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1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31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董事。会议应参加审议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审议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以审议有关议案方式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了有关议案,经书面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司临2025—
号《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的授权,鉴于截至目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人员因退休、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行权条件,以及经统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能100%行权的情形),同意注销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02.92万份。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因董事吴律文、王桃芳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7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司临2025—
号《关于
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条件的460名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90.18万份。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因董事吴律文、王桃芳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7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司临2025—061号《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符合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1.4万份。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因董事吴律文、王桃芳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7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以上三项议案事前均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