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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07

股票代码:600673股票简称:东阳光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代码:242444债券简称:25东科0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摘要)

项目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东方一号、都宜私募等54名交易对方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二〇二六年三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摘要中涉及的标的公司相关数据尚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评估机构的评估。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评估结果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预案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重组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本预案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董事会再次审议通过、待取得股东会的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及其他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或同意(如需)。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

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事项时,除本预案摘要内容以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预案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预案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目录

上市公司声明 ...... 1

交易对方声明 ...... 3

目录 ...... 4

释义 ...... 5

重大事项提示 ...... 9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9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 11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2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 13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14

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15

七、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 16

重大风险提示 ...... 18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 18

二、与目标资产相关的风险 ...... 20

三、其他风险 ...... 21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 ...... 22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 22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26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 27

四、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 ...... 28

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 28

六、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 31

七、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 33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33

九、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 33

十、本次交易相关方所做出的重要承诺 ...... 33

释义在本预案摘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名词释义
预案摘要/本预案摘要《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预案《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重组报告书/草案《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东阳光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673)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东数一号68.98%股权、共创一号100%财产份额及共创二号100%财产份额,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东数一号68.98%股权、共创一号100%财产份额及共创二号100%财产份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共创一号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共创二号宜都共创二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东实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东数一号宜昌东数一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东数三号宜昌东数三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公司共创一号、共创二号及东数一号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共创一号100%财产份额、共创二号100%财产份额及东数一号68.98%股权
目标资产/秦淮数据秦淮数据经营主体具体包括梧桐数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思达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大同秦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思达歌(上海)数据有限公司、南通思达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张家口思达柯数据有限公司、上海福来科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秦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
梧桐数基梧桐数基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思达歌河北思达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大同秦数大同秦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思达歌思达歌(上海)数据有限公司
南通思达歌南通思达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张家口思达柯张家口思达柯数据有限公司
上海福来科斯上海福来科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秦数河北秦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东方一号、都宜私募等16名东数一号股东,合计持有东数一号68.98%股权;同益一号及8名自然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共创一号100%财产份额;同益二号及28名自然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共创二号100%财产份额
东方一号宜昌东阳光东方一号数据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都宜私募湖北都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横琴源创珠海横琴源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杭州今益杭州今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聚优盈共青城聚优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福建龙头福建龙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宜昌熙任宜昌市熙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宜陵一号宜都市宜陵一号数据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云锋新创上海云锋新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平潭发展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佛控汇创佛山市佛控汇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宜都领丰宜都市领丰数据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创新厦门创新兴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福州创新福州创新创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福建创新福建创新创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福州华策福州华策新明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同益二号宜都同益二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同益一号宜都同益一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东富华明北京东富华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宜都市国资管理局宜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定价基准日东阳光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2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董事会议事规则》《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交所重组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信通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元、万元、亿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名词或术语释义
IDC互联网数据中心(InternetDataCenter),为企业提供互联网基础设施服务的专业化物理设施,指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托管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互联网或其他网络相关设备提供保管放置、维护、系统配置与管理等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托管及其存储空间的托管、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他应用服务
AI人工智能(ArtificialIntelligence)的简称
算力表示计算机计算或数据处理速度的重要指标,以每秒可以执行的基本运算次数来度量,例如双精度浮点计算能力(FLOPS)、单精度浮点计算能力、半精度浮点计算能力、整型数据处理能力(TOPS)等。在执行同一程序时,计算能力较强的芯片比计算能力较弱的同类型芯片耗费的时间短
EFLOPSExaFloatOperationsPerSecond的缩写,是计算能力的指标单位,指每秒执行百亿亿次浮点运算,用于衡量超大规模人工智能数据中心或超级计算系统的运算能力
Token即词元,是大语言模型中用于表示文本的基本处理单位,通常由词、子词或字符片段组成,是大模型理解和生成语言的基础,模型通过将文本转化为Token序列,再映射为数值向量进行后续计算,因此AI大模型的输入、输出与计量(如吞吐)通常以Token计量
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thGeneration),其峰值理论传输速度可达每秒数十Gb,相较4G网络的传输速度快数百倍
Deepseek指杭州深度求索人工智能基础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推出基于Transformer架构的AI大模型系列(如DeepSeekR1、DeepSeekV3等)
GPTGPT(GenerativePre-trainedTransformer),是OpenAI推出的基于Transformer架构的生成式大型语言模型,通过大规模无监督文本预训练学习语言规律与知识,再经微调适配特定任务需求,基于GPT大模型的对话式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为ChatGPT
ClaudeAnthropic发布的大型语言模型,拥有高级推理、视觉分析、
代码生成、多语言处理、多模态等能力
Gemini谷歌推出的基于Transformer架构的大语言模型/多模态模型系列,可用于文本、图像等多模态任务的理解与生成
LlaMALargeLanguageModelMetaAI的缩写,是由Meta公司发布的大型语言模型系列中的一款重要模型
机柜机柜一般是以冷轧钢板或合金制作的用来存放计算机和相关控制设备的物件,系统性地解决了计算机应用中的高密度散热、大量线缆敷设和管理、大容量配电及不同厂商机架式设备全面兼容的难题,从而使数据中心能够在高稳定性的环境下运行
上架率已上架数据中心容量占运营中数据中心容量的比例
PUEPowerUsageEffectiveness,指数据中心的总能耗与IT设备能耗的比值,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评价数据中心能源效率的指标

