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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石化: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1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于2025年8月8日以传真或送达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5年8月19日下午在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宾馆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6人,实到5人。监事会主席谢莉女士因公未能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谢莉女士授予监事陈宏军先生不可撤销的投票代理权。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议题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决议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决议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审议意见》。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82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审议、信息披露的公司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公司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面、真实、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决议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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