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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泉啤酒:总经理工作细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08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第二条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三)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四条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第五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总经理的职权第六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三)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

(四)审核公司战略管理、对外投资管理、财务预决算管理、重大人事管理等重要管理制度,审批公司具体规章;

(五)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审核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八)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聘任或者解聘向全资、控股及参股子公司外派董事、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等人选;签发向全资、控股及参股子公司外派董事、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等任免文件;

(九)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年度预算内的各项费用,对大额资金与预算外支出,上报董事会审批;

(十一)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十二)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总经理的义务与责任

第七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依诚信、勤勉、敬业、公正原则工作。

第八条总经理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执行董事会决议;

(三)切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四)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接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质询和监督。第九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第十条总经理处理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劳动保险、解聘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第十一条总经理在执行职务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造成重大损害的,经董事会决议,给予处罚或提起法律起诉:

(一)玩忽职守;

(二)超越公司章程规定及法定代表人授权权限;

(三)违反董事会决议;

(四)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总经理须接受在职和离任审计,未经离任审计不得办理离任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四条本细则的生效及修改均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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