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德师报(审)字(26)第S00151 号
(第1 页,共2 页)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 计了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啤酒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青岛啤酒公司 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 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 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 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
德师报(审)字(26)第S00151 号
(第2 页,共2 页)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青岛啤酒公司于2025 年12 月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胡 科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陆京泽
2026 年3 月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