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600654 | 证券简称:中安科 | 公告编号:2025-061 |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920,077份?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行权起始日:2025年8月15日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期、预留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39人,其中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其所属子公司层面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准不满足行权条件,因此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实际申请行权人数为35人,可行权数量为1,920,077份,行权价格为2.00元/份,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3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3年3月1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3月18日至2023年3月27日,共10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3月28日,公司公告了《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3-025)。
3、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3年4月4日披露了《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9)。
4、2023年4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3年4月17日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8名对象授予6,550.00万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其中,拟授予股票期权为1,015.00万份,行权价格为2.00元/股,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为5,535.00万股,授予价格为1.2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6月1日,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的登记工作,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1,005.00万份,登记人数42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6、2023年6月19日,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5,332.00万股,登记人数121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7、2023年12月1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2名已离职的首次激励对象的1,13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8、2024年3月29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9、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向15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1,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4月2日,授予价格为1.25元/股。
10、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条件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
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11、2024年7月26日,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199.10万股,登记人数148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12、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该6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33,75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1.2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13、2024年10月1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公司办理完成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禁手续,实际办理完成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116名,实际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5,258,614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18日。
14、2024年12月1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105),公司《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第一期可申请行权人数为38人,可申请行权数额为2,498,685份,行权价格为2.00元/份,行权起始日为2024年12月16日。
15、2025年1月3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第四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2024年第四季度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行权股票数量为2,479,460股,占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的99.23%。
16、2025年4月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2023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第一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行权股票数量为9,000股,占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的0.36%。
17、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期、预留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1)。
18、2025年6月1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公司办理完成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禁手续,实际办理完成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106名,实际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1,183,85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20日。
19、2025年7月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公司办理完成了《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禁手续,实际办理完成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138名,实际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4,558,56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14日。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3年4月17日
(2)授予数量:1,015.00万份
(3)授予人数:43人
(4)行权价格:2.0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2023年6月1日
(7)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2023年6月1日,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的登记工作,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资格,股票期权实际授予登记数量1,005.00万份,登记人数42人。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1、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同时由于3名激励对象离职,28名激励对象因子公司绩效考核结果不满足全部行权条件,其中子公司澳洲卫安1名激励对象第一期股票期权可行权比例为0%,公司已注销上述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因此公司股票期权第一期实际申请行权人数为38人,实际申请行权数额为2,498,685份,行权价格为2.00元/份。
公司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有效日期为2024年4月17日—2025年4月16日。1名激励对象未在行权有效日期内完成行权,公司已依照《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注销了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行权的10,125份股票期权。因此,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实际完成行权的激励对象37名,实际完成行权的期权数量为2,488,560份。
2、本次为公司《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次行权。
二、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一)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1、第二个等待期届满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授予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3年4月17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已于2025年4月16日届满。
2、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 序号 | 股票期权行权需满足的条件 | 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
| (一)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此情形,满足股票期权授予第二期行权条件。 |
| (二)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此情形,满足股票期权授予第二期行权条件。 |
| (三) |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5) |
| 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 对应考核年度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目标值(Bm) | 触发值(Bn) | ||
| 第一个行权期 | 2023 | 30.00亿元 | 26.00亿元 | 1.00亿元 | 0.80亿元 |
| 第二个行权期 | 2024 | 定比2023年增长15% | 定比2023年增长12% | 定比2023年增长40% | 定比2023年增长32% |
| 第三个行权期 | 2025 | 定比2023年增长32% | 定比2023年增长26% | 定比2023年增长100% | 定比2023年增长80%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若公司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等特殊事项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而增加或减少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情形,则从该年度起对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考核目标值及基数值进行同口径调整,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口径调整事项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期行权比例与考核期业绩完成度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 行权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 0101270号,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30.5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002.93万元,在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3,012.08万元后,满足股票期权第二期对应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80%。 | ||||
| (四) | 子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子公司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需与其所属子公司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子公司层面的业绩完成情况设 | 各子公司层面2024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如下: | |||
| 置不同的系数,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子公司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规章或协议执行。具体业绩实现情况如下。 | 1、子公司天津同方、深圳威大、香港卫安、澳门卫安、泰国卫安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期对应子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80%;2、子公司中安消旭龙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期对应子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60%;3、子公司深圳豪恩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期对应子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50%。4、子公司澳洲卫安授予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第二期股票期权可行权的比例为0% | |||||||
| (五) | 股票期权个人可行权额度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与子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孰低值×个人行权比例。激励对象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 授予股票期权剩余的39名激励对象中有2人已离职,已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不满足行权条件;其余36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等级均为A,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100%。 | ||||||
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实际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5人,符合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额为1,920,077份。
(二)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对于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或不满足行权条件的人员,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股票期权授予日:2023年4月17日
2、行权数量:本次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1,920,077份。
3、行权人数:本次符合条件的行权人数为35人。
4、行权价格:2.00元/份。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公司已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2023年6月1日
8、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日期为2025年4月17日—2026年4月16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实际可行权期限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确定。
9、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可行权股票期权占授予股票期权总量比例 | 可行权股票期权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35人) | 833.40 | 192.0077 | 19.73% | 0.07% |
| 合计: | 833.40 | 192.0077 | 19.73% | 0.07% |
注1.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注2.上述统计的数据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得出;
注3.上表中仅包含可行权的激励对象。
四、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公司在授权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股票期权行权(自主行权)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回购注销、行权及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股票数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价格、数量和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行权与解除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与解除限售的人数、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