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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地产:关于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28

关于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公告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选举产生。公司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2第七十四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第七十四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主持。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其推举代表主持。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主持。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其推举代表主持。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其推举代表主持。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3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4第一百二十五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一百二十五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最终修订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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