注:(1)本预案摘要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2)本预案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如无特殊说明,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重大事项提示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摘要涉及的相关数据尚未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评估机构的审计、评估,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及最终交易作价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与预案摘要披露情况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本次交易方案

交易形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方案简介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直接及间接取得东数一号70.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直接及间接取得东数一号70.00%股权的具体方式为:(1)向东方一号、都宜私募等16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东数一号68.98%股权;(2)向同益一号及8名自然人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共创一号100%财产份额(其中由上市公司指定的全资子公司受让同益一号0.17%的GP财产份额),以间接取得东数一号0.52%股权;(3)向同益二号及28名自然人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共创二号100%财产份额(其中由上市公司指定的全资子公司受让同益二号0.17%的GP财产份额),以间接取得东数一号0.50%股权。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持有东数一号30.00%股权。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预计将直接及间接持有东数一号100.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秦淮数据的100%股权。
交易价格(不含募集配套资金金额)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署补充协议,对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方案进行确认,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交易标的一名称宜昌东数一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东数一号系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业务。目标资产秦淮数据主要从事算力基础设施的设计、规划、开发和运营。
所属行业东数一号系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业务。目标资产秦淮数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其他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是□否
具有协同效应
交易标的二名称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营业务共创一号系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业务。目标资产秦淮数据主要从事算力基础设施的设计、规划、开发和运营。
所属行业共创一号系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业务。目标资产秦淮数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其他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否
交易标的三名称宜都共创二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营业务共创二号系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业务。目标资产秦淮数据主要从事算力基础设施的设计、规划、开发和运营。
所属行业共创二号系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业务。目标资产秦淮数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所属行业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否
交易性质构成关联交易?是□否
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是□否
构成重组上市□是?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尚未签订业绩补偿协议。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交易对方就业绩承诺和补偿、减值测试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如需)。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尚未签订减值补偿协议。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交易对方就减值补偿承诺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如需)。
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二)标的资产预估值情况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本次交易支付方式上市公司将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支付的股份对价尚未确定,具体股份支付相关安排将在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19.6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是?否(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也将相应进行调整。)
锁定期安排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股份的锁定期将在满足《重组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确定,具体股份锁定情况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双方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标的公司项目建设、偿还银行借款、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流动资金等,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25%或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

(二)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定价基准日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发行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是?否(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锁定期安排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覆盖电子元器件、化工新材料、高端铝箔、液冷科技、具身智能、能源材料六大板块。秦淮数据作为数据中心领域的头部企业,具备领先的数据中心核心技术框架、成熟的全生命周期运营管理能力及稳定的头部客户资源矩阵。

