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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枫酒业: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31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枫酒业”或“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祝勇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金枫酒业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三季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事先审核,认为: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

二、《金枫酒业关于调整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金枫酒业关于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继续向控股股东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糖酒集团”)租赁其拥有的本市普陀区宁夏路777号10、11楼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销售分公司办公,总建筑面积2806平方米,租赁期限2年,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年租金2,970,151元,2年共计5,940,302元。(详见刊登于2024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租赁办公场地的关联交易公告》)。双方于2024年4月28日签署了《房屋土地租赁合同》。

为配合糖酒集团合理配置房产资源的相关调整,加强统筹管理,并结合金枫酒业实际经营管理需要,经和糖酒集团协商一致,公司自2025年11月1日起调整租赁楼层为9楼和10楼部分办公场所。调整后的租赁面积为1814.4平方米,单位租金和租赁期限不变,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合同截止日,总租金额共计960,271.2元,租赁合同的其他内容均不变。(详见刊登于2025年10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在关联方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两名董事吴杰先生、邓含女士回避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仅变更租赁办公场地楼层和面积,关联方、关联交易类别及定价依据等未发生变化,租赁价格参照了当地市场价格,符合公平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租赁办公场地面积,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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