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二五年十二月
目录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 2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3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 7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4日(周四)15: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
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现场地点:江西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军工大厦一楼会议室?会议议程:
1、会议开始
2、宣读和审议议案
3、回答股东提问
4、投票表决
5、宣布表决情况
6、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7、宣读会议决议
8、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泰豪海德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海德馨”,原名:龙岩市海德馨汽车有限公司)随着近几年持续快速发展,其现有厂房产能已不能满足业务需要,故将在龙岩市新罗区能源互联网产业园区内扩建生产基地,以解决现有生产场地不足问题。为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海德馨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不超过24,000万元,公司作为其控股股东将与金融机构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其上述不超过24,000万元的贷款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相关人士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与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等。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11月1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海德馨不超过24,000万元的贷款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被担保人名称 | 福建泰豪海德馨汽车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7.6274%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37.1651%西安曲江通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2857%共青城馨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9217% | ||
| 法定代表人 | 吴东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80071737857XP | ||
| 成立时间 | 2000年8月10日 | ||
| 注册地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金龙路9号 | ||
| 注册资本 | 17,500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建筑劳务分包;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集装箱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设备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新车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械设备租赁;通用设备修理;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专用设备修理;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消防技术服务;消防器材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相关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98,199.50 | 107,016.04 | |
| 负债总额 | 52,688.50 | 69,912.87 | |
| 资产净额 | 45,511.00 | 37,103.16 | |
| 营业收入 | 81,295.59 | 64,425.97 | |
| 净利润 | 8,407.84 | 6,439.36 |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经查询,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拟)
1、保证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金融机构(具体名称以协议签署为准)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金额: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4,000万元。
5、担保范围:金融机构为债务人提供借款、融资等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每笔/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达成展期协议的,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期限、方式等条款将在担保限额范围内,以有关主体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有关合同或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目的在于满足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海德馨扩建生产基地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系为支持其业务发展。目前海德馨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相关人士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与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等。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218,885.00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80%。其中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为209,88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89%。对
联营企业上海中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9,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1%。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情形。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5年12月4日
议案二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各位股东: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为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进一步推动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5]第6-00031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366,757,894.83元,盈余公积为104,050,836.58元,资本公积为2,327,922,988.90元。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104,050,836.58元和资本公积1,262,707,058.25元,两项合计1,366,757,894.83元,用于弥补母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累计亏损。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以母公司2024年年末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
二、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母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盈余公积减少至0元,资本公积减少至1,065,215,930.65元,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0元。
公司实施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有助于推动公司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实现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弥补母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累计亏损,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5)。
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5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