通过本次交易,可助力上市公司快速切入数据中心这一高景气赛道,优化资产和资源配置结构。同时,通过与秦淮数据的产业协同,推动上市公司在液冷技术、电子元器件、具身智能等核心业务领域实现技术突破与市场拓展,进一步强化在数字经济基础设施产业链中的核心竞争力,为上市公司长期发展构建坚实的产业护城河,未来将推动上市公司及目标资产成为具备“绿色能源-先进制造-算力运营-AI应用”四位一体竞争壁垒的数字基础设施及算力服务商,加速上市公司向AI领域高科技企业转型升级。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作价尚未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金额尚未确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尚未确定,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具体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预计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将在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测算和披露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预计将直接及间接持有东数一号1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目标资产秦淮数据的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将显著增长。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定量分析。上市公司将在本预案摘要披露后尽快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做出决议,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包括:

1、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原则性同意;

3、本次交易已履行交易对方及相关方现阶段所必需的内部授权或批准。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交易对方及相关方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

、有关国资交易对方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如需);

、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5、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6、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事项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查通过(如需);

7、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必要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了《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及业务规模,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维护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本企业原则同意本次交易,将在确保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本企业暂不存在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而进行减持的,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本人/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暂不存在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减持所持有的东阳光股份的计划。

2、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而进行减持的,本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东阳光受到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法定程序

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格式准则26号》等规则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

况,使投资者及时、公平地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二)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针对本次交易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形成审核意见。

(三)网络投票安排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将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上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五)关联方回避表决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已提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在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和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将提请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相关议案,从而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出现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结合上市公司财务情况、目标资产未来经营情况,合理测算本次交易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七、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摘要涉及的相关数据尚未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审计、评估,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本预案摘要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评价本公司此次交易时,除本预案摘要的其他内容及与本预案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一)审批风险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后方可实施,具体请见本预案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者取消的风险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向上交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申请审核注册工作,上述工作能否如期顺利完成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除此之外,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存在因交易各方在后续的商务谈判中产生重大分歧,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因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风险事件,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上述情形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暂停、中止或取消,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进展,以便投资者了解本次交易进程,并做出相应判断。

(三)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尚未确定。本预案摘要引用的目标资产主要财务指标、经营业绩存在后续调整的可能,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

相关数据应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为准。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注意,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与预案摘要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风险。

(四)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各方可能会根据审计、评估结果和市场状况对交易方案进行调整。本预案摘要披露的方案仅为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最终方案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存在方案后续调整的可能性。

(五)收购整合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管理及合并范围,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人员等将进一步扩大,上市公司也将面临经营管理方面的挑战,包括组织设置、内部控制、团队管理、供应链及销售渠道整合、企业文化共享等方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否通过整合保持标的公司原有竞争优势并充分发挥并购整合的协同效应具有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六)本次交易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由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合并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的定量分析。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虽可能增加,但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也将增加,从而可能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详细分析,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七)商誉减值的风险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取得东数一号相应股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商誉金额较大。由于目标资产经营状况会受政策环境、

市场需求、以及收购完成后的整合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如果目标资产未来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将产生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八)募集配套资金不达预期的风险作为交易方案的一部分,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合格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上市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能否取得证监会的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若股价波动或市场环境变化,可能存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乃至募集失败的风险。

二、与目标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随着云计算与人工智能产业的快速发展,作为互联网核心基础设施的数据中心,其市场需求预计将持续增长。这预计将吸引更多资本进入行业,进而加剧市场竞争,可能导致IDC行业整体毛利率下降,并给目标资产带来未来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二)政策变化的风险数据中心作为互联网的基础设施,其行业受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能源局及国家数据局等多部门协同监管。当前国家产业政策明确支持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为目标资产的持续盈利创造了有利环境。

数据中心在建设布局上受到土地供应、电力资源及能耗指标等地方性政策的影响。目标资产已在环首都、长三角、珠三角大湾区以及西北等重点区域开展项目布局,并获得了相关地方的政策支持,为当地经济发展贡献了力量。然而,若未来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或支持力度减弱,则可能对目标资产的运营带来不利影响,并给目标资产带来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三)技术更新迭代的风险

