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发布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等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和董事局会议,对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履历:自2025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为博宇资本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其主要业务为家族资本的投资顾问)的创始人,自2018年1月至今担任执行董事兼主席。本人于多个组织内任若干职位。本人自2019年9月至2020年5月担任艾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副主席(兼职),自2016年12月至2019年8月历任中国山东高速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高级顾问,自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担任华融金控集团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主席,自2011年11月至2018年1月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05年4月至2015年9月担任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全球客户中心执行主管兼投资银行副主席等多个职务,自2004年4月至2005年4月担任南华证券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首席代表。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或领取薪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2025年度,公司召开4次董事局会议,应出席2次,本人亲自出席2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0次;公司召开2次股东大会,应出席1次,本人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1次会议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 2025年10月16日 | 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关于2026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对于需经上述相关会议审议的各个议案,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首先对公司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情况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各项情况,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努力使公司各项决策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对2025年度召开的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赞成,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审阅,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符合相关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有效的,不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二)关联交易情况
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出席2025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
1、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对与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在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合理的,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三)与审计部及审计机构沟通情况2025年11月4日,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安永召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沟通会议。会议报告了2025年度审计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服务范围、服务团队配置、服务时间安排、跨区域审计方案、重点审计领域等核心事项。本人同意其工作安排,并与审计机构保持顺畅沟通。
(四)现场工作情况
| 时间 | 内容 | 工作天数 |
| 2025年8月19日 | 出席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 | 2天 |
| 2025年8月28日 | 参加候选董事任职前培训 | 1天 |
| 2025年9月22日 | 参加标普全球可持续发展评估的方法及评估结果培训 | 1天 |
| 2025年10月16日 | 出席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 | 2天 |
| 2025年11月4日 | 出席审计机构交流会 | 1天 |
| 合计 | 7天 | |
备注:2025年9月16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人当选为第十
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五)内部控制执行情况2025年度,公司依据相关的内控制度,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进行内部监督跟踪,形成合理有效的内控体系,确保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在内控体系下健康、稳定运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基本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忠实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经公司董事局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公司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情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况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各项情况,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努力使公司各项决策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本人通过关注公司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介对公司的宣传和报导,与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审计部总监、董事局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件进展。同时,本人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会议,就审计服务计划、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进行沟通,本人对2025年度审计结果不存在重大疑虑或需要进一步沟通的情况。
(3)本人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4)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提交的2025年度与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环创德国有限公司、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国汽(北京)智能网联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和福建福耀科技大学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阅,本人认为,(a)该等交易在公司的日常业务中订立;(b)该等交易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或对本集团而言,该等交易的条款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视属何情况而定)的条款;及(c)该等交易是根据有关交易的协议条款进行,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并且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5)2025年度,本人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内控制度建设、关联交易、生产经营活动等情况给予充分关注和监督。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局会议的情况。
2、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程雁
2026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