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46证券代码:400234 证券简称:迪马3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马股份”)根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预重整与破产重整衔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预重整工作规范》)的规定,已于2025年11月11日向法院提交预重整备案申请。具体情况请详见《关于公司预重整的进展公告》2025-042号。
为顺利推进预重整工作,实现迪马股份财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稳妥有序化解公司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预重整工作安排,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就本次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一)基本情况
迪马股份成立于1997年10月9日,法定代表人为潘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00045041506X3,注册资本为249150.6284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重庆市南岸区长电路8号。迪马股份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制造、销售运钞车、特种车及零部件(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车型组织生产、销售),上述汽车售后服务;销售汽车(不含九座及以下乘用车);经营本企业自产的机电产品出口业务(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设施的技术开发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
公告编号:2025-046成及网络信息服务(除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项目外),销售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业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致力于发展以专用车和机器人制造为核心的智能制造板块、以地产开发和城市更新为核心的城市运营板块、及以物业服务和医疗康养为核心的智慧民生板块的三大业务体系,依托各板块的核心技术与资源优势,协同发展、相辅相成,共建 “城市大服务”生态型能力的综合性发展企业。
公司城市运营板块以稳定经营为重点,在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销售与回款持续下降,流动性压力及债务风险持续增加的环境下,全力保障保交付房地产项目的交楼交付工作,积极寻求并开展资产管理及城市更新为主的综合服务业务。该板块业务主体公司主要包括东原地产、东原致新等。
公司智能制造业务不断专注于高技术专用车的研制、生产和销售,持续提升防弹、应急、通讯、医疗、消防科技、机场设备类等专用车制造核心产品的国内外市场占有率,同时积极加强机器人的研发及市场开拓,商用清洁机器人海外市场推广取得一定突破。该板块业务主体公司主要包括迪马工业、迪马机器人等。
公司智慧民生业务以“大物业?全价值”为品牌发展战略,将物业、康养与社区营运等多元化服务协同,布局“住宅综合服务、社区增值服务、国际定制服务、医疗康养服务、多业态及城市综合服务”六大领域,推行阿米巴经营模式,结合一线业务单元经营场景,搭建自主经营机制,提升经营意识,实现业务服务规模的稳定提升。该板块业务主体公司主要为公司控股的港交所上市公司东原仁知服务。
二、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采取公开招募方式,接受社会各方监督。本招募公
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2、意向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本招募公告,严格按照本招募公告的条件及规则
履行各项手续。
3、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
公司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更进
公告编号:2025-046一步了解有关情况,需向公司提交报名材料、承诺函并缴纳报名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可根据自身安排,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4、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并向公司提交报名文件或竞投文件的,视为充分
了解迪马股份现状,愿意投资,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人不得因投资目的能否实现、投资方案或思路是否合法等原因而主张解除或撤销投资,退还投资款。
5、本招募公告系由迪马股份编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迪马股份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与变更,相关内容的解释权归属于迪马股份。
三、投资人条件
参与本次公开招募的重整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企业,且需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足够的资金等实力参与预重整及重整,并能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
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拥有与迪马股份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及经验,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产业协同效应,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能够提供战略赋能,有助于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3、原则上,意向投资人应满足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或基金管理资产规
模不低于1亿元。若为联合体报名,则牵头人应满足前述情形,联合体中的其他投资人可适当放宽。
4、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无较大数额的到期未偿还的债务、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资信不良记录及其他失信记录。
5、承诺遵守本招募公告及后续投资系列文件对其权利义务的交易性安排。
6、本次招募接受以控股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人报名,不接受财务投资人单独
报名,财务投资人应当与产业投资人组建联合体报名,且产业投资人作为牵头意向投资人,主导联合体投资。
7、联合体牵头意向投资人代表联合体所有成员负责执行重整投资中的相关
事宜,联合体全体成员承担连带责任。牵头人未通过公司初步审查或未经公司许可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初步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
8、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
提供虚假材料,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及经济后果由报名者自行承担。
四、报名
1、报名时间
为保证预重整工作高效完成,意向投资人应于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14日内将报名材料按照相关要求一式五份提供,每份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装订成册,现场提交或邮寄至指定地址。报名截止日前,意向投资人应将报名材料加盖公章并扫描后以PDF文件的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本招募公告指定的邮箱(同时附邮寄纸质材料的邮寄面单)。前述期限届满后,公司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891D馆4楼
电子邮箱:xiaxiangbiao@dima.cn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夏老师 13527391302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附件1)及报名承诺函(附件5)。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参与重整意向投资人遴选的,应当提交股东(大)
会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
历史沿革、主营业务、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意向投资人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还需提供基金管理人的背景情况介绍。拟在实施投资过程中新设SPV作为持股平台的,简要说明拟新设SPV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结构、设立方式等。
(4)如为联合体参与报名,需要提供联合体内部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由
全体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介绍各自角色、权利义务、分工及职责等情况,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意向投资人,由牵头意向投资人负责提交报名材料、支付保证金、投资款等。迪马股份的相关通知等发送至牵头意向投资人,即视为已通知联合体投资人。
(5)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文件(附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3)。
(6)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意向投资人若存续3年以上,