技术创新是数据中心行业发展的核心动力,但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往往需要大量且长期的投入,且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当前,在数字化与AI技术快速迭代

的背景下,市场对算力基础设施的需求正发生显著变化:需求在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对规模、能效、智能化及安全性的要求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若目标资产在技术创新与应用落地方面未能跟上这一行业趋势,则将面临核心技术竞争力减弱的风险。

(四)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超大规模IDC业务模式以大型客户为核心服务对象,客户合作规模大、合作周期长,通常呈现客户集中度较高的行业共性特征。此外,IDC企业的主要下游客户为基础电信运营商、大型互联网公司等,由于国内基础电信行业、互联网行业集中度较高,导致IDC企业的客户集中度普遍较高。目标资产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超过90%,客户集中度较高。尽管目标资产服务质量得到客户广泛认可,合作情况良好,但若外部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或下游企业自身经营出现问题,从而造成下游企业经营状况、采购规模发生不利变化时,将对目标资产带来销售规模及盈利水平下降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市场波动的风险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宏观经济周期、利率、汇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本次交易尚需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上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等程序,整体流程较长且存在不确定性,在此期间,上市公司股价可能发生较大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不可抗力的风险本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因素对本次交易及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预案摘要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我国在数字经济与算力基础设施领域的顶层设计持续深化,出台多项政策推动IDC行业快速发展IDC是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发展数字经济不可或缺的基石。当前,中国数字经济已步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新基建”、“东数西算”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与战略部署持续支持IDC行业的发展。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指出建设数字中国是数字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是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有力支撑。202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的实施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引领带动作用,协同推进“东数西算”工程,统筹通用算力、智能算力、超级算力协同计算,构建联网调度、普惠易用、绿色安全的全国一体化算力网。

2024年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发展通算、智算、超算等多元化算力资源,支持企业参与算力全产业链生态建设,构建一体化高质量算力供给体系。

2025年

月,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优化全国算力资源布局,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2025年10月,国家“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指出要深入推进数字中国建设,强化算力、算法、数据等高效供给,推进信息通信网络、全国一体化算力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建设和集约高效利用。

上述一系列政策对IDC行业提出了明确支持,引导行业朝着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等方向实现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2、AI快速发展推动算力需求扩张,IDC市场增长空间巨大IDC作为支撑数字经济发展及人工智能相关行业创新的关键基础设施,其承载海量数据处理、高可靠算力供给的核心支撑价值日益凸显。当前,全球正经历以AI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技术变革,我国AI技术也迎来了快速发展,促进了如具身智能等前沿应用领域的蓬勃发展,进而带动了算力需求的持续增长,驱动IDC行业朝着AIDC方向演进,国内IDC行业迎来新一轮黄金发展周期。根据科智咨询出具的《2024-2025年中国IDC行业发展研究报告》,在5G、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规模化落地、企业数字化转型进程提速以及线上应用场景持续拓展的需求加持下,中国IDC行业实现了强劲的增长趋势,市场规模从2020年的2,252.2亿元增长至2024年的6,411.6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约30%。根据2025年2月国际数据公司与浪潮信息联合发布的《2025年中国人工智能计算力发展评估报告》,2025年中国智能算力规模将达到1,037.3EFLOPS,并将于2028年达到2,781.9EFLOPS,2023-2028年中国智能算力规模和通用算力规模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将分别达到46.2%和18.8%,高算力需求拉动IDC行业快速增长。

2025年以来,全球大模型技术快速发展,推动Token调用量规模呈井喷式增长,截至2025年12月,豆包大模型日均使用量突破50万亿Tokens,较2024年同期增长超

