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发布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等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和董事局会议,对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履历:自2019年10月至2025年9月16日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于2014年7月至2023年5月任国家开放大学社会工作学院院长,于2001年6月至2022年7月任《公益时报》社社长,于2007年3月至2021年12月任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本人作为公司原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或领取薪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4次董事局会议,应出席3次,本人亲自出席3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1次;公司召开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出席2次,本人亲自出席2次;公司召开2次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2次;公司召开2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1次。
1、提名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 2025年3月18日 | 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检讨《董事局成员多元化政策》的有效性。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 2025年8月19日 | 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提名两名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职工董事的议案》。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 2025年10月16日 | 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提名终身荣誉董事长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 不适用 |
2、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 2025年3月18日 | 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 2025年8月19日 | 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的议案》。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对于需经上述相关会议审议的各个议案,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首先对公司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情况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各项情况,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努力使公司各项决策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对2025年度召开的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赞成,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审阅,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符合相关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有效的,不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2025年3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勤勉尽责、爱岗敬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业。2024年度,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体系规定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不存在与其签署的《服务合同》相违背的情况。
2、2025年3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检讨<董事局成员多元化政策>的有效性》,本人认为现行《董事局成员多元化政策》是有效的,公司在设定董事局成员组合时,从多个方面考虑董事局成员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种族、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及服务任期。
3、2025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两名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提名职工董事的议案》,鉴于本人连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时间即将届满6年,本人已向公司董事局递交了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和董事局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或主任的相关职务的离任报告,离任后本人将不在公司任职。为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提名委员会同意向公司董事局提议选举LIUXIAOZHI(刘小稚)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对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同时提请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生效后,公司将不再设监事会,同时增设职工董事。经与公司工会委员会协商,本次会议同意提名张海燕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职工董事候选人,同时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增设职工董事后,公司目前的独立董事人数(三人)将低于董事局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为此,公司拟增加一名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同意向公司董事局提议选举程雁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4、2025年8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的议案》,本人自2019年10月30日起担任公司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董事局的独立董事,鉴于本人连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时间即将满6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局拟更换该名独立董事。为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局同意提名LIUXIAOZHI(刘小稚)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本次会议同意LIUXIAOZHI(刘小稚)女士经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后,选举LIUXIAOZHI(刘小稚)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
(四)与审计部及审计机构沟通情况2025年3月18日,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审计机构召开2024年度审计结果沟通交流会,本人听取审计机构及审计部就2024年度审计情况的报告,本人同意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本人认为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
(五)与股东沟通交流情况2025年度,本人积极学习公司和外部机构组织的相关法规,现场考察、调研子公司情况等,增加对公司的深入了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局会议和股东大会,在重大决策前,与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风险评估,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股东大会上,与投资者互动,分享观点并就其关心问题予以回复,获得建议;关注公司承诺履行情况,如利润分配政策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并积极关注市场、股东对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的响应情况。
(六)现场工作情况
| 时间 | 内容 | 工作天数(天) |
| 2025年3月18日 | 出席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及审计机构交流会 | 1 |
| 2025年4月17日 | 出席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 | 2 |
| 2025年5月6日 | 参加关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则培训 | 1 |
| 2025年8月19日 | 出席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 | 1 |
| 2025年8月22日 | 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企业管治指引的培训 | 1 |
| 合计 | 6 | |
(七)内部控制执行情况2025年度,公司依据相关的内控制度,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进行内部监督跟踪,形成合理有效的内控体系,确保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在内控体系下健康、稳定运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基本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八)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运作情况作为公司的原提名委员会委员、原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本人认为上述委员会在2025年度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四、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作为公司的原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忠实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经公司董事局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公司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情况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各项情况,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努力使公司各项决策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本人通过关注公司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介对公司的宣传和报导,与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审计部总监、董事局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件进展。
(3)本人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人通过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全体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局会议的情况。
2、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刘京(退任)
2026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