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先导基电证券代码:600641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修订稿)
二〇二六年三月
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份来源、参加对象等要素均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二)如参加对象的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或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三)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而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加、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普通股。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自筹出资,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对象合法薪酬、自有资金以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若通过资管计划、信托计划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融资,融资资金将来源于金融机构,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杠杆比例不超过1:1,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公司向参加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参加对象贷款提供担保,不涉及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不超过182人,含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人,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标的股票的价格为9.74元/股。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完成前,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0,480,544元,以“份”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上限为190,480,544份,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
利,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产生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资产管理、咨询等服务,公司将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相关协议文件。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标的股票19,556,524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10%,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之日,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之日起分批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解锁比例分别为50%、50%。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期间,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取得的衍生股份,相应遵守上述标的股票锁定及解锁安排。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目录
声明 ...... 1
风险提示 ...... 2
特别提示 ...... 3
目录 ...... 5
释义 ...... 6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目的 ...... 7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 7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 7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资金规模、份额认购 ...... 8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购股规模、购股价格 ...... 9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 11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标准 ...... 12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4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分配、持有人所持权益处置 ...... 18
十、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 20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 20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 21
十三、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 21
十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履行程序 ...... 22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 23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释义如下:
| 先导基电、公司 | 指 |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本员工持股计划 | 指 |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
| 《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 | 指 |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 |
|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 指 |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
| 标的股票 | 指 | 先导基电A股普通股 |
| 锁定期 | 指 | 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不少于12个月 |
| 持有人 | 指 |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
| 持有人会议 | 指 |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
| 管理委员会 | 指 |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指导意见》 | 指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
| 《规范运作指引》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
| 《公司章程》 | 指 |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中登上海分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目的
为持续推进长期激励机制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公司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原则,按规定履行程序,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加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加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
(三)风险自担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风险自担原则,参加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而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不超过182人,含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人,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资金规模、份额认购
(一)资金来源、资金规模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自筹出资,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对象合法薪酬、自有资金以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若通过资管计划、信托计划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融资,融资资金将来源于金融机构,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杠杆比例不超过1:1,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公司向参加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参加对象贷款提供担保,不涉及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0,480,544元,以“份”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上限为190,480,544份,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二)份额认购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认购份额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认购份额(份) | 占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上限的比例 | 对应认购股份(股) |
| 1 | 朱世会 | 董事长、总裁 | 9,740,000 | 5.11% | 1,000,000 |
| 2 | 余舒婷 | 副董事长、副总裁 | 22,402,000 | 11.76% | 2,300,000 |
| 3 | 朱刘 | 董事 | 8,766,000 | 4.60% | 900,000 |
| 4 | 周伟芳 | 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 7,792,000 | 4.09% | 800,000 |
| 5 | 叶蒙蒙 | 首席财务官 | 7,792,000 | 4.09% | 800,000 |
| 小计 | 56,492,000 | 29.66% | 5,800,000 | ||
|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177人) | 133,988,544 | 70.34% | 13,756,524 | ||
| 合计 | 190,480,544 | 100.00% | 19,556,524 | ||
注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注
:以上百分比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自动丧失相应份额认购权利,未认购份额可以由同期授予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认购或调整至预留,且预留份额不得超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上限的20.00%,对应认购
股份不超过391.00万股,参与预留份额认购的对象应当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份额占总份额合计不得超过30.00%。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新增份额认购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朱世会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负责公司战略规划及日常管理,是公司管理团队的领导核心,是公司经营战略和关键事项的重要决策者,对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具有重大影响;朱世会先生获授份额是根据实际职务的重要性及贡献度等方面综合确定的,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朱世会先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凝聚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因此,朱世会先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购股规模、购股价格