倍,算力需求旺盛。未来,在DeepSeek、GPT、Claude、Gemini、LlaMA等模型不断突破性能边界、全球大模型技术迭代浪潮持续推进下,人工智能技术也将深度赋能各行各业,推动相关数字化转型朝更深层次迈进,这一趋势不仅会持续释放算力需求,更将进一步打开IDC行业的增长空间。根据科智咨询数据,2029年中国IDC行业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攀升至25,207.8亿元,2025至2029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将达约32%,市场规模加速扩容。

3、政策大力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积极培育新质生产力并提升投资价值

近年来,国务院及证监会陆续出台多项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政策文件。2024年3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工具实施并购重组、注入优质资产。

2024年4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2024年9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支持上市公司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布局,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目前,在大力支持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并购重组市场持续保持活跃态势,已成为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亦是聚焦新质生产力培育、助力市场主体提升投资价值的关键途径。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战略,进一步拓展业务边界并培育新增长曲线,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当前,中国的数字经济已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随着AI算力需求日益增长,数据中心及配套产业作为数字经济的核心算力基础设施,对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巩固夯实数字经济发展底座、推动实现新型工业化具有重要作用。面对全球数字经济浪潮和AI技术的飞速发展,近年来公司积极推动产业升级与战略转型。本次交易是公司积极融入国家“东数西算”发展战略布局、服务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的战略之举。

秦淮数据是国内领先的中立第三方超大规模算力基础设施解决方案运营商,已形成覆盖环首都、长三角、珠三角大湾区及西北地区的超大规模算力基础设施集群布局,并重点拓展内蒙古乌兰察布、广东韶关、甘肃庆阳等绿电富集区项目资源,成为各区域数字经济的重要推动力量。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资产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推动秦淮数据的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的整合与协同,进一步实现双方资源的相互赋能。预计本次交易的实施将整体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与净利润水平,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宽业务边界及打造新的盈利增长点,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竞争力,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形成高效协同,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与目标资产将在区域布局、技术研发、产品协同、业务需求等方面形成显著协同效应,实现更多优势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的聚集。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通过融入目标资产相关业务实现“强链、补链、延链”,形成优势互补。在区域布局领域,上市公司可依托广东韶关、内蒙古乌兰察布、湖北宜昌等基地的清洁能源储备与产业布局,从能源供给端实现运营成本的管控与优化。同时上述能源区位优势与目标资产现有的环首都、长三角、珠三角大湾区等数据中心集群相结合,可共同构建覆盖全国北、中、南区域的算力网络,既能满足各地低延时算力需求,又大幅降低了运营成本。

在技术研发领域,上市公司在冷板式液冷、双相浸没式液冷方向形成从材料体系、关键部件到整机系统解决方案的全栈技术布局。在此基础上,上市公司掌握的液冷核心材料技术(如高效散热液体和冷却部件)可与目标资产高功率服务器的运维经验紧密结合。双方可合作开发针对高密度机柜的定制化散热系统,将有效降低数据中心能耗指标,进一步优化高功率算力散热技术水平,推动上市公司从材料及部件产品生产向整体解决方案输出转型升级。

在产品协同领域,上市公司的电子元器件高功率产品与目标资产的服务器电源需求相匹配。双方可联合开发高功率电源模块方案,在提升服务器供电稳定性的同时亦可助力上市公司电子元器件业务开拓AI服务器高端市场,提升产品在AI服务器市场的渗透率。近期,上市公司联合目标资产等共同发布了基于固态变压器(SST)的智能直流供电系统方案,有效降低供电系统的传输损耗,全面提升供电效率。上市公司的高品质核心器件如积层箔电容器作为该方案落地的重要支撑,具备高比容、体积小、电压承受能力高、长寿命、环保等优势,现已获得服务器电源企业的认可并实现供货,可广泛应用于AI服务器电源和SST智能直流供电系统。

在业务需求领域,上市公司旗下的具身智能等高算力业务处于高速发展期,对算力的需求持续增长,目标资产未来可为其提供IDC服务,助力上市公司高算力业务发展,实现双方业务协同共赢。

