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津喆)
各位董事:
2025 年,本人作为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津港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参加公司2025 年 度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对重大事项独立、客 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吴津喆,曾任天津城投集团融资发展部部长(兼),天津海河 金岸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天津商业大学会计学院 财务管理系教师,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天津经济技术 开发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 限公司外部董事、天津思博智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天津工程 咨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职责。经对照《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本人确
认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的配偶、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现在及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在公司或者其附属 企业任职。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公司已发行的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未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未在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或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自 身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本人在2025 年度始终保持着高度的独 立性,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 业意见。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审议相关议题;列席公司重要会议,听取重要事项专题报告;深 入了解公司运营管理实际情况,积极关注公司所处行业环境。本人勤勉 履行了独立董事义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规定。在 审议2025 年各项议案时,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发表独立意见。结合 自身专业背景,深入了解了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公司经营数据、董高 聘用及任职管理等方面情况,对公司内控评价工作的执行、应收账款管
理等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在报告期内,我对董事会全部议案投了赞 成票,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情况
本年应参
加董事会
董事
姓名
委托
出席
亲自 出席
以通讯方
式参加次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出席股东会
缺席
的次数
加会议
数
吴津喆 8 8 4 0 0 否 2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严格 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职责。 2025 年,出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6 次,审议议案28 项;参加 提名委员会会议2 次,审议议案3 项;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 次,审 议议案9 项;4 次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4 次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本人按时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出具审核 意见,确保各项决策程序依法合规。
(三)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通过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进 行沟通,了解公司定期报告、修订制度、关联交易等与公司治理、财务 和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确保了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掌握与 监督。在公司编制2024 年年度报告期间,本人共参加2 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对包括年度整合审计方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控工作总结、审 计工作总结与计划、年度报告等议案进行了系统审核,并与公司财务负 责人、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报告审计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进一步了解 了公司内控自我评价与内外部审计工作的协同情况,并就其中的关键事
项和执行策略提出了建议,确保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与中小股东沟通的各类活动,按要求参 加公司股东会、公司业绩说明会,协同公司回应中小股东提问,了解中 小股东诉求。利用现场工作机会,就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与公司充分交 流沟通,为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努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及《天 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就公司印发关联人名单、 《天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头有限公司进行门座式起重机更新采购项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进行门座式起重机采购项 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天津港第四港埠有限公司进行门机采购项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天津物泽物流有限公司进行口岸危化品智慧监管平 台建设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天津中煤华能煤码头有限公司进行自 动化门机更新采购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符合监管和公司内部管理要求。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或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情况
2025年,公司按要求披露了4期定期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此期间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就需要了解 的情况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 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均保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媒介上首先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 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的情况。 公司治理体系完善、制度流程规范,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和流程存 在问题。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4〕4号)、天津市国资委 印发的《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暂 行办法》(津国资〔2018〕2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2025年度继续聘任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负责对公 司进行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 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
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人。 2025 年,方胜先生继续担任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2025 年度,公司无上述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公司于2025 年5 月27 日召开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公司第十一届非职工董事 成员,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均为三年。郭小薇 女士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后到期。经公司十 一届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拟继续聘任郭小薇女士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为 止。以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当选董事、高管具备任职 所需的资格和能力。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针对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审议了《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2024 年度报酬结算的报告及2025 年度薪酬计划》《天津港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职业经理人2024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核定结果的议案》《天
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业经理人2025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经营业 绩责任书的议案》《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等 议案,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按照相关制度,依规为在 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5 年度,公司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着忠实、勤勉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 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积极参与公 司的重大决策,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认真参与财务造假防 惩、市值管理与再融资、防范短线交易等专题培训,持续提高自身履 职能力;为公司发展提供意见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广 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吴津喆
2026 年3 月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