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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防务: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志坚)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8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李志坚)2025年度,本人作为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防务”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股票上市所在地证券交易所各自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李志坚,男,1970年5月出生,香港理工大学博士。曾任广东省烟草公司文员。现任广州市商道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亚太创新经济研究院理事长、广州均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任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国家发改委服务业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欧美同学会留英分会副会长、政协第十三届广东省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兼职副主席、广州市人民政府第五届决策咨询专家、广州市人大代表。2020年10月23日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在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职务;在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职务、在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已就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独立性进行

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在履职过程中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董事会股东会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参加股东会次数
李志坚1010405

2025年,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对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秘书保持沟通,运用自身专业知识背景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结合公司运营实际,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现场履职时间符合相关要求。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各项议案均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提出,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各项会议决策合法有效,本人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或弃权事项。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李志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主任委员)

李志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338844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出席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各项会议议案进行深入了解和讨论,并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能。本人认为2025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或弃权事项。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认真审阅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密切沟通,听取公司经营、财务、内部控制和重点审计事项等情况汇报,严格关注公司内控建设与内控自我评价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责。

2025年7月30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与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2025年半年报沟通第一次会议,就2025年半年报审计中重点关注事项、审计安排等进行沟通和交流,认真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半年报审计工作相关资料,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股东会、日常股东交流等多种渠道,以面对面等各类方式积极参与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

取中小股东意见,解答中小股东针对性问题,并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和董事会作好沟通反馈工作。

(四)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学习境内外监管法规,积极参与粤上协组织的广东辖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加强自身积累,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同时,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动态,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实地走访公司控股子公司黄埔文冲,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积极配合本人需求,就有关事项进行汇报,通过现场交流、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就本人关心的问题进行及时准确的解答,充分保证本人知情权。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先后审议了《关于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6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6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基于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以及法律顾问对相关事项的评估结果与意见,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价格公允性和交易必要性等进行认真审查。本人认为这些关联交易相关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遵循了公平、公正和公允的商业原则,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遵循相关规定,除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

担保外,未发生任何形式对外担保事项,担保行为及总担保额处于股东会审批通过的额度框架内,不存在相关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原因辞去相应职务。同时,公司依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和聘任程序。经审查,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述规定要求。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及薪酬情况、经理层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等议案进行审核,认为上述议案的制定综合考虑了行业水平及公司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发展,不存在可能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业绩预告情况2025年度,公司先后发布了《2024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及《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本人认为上述业绩预告均符合《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所在地证券交易所各自的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差异情况。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2025年度,公司进行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其中,2024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8,945,446.46元(含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3,080,510.24元(含税)。本人认为,公司该等现

金分红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兼顾了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合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2025年度,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集团于2025年1月24日向公司提请变更其于2021年6月30日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并出具新承诺以替代原承诺。本人高度重视并审慎处理控股股东同业竞争承诺变更事项,针对复杂局面和程序,精准把握监管要求,与公司董事会深入沟通,了解变更背景及长期价值。本次承诺变更符合监管规定及实际情况,严格履行法定审议程序,本人出具“本次变更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明确认可。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海、香港两地监管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各项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共发布4期定期报告,53次临时公告。本人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市场传递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情况、市场情况、重要会议决议、重大人事变动以及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有效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内控建设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对内部控制进行有效执行。通过开展内控自我评价,结合外聘审计机构客观审计,有效增强了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使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运作得到进一步提升,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有效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规范执行,达到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九)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5年度,本人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中船防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查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认为信永中和拥有足够经验和良好执业队伍,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十)聘任或者更换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2025年度,公司原财务负责人侯增全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相关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李强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认为,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程序合法合规;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所聘任的财务负责人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2025年度,本人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在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保持独立、公正、客观的态度,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持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

通,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李志坚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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