上述协同效应有利于上市公司通过“电-算-产”一体化协同发展的绿色运营模式,深度融入全国算力网络一体化布局,推动上市公司及目标资产未来成为具备“绿色能源-先进制造-算力运营-AI应用”四位一体竞争壁垒的数字基础设施及算力服务商,加速上市公司向AI领域高科技企业转型升级。

3、形成双向赋能,提高上市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水平

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资产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体系。目标资产可依托上市公司平台建立资本市场的高效直接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为其业务快速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上市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商业信用将有助于提升目标资产的市场知名度与认可度,进一步拓宽客户资源,吸纳优秀人才,提升标的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上市公司也将充分发挥自身平台优势和规范管理经验,提高生产经营效率,降低整体运营成本,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提升目标资产的盈利能力,进而促进上市公司业绩增长,提高上市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水平。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直接及间接取得东数一号

70.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直接及间接取得东数一号

70.00%股权的具体方式为:

(1)向东方一号、都宜私募等16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东数一号68.98%股权;

)向同益一号及

名自然人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共创一号100%财产份额(其中由上市公司指定的全资子公司受让同益一号0.17%的GP财产份额),以间接取得东数一号0.52%股权;

)向同益二号及

名自然人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共创二号100%财产

份额(其中由上市公司指定的全资子公司受让同益二号0.17%的GP财产份额),以间接取得东数一号

0.50%股权。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持有东数一号30.00%股权。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预计将直接及间接持有东数一号

100.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秦淮数据的100%股权。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披露。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确定,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标的公司项目建设、偿还银行借款、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流动资金等,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估值及定价尚未最终确定。根据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本次交易预计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要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深东实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另外,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部分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5%。因此,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张寓帅,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

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署补充协议,对最终交易价格进行确认。

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标的资产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关注。

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直接及间接取得东数一号

70.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直接及间接取得东数一号

70.00%股权的具体方式为:

)向东方一号、都宜私募等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东数一号

68.98%股权;

(2)向同益一号及8名自然人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共创一号100%财产份额(其中由上市公司指定的全资子公司受让同益一号

0.17%的GP财产份额),

以间接取得东数一号0.52%股权;(

)向同益二号及

名自然人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共创二号100%财产份额(其中由上市公司指定的全资子公司受让同益二号0.17%的GP财产份额),以间接取得东数一号

0.50%股权。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持有东数一号30.00%股权。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预计将直接及间接持有东数一号

100.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秦淮数据的100%股权。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方另行签署正式协议,对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方案进行确认,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对象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交易对方为东方一号、都宜私募等54名交易对方。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1、定价基准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如下:

交易均价计算类型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8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30.3924.32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26.8521.48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24.6019.68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价格为19.6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因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中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尚未确定,具体发行数量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五)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股份的锁定期将在满足《重组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确定,具体股份锁定情况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

本次交易完成后,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

锁定安排。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双方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六)过渡期损益归属鉴于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暂未对损益归属期间的损益安排进行约定。标的资产损益归属期间的损益安排将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由各方另行签署协议予以约定,并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六、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上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以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上限。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对象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重组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股份发行价格需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五)股份锁定期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标的公司项目建设、偿还银行借款、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流动资金等,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

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25%或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七、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业绩补偿协议。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交易对方就业绩承诺和补偿、减值测试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如需)。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详见本预案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九、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情况详见本预案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十、本次交易相关方所做出的重要承诺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一)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1、上市公司