(一)股票来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普通股,具体如下:
1、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决定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2.50亿元(含)且不超过5.0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9.9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010)。
、公司于2024年
月
日披露《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2024-031),截至2024年5月17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9,556,524股,最高成交价
14.12元/股,最低成交价11.91元/股,支付总金额250,010,534.0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3、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决定将上述已回购股份的用途由“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后续出售”变更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4)。
(二)购股规模
1、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标的股票19,556,524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10%,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2、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之日,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购股价格
1、为有效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增强核心人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性。公司结合自身经营及行业发展情况,兼顾激励成本与激励效果,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标的股票的价格为9.74元/股,不低于公司股票的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
)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前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前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19.47元的50%,为
9.74
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19.00元的50%,为9.50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完成前,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存续期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
(二)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分批解锁,具体如下:
| 解锁安排 | 解锁时间 | 解锁比例 |
| 第一批次 | 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满12个月 | 50% |
| 第二批次 | 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满24个月 | 50% |
2、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期间,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取得的衍生股份,相应遵守上述标的股票锁定及解锁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在下列期间买卖标的股票(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合理性说明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秉持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确定存续期、锁定期,能够有效统一员工、公司及股东利益,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考核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公司层面考核,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
| 解锁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批次 | 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5.00亿元 |
| 第二批次 | 202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5.00亿元 |
注
: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注2:上述考核不构成公司实质预测与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个人层面考核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个人层面考核,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考核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按公司(含子公司)规定执行,通过对持有人的绩效进行评价,得出考核等级,确定个人层面可解锁比例,具体如下:
| 考核等级 | 5 | 4 | 3 | 2 | 1 | 0 |
| 个人层面可解锁比例 | 100% | 60% | 30% | 0% | ||
(三)考核结果应用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初始获授份额分为两个批次按50%、50%的比例进行考核,并参与对应批次标的股票的结算与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已解锁批次标的股票,以该批次标的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并扣除有关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后的资金为限进行分配:
(1)与该批次标的股票对应出资额相较持平或亏损的,按各自所持该批次
份额占该批次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2)与该批次标的股票对应出资额相较获利的,先返还各自所持该批次份额对应出资额;再根据公司层面考核情况,对剩余资金进行分配:
)公司层面考核未达标的,剩余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以剩余资金为限,依据各自所持该批次份额对应出资额及出资期限,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进行补偿;如不足补偿的,按各自所持该批次份额占该批次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2)公司层面考核达标的,需根据个人层面考核情况,对剩余资金进行分配:
①个人层面考核达标的,按各自所持该批次达标份额占该批次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②个人层面考核未达标的,按该批次未达标份额占该批次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该等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以该等资金为限,依据各自所持该批次未达标份额对应出资额及出资期限,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进行补偿;如不足补偿的,按各自所持该批次未达标份额占该批次未达标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公司层面考核结果及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决策是否将已解锁批次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过户至持有人。
4、因市场环境变化等需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尚未进行考核的份额按公司层面考核未达标处理。
、除标的股票及其出售资金外,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资产(包括股息红利、存款利息、其他理财收益等)分配不适用有关解锁及考核安排。
(四)合理性说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体系包括公司层面考核和个人层面考核。公司层面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能够有效预测公司经营业务拓展趋势和成长性,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和市场占有能力,具体考核的设定已充分考虑当前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个人层面考核能够对持有人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评价,依据持有人的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资产做出分配。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体系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达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目的,为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坚
实保障。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产生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资产管理、咨询等服务,公司将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相关协议文件。
(一)持有人会议
、参加对象实际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管理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本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约定除外;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
(
)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清算和分配;
(7)管理委员会认为需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首次持有人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委员,后续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本员工持股计划召开持有人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应当提前1日以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进行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
)会议的召开方式;
(3)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提议;
(
)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当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
)每项提案经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表决。
(2)持有人按所持份额享有表决权,每一份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
)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50%(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
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