应当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存续3年以下(含),应提供全部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7)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的证明文件,例如银行存款证明等。
(8)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送达信息
的文件。
(9)同意对知悉的迪马股份情况予以保密的承诺函(附件4)。
(10)意向投资人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证明材料。
(11)迪马股份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材料。上述报名材料每份均应加盖意
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装订成册,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签章。如为联合体报名的,上述报名材料每份均应加盖全体联合体成员的公章和骑缝章装订成册,并由全体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签章。意向投资人未按照本招募公告的要求提交完整准确报名材料,且不予补正的,迪马股份有权不予接收,视为意向投资人撤销报名。
五、资格审查
1、在意向投资人按照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后,公司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
名材料以及是否符合招募条件等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该意向投资人(若为联合体的,向牵头投资人发送)。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公司有权通知补正并给予三天的补正期,但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期间不因对报名材料的补正而延长。
2、公司将向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支付保证金通
知书》并告知银行账户信息,意向投资人需在《支付保证金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向相关银行账户现金支付报名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万元整)。未按时支付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撤销报名。
3、在意向投资人按时、足额支付报名保证金后,迪马股份将向意向投资人
另行通知后续的工作安排以及需要进一步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等材料要求。同时,迪马股份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背景调查,核查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情形。
六、尽职调查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1、在报名期限内,自通过初步审查,并支付完成报名保证金之日起,意向
投资即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迪马股份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公司将在不违反相关证券信息披露要求的前提下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提供资料、接受访谈。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其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一切费用。
2、评审入围的投资人决定参与后续重整竞投的,应缴纳人民币壹仟万(?:
10,000,000.00)元竞标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后续若未按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缴纳相应金额的保证金,迪马股份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竞标保证金缴纳至下述银行账户:
账户名:重庆至元天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茶园支行账 号:31000301091001008123
3、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应当于迪马股份后续通知的时间范围内,通
过邮寄或现场送达方式向迪马股份正式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一式十二份,装袋密封,封面加盖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委托人签名/签章,同时需提供《重整投资方案》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存入U盘,装袋密封。前述提交期限届满后,若意向投资人存在程序性事项的时间需求,迪马股份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提交期限。
4、投资人递交《重整投资方案》后,至投资人遴选产生前,投资人拟退出
投资的,应向迪马股份提交申请书,并在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之日起10日后,经审查未违反保密协议的,不计利息原路退回竞标保证金。
5、《重整投资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债权分类、出资
人权益调整、债权清偿方案等;《重整投资方案》应详细具体明确,具备可行性,且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一经提交即对投资人具有约束力。
6、迪马股份将在重庆五中院的监督指导下,根据投资人给出的对价、偿债
期限、履约保障、投资人资金实力、相关业绩、重整投资经验、是否涉诉、涉仲等要素,结合意向投资人报名情况最终确定遴选机制、安排评审工作,确定中选投资人并组织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七、保证金的处理
1、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人,迪马股份将在相应结果通知发出之
日起5个工作日内,经审查未违反保密协议的,无息返还全部报名保证金。
2、对于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如其同意继续参与后续比选,其已缴
纳的报名保证金将转为竞标保证金(不计息,不足部分由投资人补足);如不愿意继续参与后续比选,则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在相应结果通知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经审查未违反保密协议的,无息返还。
3、比选阶段未中选投资人缴纳的竞标保证金,在竞标确定中标投资人后的
10日内,经审查未违反保密协议的,无息返还。
4、对于最终入选的重整投资人,其已缴纳的竞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
(不计息,不足部分由投资人补足),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投资价款(不计息)。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5、若重整计划(草案)未通过,且人民法院未批准,投资人所缴纳的履约
保证金,经审查未违反保密承诺的,无息返还。
6、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或出现其他违约或侵权行为给迪马股份造成
损失的,已支付的保证金均不予退还;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所造成的损失的,迪马股份有权向其另行追偿。
八、其他事项及说明
1、本公告仅为邀请,不具备要约的法律约束力,不构成投资要约,也不构
成迪马股份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2、迪马股份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意向投资人一旦
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且不会基于迪马股份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3、关于公司资产和负债现状等具体详细信息,可在报名并签订保密承诺函、
缴纳尽调保证金后,进一步向迪马股份咨询。
4、本公告未尽事宜,以迪马股份后续的有关通知和要求为准,如有疑问,
欢迎来人来电垂询。
九、风险提示
公告编号:2025-046预重整是否成功、人民法院是否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预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网站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7日
公告编号:2025-046附件1:报名意向书
报名意向书
报名主体
企业名称(全称)
联合体(如适用)
是(请列明各成员全称,可按需增加空格): ; ; ; 否
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性质、注册资本和
实缴情况、主营业务、最近一年经审计
总资产和归母净资产规模,联合体应分
别说明)
投资计划概述
(包括但不限于拟收购的资产范围、资
金资源支持等方面
的计划)
意向投资人通讯方
式及送达地址确认
(联系人应为有权
代表意向投资人的
授权人士)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
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已充分评估、知悉并自愿承担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全部成本、风险、负担。
意向投资人(单位盖章):
公告编号:2025-046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附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范本
身份证明文件
兹证明 (身份证号码: )在本单位担任 职务,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意向投资人(盖章):