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1、本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向相关中介机构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及复印件、电子版资料等,下同)。2、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文件和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及复印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
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有效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如违反上述承诺造成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责任。3、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有关本次交易法定的披露或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4、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东阳光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均不存在因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与承诺函1、本公司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具备《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2、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3、本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本次交易构成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4、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承诺函1、本公司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并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2、本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对相关事宜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3、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交所。4、本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在本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本公司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关于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承诺函本公司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四)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六)最近
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1、本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向东阳光及相关中介机构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及复印件、电子版资料等,下同)。2、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文件和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及复印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有效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如违反上述承诺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责任。3、本人保证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4、本人保证,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涉及)。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5、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均不存在因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与承诺函1、本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3、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本次交易构成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4、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行为。
关于无减持计划的承诺函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暂不存在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减持所持有的东阳光股份的计划。2、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而进行减持的,本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东阳光受到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函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3、本人承诺对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4、本人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5、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如公司未来制订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深东实、实际控制人张寓帅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丰禾盈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乳源阳之光铝业关于无减持计划的承诺函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本企业暂不存在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2、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而进行减持的,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本人/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1、本承诺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发展有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雪宝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声明与承诺函的情形;2、本承诺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和公开谴责的情形;3、本承诺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刑事处罚或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本次交易构成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4、本承诺人最近三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目前未以任何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不会以任何方式从事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3、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任何损失,本人/本企业将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关于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1、本人/本企业将善意履行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义务,不利用本人/本企业所处的地位,就上市公司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上市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证自身并将促使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规范并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3、对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无法避免或者确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按照法律、法规和上交所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章程等履行相应程序,按照与独立第三方进行交易的交易价格与交易条件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交易,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4、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任何损失,本人/本企业将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本企业及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企业及控制的企业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与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保持独立,不违规利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本人/本企业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3、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任何损失,本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人/本企业将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1、本人/本企业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本人/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人员以及其各自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均不存在因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1、本人/本企业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向相关中介机构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及复印件、电子版资料等,下同)。2、本人/本企业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文件和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及复印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有效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如违反上述承诺造成损失,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责任。3、本人/本企业保证已履行了有关本次交易法定的披露或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4、本人/本企业保证,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企业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本企业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本企业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三)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交易对方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人员以及其各自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均不存在因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1、本企业/本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向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及复印件、电子版资料等,下同)。2、本企业/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文件和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及复印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有效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3、本企业/本人保证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4、本企业/本人承诺,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本企业/本人保证,如本次交易本企业/本人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企业/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企业/本人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企业/本人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6、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企业/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交易对方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且不存在纠纷的承诺函1、本企业/本人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为标的资产的最终和真实所有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本企业/本人不存在通过信托或任何其他方式代他人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其他方代本企业/本人持有标的公司财产份额/股权的情形。标的资产不存在托管,未设置任何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或签署其他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条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款或约定,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或其他限制或禁止其转让的情形。2、本企业/本人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本企业/本人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本企业/本人原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企业/本人承担。3、本企业/本人承诺按照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与东阳光共同妥善处理交易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履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和交易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东方一号、都宜私募等18名非自然人交易对方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承诺函1、本企业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采取了严格有效的保密措施。2、本企业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对相关事宜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3、本企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配合东阳光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配合东阳光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交易进程备忘录。4、本企业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在东阳光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本企业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张红伟、卢宇新等36名自然人交易对方1、本人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采取了严格有效的保密措施。2、本人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对相关事宜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3、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配合东阳光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配合东阳光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交易进程备忘录。4、本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东阳光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本人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除张红伟、李义涛、钟章保、王文钧外的交易对方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与承诺函1、本承诺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本承诺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本承诺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本承诺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2、本承诺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3、本承诺人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4、本承诺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本次交易构成重大影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响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其他事项。
张红伟、李义涛、钟章保、王文钧1、本承诺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2、本承诺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3、2023年9月,上交所下发了《关于对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决定对上市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张红伟、时任总经理李义涛、时任财务总监钟章保、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文钧予以监管警示;2024年2月,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关于对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张红伟、李义涛、钟章保、王文钧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对上市公司、董事长张红伟、总经理李义涛、财务总监钟章保以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文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除前述情形外,本承诺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除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4、本承诺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本次交易构成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其他事项。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东数一号、共创一号、共创二号三家标的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1、本承诺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向东阳光及相关中介机构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及复印件、电子版资料等,下同)。2、本承诺人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文件和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及复印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有效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如违反上述承诺造成损失,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责任。3、本承诺人保证已履行了有关本次交易法定的披露或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4、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承诺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均不存在因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与承诺函1、最近三年内,本承诺人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本次交易构成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2、最近三年内,本承诺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证券市场公开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形;3、本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之盖章页)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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