
所有者权益(265亿)错报≥1%(2.65亿)0.5%(1.33亿)≤错报<1%(2.65亿)错报<0.5%(1.33亿)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编制会计报表、财务报告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违规事件;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未能发挥监督职能。
重要缺陷编制会计报表、财务报告不完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财务报告出现重要错报;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目标;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相应的补偿性控制;为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360亿)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1%(3.60亿)0.5%(1.80亿)≤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1%(3.60亿)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0.5%(1.80亿)
营业收入(121亿)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1%(1.21亿)0.5%(0.61亿)≤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1%(1.21亿)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0.5%(0.61亿)
所有者权益(265亿)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1%(2.65亿)0.5%(1.33亿)≤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1%(2.65亿)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0.5%(1.33亿)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流失严重。
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存在缺陷;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岗位管理人员流失严重。
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性存在缺陷;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一般岗位管理人员流失严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无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2025年公司按照资本市场监管规定和公司“协同年”工作部署,系统谋划、扎实推进年度内控合规各项工作,统筹组织本部各部室、各所属公司将内控合规工作做深做实,推动内控合规管理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从“合规遵循”向“价值创造”延伸。2026年,公司将持续巩固内控合规体系建设成果,着力推动制度管理、合规审查与风险预警机制的系统升级,促进内控合规管理与经营业务的深度融合,持续营造“人人合规、事事合规”的文化氛围,为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内控合规支撑。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刘庆顺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3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