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25年10月30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洲海路999号森兰国际大厦B幢12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嵘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经审议,会议全票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项议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进度延期的议案》
具体详见专项公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进度延期的公告》(编号:临2025-043)。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纪律检查室名称的议案》
同意将原“纪律检查室”名称变更为“纪检监察室”。更名后纪检监察室承担部分监察工作职能。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备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