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 年度经审计的期 末净资产为负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 条规定,在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后,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根据公司于2026 年1 月26 日披露的《八一钢铁关于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2),公司预计2025 年末净资产为 -17.60 亿元到-19.50 亿元。上述预计数据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9.3.2 条之“(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 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 形。公司在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将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 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二、公司股票停牌情况及退市风险警示实施安排
如公司2025年年报披露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二) 项情形,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开始停牌。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
于次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在公司股票停牌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公司将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前一个交易日作出公告,公司股票自 公告披露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历次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已于2026年1月26日披露《八一钢铁关于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 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2)。
本公告为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为充分提示以上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4条的规定,公司将在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一 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四、其他事项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 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2.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2 月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