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 3
第三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 4
第四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部门设置及责任划分 ...... 5
第五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活动 ...... 5
第六章 附 则 ...... 7
附件一:预约须知 ...... 8
附件二:特定对象来访预约信息登记表 ...... 9
附件三:承诺书 ...... 10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第三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将注意尚未公布的内幕信息的保密,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第四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员工不得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代表公司发言。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二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以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保持信息的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三)保密原则: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非公开的重大信息;
(四)合规性原则: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公司将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将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七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公司与来访对象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七)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八)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九)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十)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四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部门设置及责任划分第八条 证券部为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的专职部门。第九条 对于来访的特定对象,应当由董事会秘书处派专人负责接待。董事会秘书在接待前请对方提供来访目的及拟咨询的问题的提纲,由董事会秘书审定后交相关部门准备材料,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由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并在董事会秘书指导下共同完成。特定对象来访需签署承诺书(附件一),并填写特定对象来访信息登记表(附件二),记录来访人员的信息及关注的内容等。承诺书及信息登记表由董事会办公室建档留存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第十条 对于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公司。第十一条 对于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知会公司。发现其中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错误或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
第五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活动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第十三条 公司将合理、妥善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将注意避免在参观过程中使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的内幕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有必要在事前对相关接待人员给予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第十五条 为避免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公司可将有关音像和文字记录资料在公司网站上公布,还可邀请新闻机构参加并作出报道。第十六条 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公司相关接待人员在回答对方的询问时,应注意回答的真实性、准确性,同时尽量避免使用带有预测性言语。
第十七条 公司可以为特定对象的考察、调研和采访提供接待等便利,但不为其工作提供资助。特定对象考察公司原则上应自理有关费用,公司不向来访人员赠送高额礼品。第十八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见附件三)。第十九条 公司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中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对方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对外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立即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二十条 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或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相关资料的,如其他投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时,公司应平等予以提供。
第二十一条 公司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投资者恳谈会、网上说明会等方式扩大信息的传播范围,以使更多投资者及时知悉了解公司已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包括非公开发行),向特定个人或机构进行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通过向其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认购公司证券。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如果出现向股东通报的事件属于未公开重大信息情形的,应当将该通报事件与股东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妥善安排采访或调研过程并全程参加。接受采访或调研人员应就调研过程和会谈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与采访或调研人员共同亲笔签字确认。董事会秘书应同时签字确认。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并由董事会秘书处建档留存。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尽量回绝特定对象来访,防止泄露未公开内幕信息。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依法应披露的内幕信息,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
1、预约须知
2、《特定对象来访预约信息登记表》
3、《承诺书》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附件一:预约须知
预约须知
一、预约方式及联系人
(一)预约方式
1、电话方式:预约者可在每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内(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向公司证券部电话预约。
联系电话:010-81377510传真:010-81377507
2、电子邮箱:600589@daweiidc.com
3、邮编:100027
(二)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道霄云路33大厦B座13层
联系人:周 纯,董事会秘书
二、预约登记
公司同意接待后,将与您协商并确认接待日程安排,并请预约者提供问题提纲和相关资料;同时,预约者需要填写《特定对象来访预约信息登记表》和《承诺书》。
三、现场接待时间安排
时间:工作日9:00 -11:00,14:30-16:00
四、特别提醒
1、请预约者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2、如以公司或机构名义前来调研,需提供公司或机构的书面授权文件并事先在《承诺书》中签署。
附件二:特定对象来访预约信息登记表
特定对象来访预约信息登记表
| 来访联系人 | 职务 | ||
| 工作单位 | |||
| 来访人员类型 | □投资者 □证券机构 □新闻媒体 □其他 | ||
| 序号 | 工作单位 | 姓名 | 职务 |
| 其他来访需求(如有) | |||
| 一、日程安排 | |||
| 二、来访内容 | |||
| 三、接待确认信息 接待时间安排: 其他安排说明 | |||
| 确认签字 | 时间 | ||
附件三:承诺书
承诺书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公司名称)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采访等),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采访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露在调研(或采访等)过程中无意中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采访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你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采访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采访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知会你公司;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费用;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采访等)活动,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八)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或采访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因本条款的解释或履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该争议提交至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承诺人/公司(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