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3月23日在上海召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出席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以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表决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议案内容如下:
议案一、《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以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考核及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既定制度,对全体在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年度绩效考核,薪酬已按考核结果执行;报告期内离任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公司制度完成其履职期间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已按规定执行。2025年内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2025年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薪酬总额(万元) |
| 黄震 | 董事长、总裁 | 615.28 |
| 石琨 | 联席董事长 | 430.11 |
| 倪强 | 副董事长 | 358.76 |
| 倪静 | 独立董事 | 13.33 |
| 宋航 | 独立董事 | 13.33 |
| 孙岩 | 独立董事 | 13.33 |
| 叶乐磊 | 独立董事 | 13.33 |
| 钱顺江(离任) | 总裁(轮值) | 209.86 |
| 张剑 | 总裁(轮值)、执行总裁 | 175.95 |
| 陈毅杭 | 执行总裁 | 543.52 |
| 茅向华 | 执行总裁 | 440.04 |
| 邹超 | 执行总裁、CFO | 265.87 |
| 周波 | 执行总裁 | 260.86 |
| 王瑾 |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235.47 |
| 胡俊杰 | 副总裁 | 223.24 |
| 吴毅飞 | 副总裁 | 226.07 |
| 孟凌媛 | 副总裁 | 196.89 |
| 左墨之(离任) | 副总裁 | 78.6 |
| 陈晓燕 | 副总裁 | 133.4 |
二、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公司制定了非独立董事2026年度的薪酬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非独立董事
(二)具体薪酬方案
1.薪酬的确定依据及组成: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其中,基本薪酬依照个人资质和行业薪酬水平确定,绩效薪酬根据公司业绩、个人绩效考核情况以及个人在公司重要经营管理活动中的贡献度进行确定。中长期激励收入按公司实际设置的激励计划执行。
2.薪酬的发放:基本薪酬根据书面约定按月定时发放;绩效薪酬部分在考核后发放,部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递延发放;其他中长期激励根据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计划安排进行授予、考核和归属。
3.薪酬的考核依据:绩效考核按考核责任书约定执行。考核责任书按相关董事的分管工作范围拟定,考核目标涉及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工作职责等方面,考核结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强关联。?公司制定了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的薪酬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具体薪酬方案
1.薪酬的确定依据及组成: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
效薪酬总额的50%。其中,基本薪酬依照个人资质和行业薪酬水平确定,绩效薪酬根据公司业绩、个人绩效考核情况以及个人在公司重要经营管理活动中的贡献度进行确定。中长期激励收入按公司实际设置的激励计划执行。
2.薪酬的发放:基本薪酬根据书面约定按月定时发放;绩效薪酬部分在考核后发放,部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递延发放;其他中长期激励根据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计划安排进行授予、考核和归属。
3.薪酬的考核依据:绩效考核按考核责任书约定执行。考核责任书按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分管工作范围拟定,考核目标涉及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工作职责等方面,考核结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强关联。议案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一、因(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2)激励对象张剑、孟凌媛、陈晓燕已辞去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的职务,并解除了与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3)激励对象王基平、胡俊杰、吴毅飞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并且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已不符合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公司收回原代管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现金股利,并同意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49,890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2.91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3,637,179.90元。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