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1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管委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利益,不得侵占、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
(2)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
)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不得擅自披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商业秘密;
(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其他义务。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决议;
(
)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提案等安排,以及参与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事项;
(3)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亦可将其管理职责
授权第三方(如选聘资产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按规定出售标的股票,将所得现金资产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
(4)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
)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
(6)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收回;
(7)持有人会议或本员工持股计划授权的其他职责;(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其他应当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决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1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如遇紧急情况可以临时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
)发出通知的日期。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决议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管理委员会会议上的表决权。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分配、持有人所持权益处置
(一)资产分配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解锁及考核安排,择机出售已解锁标的股票并完成资金清算和分配,或决策是否将已解锁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过户至持有人。
、管理委员会应当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资产清算和分配工作。
(二)持有人所持权益处置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份额不得退出/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持有人的参与资格,持有人所持尚未参与考核或分配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强制收回(该等份额未转让前,按个人层面考核达标处理,保留参与资金分配权利,除此之外,不享有其他权利;所获资金扣除支付对价后归属于公司,不足则全额作为支付对价,下同),或转让给其他符合资格的人员(该等份额转让时,已参与对应批次标的股票结算与分配的份额,不再计算支付对价;其他符合资格的人员为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新进持有人或原有持有人,新进持有人应当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下同),以该等份额对应出资额与根据该情形发生之日(当日为非交易日的,取前一个交易日,下同)公司股票收盘价计算的份额净值两者孰低值确定支付对价;此外,公司有权视情况要求持有人返还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利益:
(1)持有人因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导致职务变更的;
(2)持有人因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而离职的。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持有人的参与资格,持有人所持尚未参与考核或分配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强制收回,或转让给其他符合资格的人员,以该等份额对应出资额与根据该情形发生之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计算的份额净值两者孰低值为基准,依据出资期限,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加算补偿确定支付对价:
(1)持有人成为公司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继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的;
(
)持有人离职,且不存在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3)持有人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4)持有人非因工而身故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所持份额不做处理:
(1)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含子公司)内任职,且不存在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2)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不再进行个人层面考核;
(
)持有人因工而身故的,持有人所持份额可由相应继承人予以继承,不再进行个人层面考核。
5、持有人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份额是否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6、管理委员会将强制收回的原持有人份额转让给其他符合资格的人员的,将明确有关考核与分配安排,相应支付对价应当在该等份额完成变更登记程序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返还至原持有人;未转让给其他符合资格的人员的,相应支付对价应当在该等份额对应批次标的股票全部出售并分配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返还至原持有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未明确约定的其他情形,适用有关规定的,应当遵照执行;否则由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明确。
十、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述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与自身及其关联方有关事项时应当回避表决。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担任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本员工持股计划放弃因持有标的股票而作为公司股东所享有的表决权。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假设本员工持股计划于2026年2月底以9.74元/股受让标的股票19,556,524股,以2026年1月2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9.97元/股为例,预计确认激励总成本为20,006.32万元,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锁安排分期摊销,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 激励总成本(万元) | 2026年(万元) | 2027年(万元) | 2028年(万元) |
| 20,006.32 | 12,503.95 | 6,668.77 | 833.60 |
注1:以上激励成本预测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注
:以上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以审计结果为准。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所影响;
另一方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够有效激发参加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变更情形及决策程序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情形包括: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5、其他需要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变更。
(二)终止情形及决策程序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情形包括: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未有效延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自行终止;
3、其他需要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终止。
十三、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进行选任或变更做出决定。若本公司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相关协议文件。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二)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截至目前,公司暂未签署专项金融产品合同及相关文件。未来,如公司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前述该等相关协议及文件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在签署后另行公告。
(三)管理费用计提及支付(以最终签署备案的资产管理协议为准)
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由专项金融产品支付。
十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履行程序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司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是否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意见,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经出席公司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并披露经审议通过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全文。
(七)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有关情况。
(八)公司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规定,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不构成公司(含子公司)与持有人之间劳动/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仍按现行劳动/聘用关系执行。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情形涉及资金补偿的,出资期限为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含当日)起至有关情形发生之日(不含当日),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一年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的,按两年计算;依此类推。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所涉财务、会计、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执行。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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