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金杯汽车股票代码:600609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汽新致(沈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山嘴子路15-15号4层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嘉里城企业广场B座19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间接方式受让)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沈汽新致(沈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汽新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报告书的签署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材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原因是: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将其持有的辽宁晨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银基金”)100%股权转让给沈汽新致(沈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汽新致”);晨银基金将其持有的辽宁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辽宁并购基金”)3.23%普通合伙人(GP)份额转让给沈汽新致。本次转让完成后,沈汽新致将持有辽宁并购基金3.23%的普通合伙人(GP)份额,进而通过辽宁并购基金间接持有金杯汽车5.07%股份。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释义 ...... 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四节前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声明 ...... 13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4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汽新致、本公司 | 指 | 沈汽新致(沈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金杯汽车、上市公司 | 指 |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609 |
| 本报告书 | 指 |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沈汽集团 | 指 | 沈阳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 华晨集团 | 指 |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 晨银基金 | 指 | 辽宁晨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辽宁并购基金 | 指 | 辽宁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金杯汽车5.07%的股份 |
| 沈阳市国资委 | 指 | 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转让协议》 | 指 | 《股权转让协议》《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权转让、本次转让 | 指 | 华晨集团将其持有的晨银基金100%股权转让给沈汽新致;晨银基金将其持有的辽宁并购基金3.23%普通合伙人(GP)份额转让给沈汽新致。本次转让后,沈汽新致将持有辽宁并购基金3.23%普通合伙人(GP)份额,进而通过辽宁并购基金间接持有金杯汽车5.07%股份。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名称:沈汽新致(沈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山嘴子路15-15号
层法定代表人:范凯注册资本:
16,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MA0YU9LG0Y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9年
月
日至无固定期限主要股东:沈阳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嘉里城企业广场B座
层邮政编码:110016联系电话:
024-3166907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身份证号码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范凯 | 董事长、经理 | 男 | 中国 | 沈阳 | 3713271989******** | 无 |
| 都波 | 董事 | 男 | 中国 | 沈阳 | 2101061978******** | 无 |
| 郭荣健 | 董事 | 男 | 中国 | 沈阳 | 2302211982********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沈汽新致为沈阳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汽集团”)全资子公司,股权控制图如下所示: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沈汽集团整体部署而进行的股权架构优化调整。本次转让完成后,沈汽新致将持有辽宁并购基金
3.23%普通合伙人(GP)份额,间接持有金杯汽车
5.07%股份,金杯汽车的间接控股股东仍为沈汽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沈阳市国资委。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沈汽新致暂无在未来
个月内增持或减少在金杯汽车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因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需要进行必要的业务整合或资本运作而导致权益发生变动的情形。如发生此种情形,沈汽新致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股权及合伙份额转让。本次转让前,沈汽新致未持有金杯汽车股份。本次转让后,沈汽新致将作为辽宁并购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持有其
3.23%合伙份额,进而间接持有金杯汽车66,171,921股A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5.07%,
二、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华晨集团、沈汽新致与晨银基金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签署方及签署时间
签署方:转让方为华晨集团,受让方为沈汽新致。
签署时间:2025年11月18日
2、转让标的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华晨集团持有的晨银基金100%股权。
3、转让价款与支付
转让价款:双方一致同意,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6,345.73万元。
付款安排: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华晨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二)合伙份额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署方及签署时间签署方:转让方为晨银基金,受让方为沈汽新致。签署时间:
2025年
月
日
、转让标的本次转让的标的为晨银基金作为普通合伙人持有的辽宁并购基金
3.23%的合伙份额。
、转让价款与支付转让价款:双方一致同意,目标合伙份额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89.41万元。付款安排: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晨银基金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4、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支付的转让款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本次股权转让前后的股权性质
晨银基金和沈汽新致的控股股东均为沈汽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沈阳市国资委。本次转让不涉及沈汽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性质的变化。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及附加特殊条件情况
沈汽新致将持有的辽宁并购基金3.23%合伙份额及通过辽宁并购基金间接持有的金杯汽车股份不存在其他信托、质押、司法冻结等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5年9月25日,沈汽集团召开党委会及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华晨集团向沈汽新致转让晨银基金100%股权的相关议案。
2025年10月10日,沈汽集团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华晨集团向沈汽新致转让晨银基金100%股权的相关议案。2025年
月
日,沈汽集团召开党委会及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晨银基金向沈汽新致转让辽宁并购基金
3.23%合伙份额的相关议案。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信息披露准则的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金杯汽车的间接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仍为沈汽集团;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沈阳市国资委。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系统买卖金杯汽车A股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沈汽新致(沈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范凯
年月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华晨集团、晨银基金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4、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内部决议
二、备查地点
沈汽新致(沈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嘉里城企业广场B座
层联系人:李泰联系电话:
024-31669077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沈汽新致(沈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范凯
年月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沈阳市 |
| 股票简称 | 金杯汽车 | 股票代码 | 60060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沈汽新致(沈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沈阳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变动数量:66,171,921股(间接持股)变动比例:5.07%变动后间接持股数量:66,171,921股,变动后持股比例:5.07%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不适用 | |
|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沈汽新致(沈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范凯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