年 月 日一、
公告编号:2025-046附件3: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委托人就参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事项,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授权代表全权代表委托人办理如下事宜:
1.提交参加重整投资人招募的报名材料、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
资协议等相关文件资料,参与评审并发表意见;
2.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的各类法律文件
及其他资料;
3.参与有关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的商业谈判和协商;
4.处理与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相关的其他事务。
受托人在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过程中代表委托人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授权委托书不得转授权。委托期限自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字捺印或盖章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委托人印章)
(以下无正文,为授权委托书签署页)
公告编号:2025-046(本页无正文,为授权委托书签署页)
意向投资人(单位盖章):
意向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公告编号:2025-046附件4:保密承诺函
保密承诺函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拟参与贵方开展的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马股份”)招募重整投资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鉴于我单位有可能在参与本项目的过程中接触或使用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下统称为“标的公司”)的保密信息(具体定义见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就保守保密义务相关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一、保密信息的范围
保密信息系指贵方、标的公司及其代表、顾问、董事、监事、管理人员、雇员、关联企业、审计师、评估师、任何代理人、任何其他独立承包商为本项目之目的向我单位提供的有关标的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集团内部公司、有业务或合同关系的任何公司的资产负债、业务、财务、技术、人事、经营、管理、投资、合规等方面的信息、记录、文件和资料,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建议、分析、研究报告,以及围绕本项目进行的谈判磋商、文件签署等任何项目进展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
二、保密义务
(一)我单位应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并保证该保密信
息仅用于与本项目有关的目的;未经贵方书面许可,如我单位将该等保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则该行为将被视为我单位违反保密义务。我单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顾问及代理均应遵守本函的规定,如其违反本函之任何承诺,由我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未经贵方事先书面同意,我单位不得在参与本项
目期间,或因任何原因不再参与本项目后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他任何个人、公司或实体,也不得为其自身利益或为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利益使用上述保密信息;
(三)除非另有约定,我单位可向本单位为本项目而聘
请的顾问的代表和可能与我单位联合投资的企业的代表披露保密信息,本单位将要求该等代表同意接受与本函相同条款和条件的约束,如其违反本函之任何承诺,由我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四)我单位应立即将本单位已知晓的任何自然人、企
业对保密信息的不当使用或滥用书面通知贵方。
三、保密期限
本承诺函项下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为自本承诺函生效之日3年内。在前述期限内,本承诺函不因我单位和贵方的合作关系的终止或中断而失效。
四、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
(一)我单位如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贵方及/或标的公
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贵方及/或标的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贵方或标的公司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函规定的任
何权利均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对该权利的单独或部分行使均不妨碍其他权利或继续行使其权利。
五、除外信息
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我单位对于相应的保密信息不再受本保密承诺函的约束,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一)贵方书面许可我单位向特定或不特定的第三方披
露该等保密信息;
(二)自本保密承诺函签署之日起任何时候,并非由于
我单位自身原因,该等保密信息已经进入公知领域;
(三)我单位可以提供令贵方满意并信服的证明,显示
在我单位向第三方披露前第三方已经知晓了该等保密信息;
(四)在没有违反任何双方之间任何协议或其他具有法
律约束力的契约的前提下从第三方合法获取了该等保密信息;
(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之规定应当
予以披露;
(六)根据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
判决、决定或通知等应当予以披露;
(七)双方共同书面认可的其他情况。
六、通知
如果我单位确定本单位需要将保密信息披露给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法律要求本单位披露保密信息,我单位应当立即将该情况通知贵方。
七、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和返还义务
贵方以有形方式披露给我单位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本中包含的信息以及储存在计算机软件中的信息)属于贵方所有。如果我单位因任何原因不再就本项目与贵方进行合作,我单位经贵方要求,应立即提交贵方所提供的,并由我单位所占有的全部保密信息,包括其全部副本和复制件,或者确认相关信息已经销毁。
八、生效
本保密承诺函自我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承诺人(盖章或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公告编号:2025-046附件5: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
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方拟参与贵方开展的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马股份”)招募重整投资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我方承诺:
一、我方符合贵方发布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规定的意向投
资人应具备的下述各项招募条件:
(一)我方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我方具有足够的资金等实力参与预重整及重整,并
能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拥有与迪马股份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及经验。
(三)我方财务指标满足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或基金
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1亿元。【若为联合体报名,则牵头投资人需适用本条】
(四)我方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无较大数额的未到
期应偿还的债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资信不良记录及其他失信记录。
(五)我方如组建联合体并作为牵头投资人参与的,代表
联合体所有成员负责执行重整投资中的相关事宜,联合体全体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六)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
(七)招募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我方自愿参与迪马股份重整投资人的公开招募报名,
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
三、若我方最终被确定为迪马股份的重整投资人,我方
将全面充分依照届时各相关方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我方违反上述承诺的,贵方有权取消我方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我方将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法律及经济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承诺人(盖章或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