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天津港: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侯欣一)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5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侯欣一)

各位董事:

2025 年5 月27 日,经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本人担 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 客观地行使职权,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 及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侯欣一,曾任西北政法大学讲师、副教授和教授;南开大学法 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 山东大学特聘教授;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农工民主党天津市委员 会副主委;全国政协委员。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中源协和 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职责。经对照《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本人确 认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的配偶、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现在及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在公司或者其附属 企业任职。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公司已发行的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未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未在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或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自 身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本人在2025 年度始终保持着高度的独 立性,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 业意见。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审议相关议题;列席公司重要会议,听取重要事项专题报告;对 公司生产运营情况开展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运营管理实际情况,积 极关注公司所处行业环境。本人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义务,现场工作时

间符合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规定。在审议2025 年各项议案时,本人认真 审阅会议资料,发表独立意见,结合自身专业背景,重点关注了公司重 大决策相关法律风险,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及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工作,深入了解董事、高管的聘用及任职管理具体工作,对公司治理、 内控合规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在报告期内,我对董事会全部议案投了 赞成票,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本年应参 情况

加董事会

董事

姓名

亲自

出席 次数

以通讯方

式参加次

委托

出席 次数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出席股东会

缺席

次数

的次数

次数

加会议

侯欣一 6 6 6 0 0 否 1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职责。 2025 年,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审议议案1 项;出席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会议3 次,审议议案6 项;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 次,审议 议案7 项;2 次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和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 人按时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出具审核意 见,确保各项决策程序依法合规。

(三)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通过与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 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定期报告、修订制度、关联交易等与公司 治理、财务和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确保了对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的掌握与监督。编制2025 年半年报和三季报期间,本人与公司财务负 责人、合规审计部门就公司内控、财务、业务等方面工作进行了具体沟 通,充分了解公司运营实际,确保了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与中小股东沟通的各类活动,利用股东 会、业绩说明会等现场工作机会,就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与公司充分交 流沟通,为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努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及《天 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就公司印发关联人名单、 《天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头有限公司进行门座式起重机更新采购项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进行门座式起重机采购项 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天津港第四港埠有限公司进行门机采购项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天津物泽物流有限公司进行口岸危化品智慧监管平 台建设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天津中煤华能煤码头有限公司进行自 动化门机更新采购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审议和信息披露工作符合监管和公司内部管理要求。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 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无被收购或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按要求披露了2025 年半年报和三季 报。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本 人认真审议了任职期间内的相关议案,并就需要了解的情况与公司进行 了充分沟通。本人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公司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均 保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媒介上首先披露。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 发生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的情况。公司治理体系完善、 制度流程规范,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和流程存在问题。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4〕4号)、天津市国资委 印发的《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暂 行办法》(津国资〔2018〕2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2025年度继续聘任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负责对公 司进行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

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 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方胜先生继续担任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无上述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公司于2025 年5 月27 日召开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公司第十一届非职工董事 成员,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均为三年。郭小薇 女士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后到期。经公司十 一届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郭小薇女士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以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当选董事、高管具备任职所需 的资格和能力。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针对在公司 领取报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审议了《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 业经理人2025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天津 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业经理人2024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核定结果

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按照相关制度,依规为在公司 领取报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着忠实、勤勉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 与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和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 决策;通过实地考察方式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认真参与财务 造假防惩、治理准则新规、防范短线交易等专题培训,持续提高自身履 职能力;为公司发展提供意见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广大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侯欣一

2026 年3 月23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