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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集团: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2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内控制度进行了新增、修订和废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制度名称类型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
2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
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
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
5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
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
7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
8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修订
9子公司管理制度修订
10发展战略管理制度修订
11企业文化管理制度修订
12社会责任管理制度修订
13筹资管理制度修订
14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15投资管理制度修订
16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修订
17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修订
18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修订
19担保管理制度修订
20财务报告管理制度修订
21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修订
22内部信息传递管理制度修订
23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修订
2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新增
25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新增
26舆情管理制度新增

其中《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由原《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修订并更名而来,《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由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修订并更名而来,原制度相应废止。此外,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对部分原制度进行了拆分、合并,原《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合并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原《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拆分、合并至《独立董事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原《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拆分、合并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上述被拆分、合并的制度相应废止。

上述新增和修订后的内控制度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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