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为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进一步推动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5]第6-00031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366,757,894.83元,盈余公积为104,050,836.58元,资本公积为2,327,922,988.90元。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104,050,836.58元和资本公积1,262,707,058.25元,两项合计1,366,757,894.83元,用于弥补母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累计亏损。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以母公司2024年年末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
二、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母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盈余公积减少至0元,资本公积减少至1,065,215,930.65元,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0元。
公司实施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有助于推动公司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实现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弥补母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累计亏损,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拟使用母公司公积金弥补亏损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