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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5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5 年度审计过程 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信永中和成立于1986 年,于2012 年度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 厦A 座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信永中和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 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10 年成为首批获准从事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2020 年在财政 部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截止2025 年12 月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 计师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 人。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 年3 月17 日、3 月20 日、4 月29 日召开公司十届 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十届十一次董事会、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 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 年 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5 年财务报表、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财务报告相关内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 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 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 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 点、阶段性审计结果等与公司治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审 计团队专业性强,严格落实审计工作安排。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 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5 年3 月17 日,公司十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天津 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 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6 年1 月22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与信永中和、 财务部、合审部召开十一届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听取 信永中和2025 年度整合审计方案后,就审计范围、审计目的、审计时间 及人员分工、审计策略、审计重点、审计独立性、审计信息的保密性等进 行沟通,并提出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对财务数据、经营数据的关 注重点及相关要求,落实审计方案,严肃工作态度,有效发现问题,在审 计的过程中与审计委员会及时做好沟通。

3. 2026 年3 月18 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与信永中和、财务部、 合审部召开十一届五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信永中和从事2025 年度公司 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等董事 会相关事项进行审议,与信永中和就2025 年度审计情况、审计结论以及 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充分

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 审查,在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 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执行公司2025 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 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 质,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026 年3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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